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
審查“十五五”規劃綱要草案、審議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是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的重要議程。
此次會議,規劃立法與規劃編制的時間軸重合,引人注目。
正在制定的國家發展規劃法有哪些看點?記者采訪了相關代表委員及專家。
規劃編制、實施等全周期實現有法可依
用中長期規劃指導經濟社會發展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重要方式。
在制定實施五年規劃的長期實踐中,探索形成了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由黨中央提出規劃建議、國務院編制規劃綱要草案、全國人大審查和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實施的制度安排。
“此次大會審議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以法律形式將這些成熟做法固定下來,更好發揮國家發展規劃戰略導向作用。”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大會發言人婁勤儉說。
“堅持規劃法定原則”,這是在制定實施五年規劃的長期實踐中創造積累的豐富經驗之一。
各地在規劃編制實施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各級各類規劃銜接不足、規劃編制的科學性和民主性有待提升、規劃執行的剛性與約束力不夠等,有時會出現“爛尾”的現象。
“制定國家發展規劃法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關鍵舉措,為一張藍圖繪到底、一茬接著一茬干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國家發展改革委宏觀經濟研究院院長黃漢權表示,法律對國家發展規劃的編制、審查和批準、實施及其監督等全周期作出明確規定,實現規劃工作的有法可依,這使得宏觀經濟治理不再是靜態的計劃,而是能夠根據形勢變化進行跨周期設計和逆周期調節的動態過程,持續提升應對復雜局面的能力。
“國家發展規劃的全周期管理機制,充分體現了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顯著優勢所在。”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商文江委員表示,國家發展規劃的實施最終會直接影響民生福祉,涉及就業收入分配、公共服務供給等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領域。
編制規劃堅持頂層設計和問計于民相統一
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是國家發展規劃的主要課題。從1953年開始,我國已經連續制定實施了14個五年規劃(計劃)。通過對重點領域和重大任務的統籌安排,國家發展規劃為資源配置確立了優先順序,更好地推動經濟社會發展。
“制定國家發展規劃法,從頂層設計上促進各類規劃政策協同發力。”浙江省委常委、溫州市委書記張振豐代表表示,國家發展規劃法通過立法明確確立國家發展規劃在國家規劃體系中的統領地位,使各級各類規劃形成定位準確、邊界清晰、功能互補、統一銜接的整體。
問計于民,人民當家作主的現實體現、發揚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徑。
去年5月20日至6月20日,“十五五”規劃編制工作開展網絡征求意見活動,累計收到網民建言超過311.3萬條,經梳理摘編,形成27個方面具有建設性、代表性的意見建議1500余條。
國家發展規劃法的制定,意味著五年規劃編制過程開門問策、集智聚力有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五年規劃編制過程堅持發揚民主、開門問策、集思廣益,廣泛吸納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凝聚最大政策共識,成為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生動體現,能夠讓‘黨和政府要干的’和‘百姓心里所盼的’同頻共振。”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監事長呂紅兵委員表示。
這部法律草案提到,編制國家發展規劃應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的輔助支持作用。對此,呂紅兵委員認為,這是健全基層民主、健全社會組織協商的重要體現,在國家大政方針的制定和實施中,更廣泛地凝聚人心、智慧和共識。
強化剛性約束,統籌協調各層級規劃關系
對于各級各類規劃,這部法律草案確立了以國家發展規劃為統領,以國土空間規劃為基礎,以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為支撐,由國家和地方規劃共同組成,定位準確、邊界清晰、功能互補、統一銜接的國家規劃體系。
“必須牢固樹立全國一盤棋思想,應以系統思維提升國家規劃體系整體效能,增強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張振豐代表表示,法律草案明確國家發展規劃在國家規劃體系中的統領地位,要求財政、貨幣、產業、價格、就業、消費、投資、貿易、土地等政策協同發力,解決以往可能出現的政策碎片化、目標不一致的問題,確保各類政策手段系統集成、協同高效,將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
“過去,規劃層級多、種類雜,但相互之間缺乏有效銜接機制,導致縱向與橫向之間容易脫節,比如,交通規劃的路可能穿過林業規劃的生態廊道、圖上畫的路可能在基本農田里。”四川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副州長王樹明代表深有體會,有了國家發展規劃,各地在編制規劃時有明確的上位依據,能夠確保國家和省、市州的戰略意圖不折不扣地傳遞到縣、鄉兩級。
王樹明代表認為,用法律剛性明確一張發展藍圖、確立資源配置的優先級,有效解決了以往各類規劃之間可能存在的交叉重復、矛盾沖突等問題,形成規劃合力。
規劃的生命力在于能落地、能實現。
“這部法律強化了規劃的剛性約束和監督問責,明確了國家工作人員在國家發展規劃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責任。”商文江委員建議,待法律施行后,有關部門要建立責任與義務相匹配的約束機制,確保法律剛性約束落到實處,既為經濟社會發展保駕護航,更為民生福祉提供長期穩定的法治保障。(本報記者 亓玉昆 閆伊喬 李林蔚)
(本報記者王明峰、劉軍國參與采寫)
《人民日報》(2026年03月08日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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