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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河北齊心律師事務所主任齊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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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天津市政協副主席張金英。
此前有媒體報道,一些老年人因“年齡太大”,在消費時屢遭勸退。如:69歲的退休運動員想辦卡,被健身房拒絕;為65歲母親和年邁外婆租房,3天被拒20次;70歲以上老人報旅行團,旅行社稱無法接待……
從以上案例不難發現,一堵有關“年齡”的高墻橫亙在銀發群體面前,他們的一些消費需求難以滿足。此外,相關行業也有對于銀發消費中成本、責任的顧慮。
2026年政府工作報告多次提及養老,明確將“制定推進銀發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措施”。銀發經濟、老年人消費相關議題也是今年兩會熱議題。有代表委員呼吁建議破除“銀發族”跟團游年齡門檻等,減少對老年人的消費歧視。
3月6日,南都銀發經濟工作室推出《兩會大家談》節目,以線上形式邀請多位關注養老議題的代表委員與專家共同“拆除”銀發消費的“年齡高墻”。
老人報團出游被拒
“老漂族”租房難
節目中,多位嘉賓分享了身邊老年人在消費時遇到的“年齡門檻”。全國政協委員、天津市政協副主席張金英的父親已年過八旬,酷愛乒乓球,常被球館拒絕辦卡。全國人大代表、河北齊心律師事務所主任齊秀敏也分享稱,她曾想為80歲的母親報旅行團,由60歲的哥哥陪同,而旅行社以“60歲以上人員必須由60歲以下人員陪同”為由拒絕了兩人。中國法學會浙籍法學家研究會理事朱詩睿提出,平臺算法推薦同樣涉及對老年人的消費歧視,比如電商平臺會更傾向年輕人推薦電子產品,而向老年人推薦的產品都貼上了“養生、健康”的標簽。
張金英和齊秀敏還談到了年齡歧視下“老漂族”的困境。“老漂族”是指從老家來到城市、幫助子女照料孩子的老年人。一些個體房東和中介會擔心老人在房子里“出問題”,不愿租給他們。
商家有顧慮設置“年齡門檻”
行業如何合理厘清責任?
消費中的“年齡門檻”反映出了供需兩端的困境。一方面老年群體的各項需求難以滿足,另一方面商家也有自身顧慮。
張金英認為,商家拒絕老人消費,主要是考慮成本問題。如體育館等活動場所要為老年人建設無障礙設施,增加了建設成本。而一些固有偏見仍將老年人視為“保守、低消費力、麻煩”的群體,忽視其消費升級的趨勢與潛力。同程康養研究院執行院長王文佳也提到,銀發客戶往往需要更精細化、更貼心的服務,這要求商家投入更高的人力成本。
此外,多位嘉賓提到,老年人更高的人身意外風險亦是商家的關注焦點。朱詩睿則表示,雖然風險客觀存在,但消費中的“年齡門檻”仍有觀念偏差,忽略了老年群體中健康狀況的差異性。他認為,商家基于產品服務特性、安全風險或運營管理等客觀因素,有權在合理范圍內對消費者設定相應門檻。但這一限制必須具有充分的正當性和必要性,如果企業只是簡單地以年齡為標準采取“一刀切”做法,則可能涉嫌違反公平交易原則,構成對老年人的歧視。
南都記者注意到,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戴茵提交了《關于破除銀發族跟團游“年齡門檻”切實保障老年人旅游權益的建議》。戴茵認為,“年齡門檻”是市場風險規避、保險產品供給不足等多重因素交織的結果。面對老年游客,尤其是高齡游客在旅途中更高的健康風險,旅行社承擔著巨大的安全保障壓力。在缺乏清晰的責任界定和完善的風險分散機制下,“一刀切”拒客就成為了最“省事”的防火墻。
在銀發消費中,企業可以通過哪些合理手段厘清責任,提高風險應對能力?
張金英認為應推廣“風險告知與責任自擔”標準化文件。在健身、旅游等行業,由行業協會牽頭,制定科學、公平的《風險告知書》和《活動須知》。齊秀敏提出推動設立老年人公共意外險或銀發服務責任險,鼓勵商家投保。同時在法律框架內明確,如果商家已經盡到健康告知、安全提示、合理救助等義務,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民事責任,平衡權益與風險。
有法可依卻難依
銀發消費維權陷困境
齊秀敏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條明確,老年人有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第三十八條也規定,提供服務的行業應當在服務內容、標準、費用等方面,為老年人提供優先優惠的服務,不得以年齡為由拒絕提供合理服務。齊秀敏認為,以上是我國現行法律中最直接的法律依據。同時,她也強調,雖然法律中有原則性規定,但在現實中仍面臨著“有法可依卻難依”的困境。
首先是認定標準的模糊。齊秀敏表示,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商家不得以年齡為由拒絕提供合理服務的條款,就缺乏對“合理”的客觀認定標準,沒有劃分出“合理理由”與“年齡歧視”的明確界限。齊秀敏表示,現行法律制度中,缺乏針對年齡消費歧視的便捷維權程序,也缺乏賠償機制,老年人面臨著較高的維權成本。消費遭拒后,老年人往往很難取證。此外,齊秀敏認為當下的監管責任分散、力度不足。市場監管、民政等部門,都對消費中的年齡歧視有部分管理職能,但沒有牽頭協調機制與常態化監督機制,也缺乏明確的行政處罰標準。
法律應明確消費中“年齡歧視”認定標準
與侵權追責辦法
如何在制度與法律層面“拆除”銀發經濟中的“年齡高墻”,嘉賓們給出了建議。
王文佳認為應進一步加強設施的適老化改造。她介紹,康養旅居行業的適老化改造,正在一些酒店、景區、康養基地中落地應用。朱詩睿表示,地方可以通過典型維權案例引導商家行為。他關注到,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曾審理一起“健身公司因年齡停卡案”,法院最終判定,健身公司僅以年齡為由停止老年消費者健身卡使用、解除合同的行為,既違背合同約定,也不符合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他還注意到了一些城市的立法探索,例如將“禁止租房年齡歧視”寫入地方性法規。
張金英認為應當在國家層面制定銀發經濟的負面行為清單,明確除極少數有充分科學依據情形外,禁止設置年齡門檻。制定“適老化消費環境”國家標準,涵蓋設施硬件、服務流程、合同文本、糾紛處理等全鏈條,鼓勵商家達標并獲得認證。由政府設立相關引導基金,補貼向老年人提供優質服務的“老年友好”的商家,或提供稅收減免。
齊秀敏認為應推動“年齡友好”標準和認證體系建設。鼓勵行業協會、標準化機構制定適合于老年人群體的服務標準。對符合標準的企業給予“年齡友好”認證,對認證單位提供稅收、信貸等方面的獎勵。齊秀敏認為,應在相關法律中詳細明確“年齡歧視”的認定標準與侵權后的追責辦法。在法律修訂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司法解釋,將“無正當理由基于年齡拒絕提供商品或服務”,明確列為消費歧視行為,并規定相應的民事責任與處罰標準。同時,齊秀敏提出建立老年人消費權益投訴與快速調處機制。
采寫:南都記者 王森 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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