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福州晚報
公民個人信息安全不容侵犯
然而
福清某置業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林某
為獲取商業利益
竟無視法律紅線
非法獲取、提供大量公民個人信息
用于房產中介業務
近日,福清法院對這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依法宣判,林某因自身違法行為付出了相應的法律代價。
林某經營其名下福清某置業有限公司期間,通過向他人購買、收受的方式獲取大量公民個人信息,并將這些信息存儲于U盤內,交由公司員工用于房產中介相關業務拓展。經對該U盤內的電子數據進行提取、去重及細致核查后確認,其中包含姓名、聯系電話、樓棟詳細地址等核心公民個人信息,總計達5萬余條。
福清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林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數量達5萬余條,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綜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判決被告人林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
法官提醒
公民個人信息受法律嚴格保護,非法獲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不僅直接侵犯公民的隱私權、信息安全權,還可能滋生電信網絡詐騙、敲詐勒索等下游違法犯罪,嚴重擾亂社會管理秩序和群眾財產安全。
當前,部分行業從業人員存在認知誤區,錯誤地將買賣、共享客戶信息視為“行業潛規則”,認為在商業活動中互相分享客戶信息無需征得被收集者同意,甚至將其當作開拓市場、提升業績的“捷徑”。
然而未經公民本人許可,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一旦達到法定情節,即構成刑事犯罪,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懲處。廣大市場主體及從業人員應引以為戒,堅守法律底線,依法規范自身經營行為,共同守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
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陳宇丹 林怡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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