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信息不透明、業主與物業糾紛頻發,如何破解社區治理中的這一老難題?2026年全國兩會期間,代表委員關于物業糾紛的建言頻上熱搜。
針對這一問題,全國人大代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萬立提出,應建立物業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并推行“紅黑名單”制度,對嚴重失信企業實施市場禁入,通過強化信用約束倒逼物業服務質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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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萬立
此外,圍繞民生關切,萬立還就生育友好型社會建設、網絡傳播虐待動物信息治理等議題提出多項建議。近日,南都記者就這些話題對他進行了采訪。
談物業糾紛治理
建立物業“紅黑名單”制度,倒逼服務提升
隨著城市住宅小區數量不斷增加,物業服務已成為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之一。但在實踐中,物業費收取、服務質量以及公共收益管理等問題,往往成為業主與物業企業之間矛盾的集中點。
萬立認為,許多糾紛的根源并不在于業主不愿意繳費,而在于物業服務缺乏透明度,業主難以了解費用去向,也難以判斷服務質量是否達標。
為此,他建議從三個方面提升物業服務的透明度和規范化水平。首先是完善服務標準體系,盡快建立健全國家、省級層面的物業服務標準體系和評價指標體系,推行標準化的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讓業主清楚物業服務內容與質量要求,也為物業企業劃定明確的服務邊界。
其次,要讓信息公開成為硬約束。建立物業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公開收費標準、服務內容、公共收益收支以及投訴處理情況,并推行“紅黑名單”制度,對嚴重失信企業實施市場禁入,倒逼企業提升服務質量。
此外,他還提出引入獨立的第三方評估機制。由于許多業主委員會缺乏專業能力,對物業服務質量難以進行客觀評估,建議培育一批具備公信力的專業評估機構,由業主大會委托其對物業服務質量進行年度評估,評估結果直接與物業費調整、物業企業續聘解聘掛鉤。
除了物業企業治理外,業主委員會在社區自治中的作用同樣關鍵。萬立在調研中發現,許多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困難,程序復雜、周期較長,導致不少社區長期缺乏有效的自治組織。為此,他提出在簡化成立程序的同時加強監督機制。
一方面,對于暫不具備成立業主大會和業委會條件的小區,可以先行設立物業管理委員會,由業主代表、社區干部以及法律顧問共同參與,承擔部分業委會職能,避免社區治理出現空白。另一方面,應加強業委會委員的能力建設,通過開展法律、財務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培訓,提升其履職能力,使其能夠有效監督物業服務和公共收益管理。
同時,萬立強調應建立更加完善的監督機制。通過建立業委會履職評價制度,對不作為或違規行為及時啟動換屆程序,并在業主大會內部設立監事會或監督小組,加強對業委會日常工作的監督。同時,搭建便捷的維權與議事平臺,推行物業服務糾紛人民調解制度。
談生育友好體系
設立“生育支持專項基金”,對多孩家庭應政策傾斜
2026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健全人口服務體系。
萬立在調研中發現,當前各地在育兒補貼、托育服務、女性就業保障等方面確實存在差異,有的地方力度大、覆蓋廣,有的地方還在探索起步階段,這種“碎片化”的局面,容易造成政策落地的不均衡,也讓很多家庭在生育決策時感到困惑和不安。
基于此,他在今年建議中特別強調要從國家層面建立一個更加系統、統一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
在具體制度設計上,可以設立國家層面的“生育支持專項基金”,實施遞進式育兒補貼,減輕家庭直接經濟負擔。同時,推動制定《生育保險條例》,實現生育保險全覆蓋,并將輔助生殖、產后康復等服務逐步納入支付范圍,讓健康保障貫穿生育全過程。此外,還要大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推動教育資源均衡配置。
考慮到多孩家庭面臨的生活成本壓力,萬立還提出應在住房和教育領域給予差異化政策支持。在住房方面,對多孩家庭申請公租房、保障性住房時給予優先權,在購買首套房或改善性住房時提供更高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更低的利率優惠。在教育方面,建議提高子女教育費用的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同時擴大普惠托育供給,推廣高質量的課后延時服務和寒暑假托管。
“歸根結底,差異化支持不是搞特殊化,而是通過制度設計讓多孩家庭獲得一份托底的保障,讓他們感受到,生育多孩不是一個家庭的負重前行,而是全社會的共同托舉。”
值得注意的是,萬立長期關注女性在職場中的平等就業問題。此前,他曾提交關于健全反就業性別歧視機制、保障女性平等就業權利的相關建議。
在多年的調研中,他反復聽到不少職業女性表達對生育的現實顧慮:她們擔心休產假會影響崗位穩定,擔憂職業晉升機會因此受限。“這種隱性的就業歧視,實際上是把生育的成本轉嫁給了女性個人和家庭,長此以往,不僅傷害女性權益,也會進一步抑制生育意愿。”
法律保障層面,他建議在勞動法中明確設立父母共享育兒假,休假期間的薪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既保障員工收入,也減輕企業直接負擔。經濟激勵方面,對于認真落實育兒假、提供托育服務的企業給予稅收減免、社保補貼,甚至在政府采購、評優評先中予以傾斜。此外,出臺反就業性別歧視的實施細則,探索建立公益訴訟機制,讓隱性的歧視無處遁形。
在制度建設之外,他還呼吁在全社會倡導夫妻共擔育兒責任的新風尚,改變育兒是女性個人事務的傳統觀念,真正讓生育成為一種被尊重、被支持的選擇。
談網絡生態治理
建議明確法律適用,攔截網絡傳播虐待動物視頻
隨著互聯網平臺的發展,一些虐待動物的視頻在網絡上傳播,甚至被用于牟利,相關內容在社交平臺和短視頻平臺上反復出現,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萬立指出,目前我國尚未出臺專門的反虐待動物法律,相關行為在法律適用上存在一定模糊地帶,執法機關在處理相關案件時往往面臨“定性難、依據不足”的問題。為此他在今年的建議中提出,可以通過司法解釋和執法指引,在現有法律框架內對網絡傳播虐待動物信息行為進行規制。
具體而言,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司法解釋,將利用網絡發布和傳播極端殘忍虐待動物信息、引發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為,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情節嚴重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對于尚不構成犯罪的,則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予以行政處罰,對向未成年人專門傳播或誘導未成年人參與的,應當作為從重處罰情節。
不僅如此,他還建議公安部發布執法指引,將此類行為明確界定為《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尋釁滋事行為,確立行政拘留為常態化打擊手段。同時明確虐待動物信息屬于《網絡安全法》所禁止傳播的“暴力信息”范疇,規定公安機關在發現或接到舉報后,應立即啟動與網信部門的聯動執法機制,責令平臺停止傳輸、消除信息,對拒不改正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平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值得關注的是,不少家長反映孩子在網絡平臺上偶爾會刷到虐貓、虐狗等極端暴力視頻,對孩子造成不良影響。
萬立指出,未成年人長期接觸極端暴力內容,極易導致同情心喪失、暴力閾值降低。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2025年未成年人保護公開課上,已經將虐待動物等極端內容列為“紅色預警”暴力血腥信息。
因此,他建議強化平臺前置審核責任,由網信部門發布平臺治理指引,要求平臺建立預警識別模型,通過技術手段攔截極端內容。同時要求平臺制定電子證據固定規范與IP溯源細則,確保快速鎖定發布源頭。對重復、惡意上傳者,平臺應重點審查并移送執法部門,形成技術攔截與責任追究的閉環。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黃莉玲 發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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