來源:廣西交警微發布
2月28日凌晨1時25分,桂林市平樂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在轄區卡點執勤時,一輛小貨車在距離卡點50米處突然停車,駕駛人迅速下車,在車牌位置快速操作。民警上前核查,發現駕駛人廖某已摘除遮擋物,企圖掩蓋行為。
通過調取沿途監控卡口影像,民警發現:廖某在行駛途中,用膠貼故意遮擋號牌的兩位數字,意圖逃避電子監控抓拍!面對確鑿證據,廖某如實交代——“心存僥幸,以為能躲過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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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卡口照片)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民警依法對廖某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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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
機動車號牌是車輛身份識別的重要標識,故意遮擋、污損、變造機動車號牌屬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易引發肇事逃逸、違法行駛等安全隱患,嚴重危害道路通行秩序與群眾出行安全。
駕駛人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文明駕駛、安全出行,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否則必將面臨法律嚴懲。
內容來源:桂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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