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之托·重于泰山”
〇1
作為刑事律師,千萬不要介入別人的因果。
為什么這么說呢?
實際上,作為一名專業律師、好律師,并沒有什么固定的標準。但是,想成為一個好律師,一定要用心去幫助客戶,把客戶的利益最大化。
比如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如果有可能,盡量爭取無罪,還當事人一個清白。如果沒有爭取無罪的可能,也要盡量把量刑降到最低。
律師的天職,是幫助客戶,爭取無罪,爭取最輕的量刑。
沒有哪個客戶會期待自己的律師把本來有可能無罪的案件辦成有罪,把本來有可能判得更輕的案件辦得特別重。這是不合邏輯的,也是不合人性的。
〇2
既然如此,必然有一些人會用力過猛。
為了維護客戶的權利,有的律師會不擇手段,甚至違法犯罪。
比如,有的律師剛開始從事這個行業,辦理刑事案件時,為了爭取無罪,不惜冒險偽造證據來證明自己的當事人無罪。
最后的結果可想而知,不僅沒有拿到無罪判決,反而把自己變成了犯罪嫌疑人,甚至最后還被判刑。
這就是用力過猛,介入了他人的因果。
我們可以幫助客戶,但不能為了幫助客戶而鋌而走險,去違法犯罪。
〇3
再比如,有的律師為了能夠打贏官司,甚至不惜搞虛假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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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使用同樣的一個證據,為了幫助客戶贏得官司,在不同的案件里,拿著同樣一份證據去證明不同的事情,想達到不同的目的。
但一件事情、一個證據只能證明一個方向,不可能使用多重標準,在不同的地方用不同的標準來證明不同的目的。
然而,有的律師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為了幫助客戶成功翻案,就不惜鋌而走險。
這其實也是在介入別人的因果。
其實,如果你做的事情沒有風險,也都是合法的,可能沒什么問題。
但是一旦違法,甚至涉及到犯罪,你做的這個事情就會反噬,就可能對你自己帶來更大的麻煩,甚至有可能是滅頂之災——從一個法律人變成了一個犯罪嫌疑人。
〇4
這是我們身邊的一些情況。
往大了說,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全球性事件,就是美國介入了伊朗和以色列的爭端。
本身是人家兩個國家之間的糾紛,遠在萬里之外的美國,非要介入別的國家的糾紛,其實也是一種介入他人因果的行為,最終注定會遭到反噬。
當然,或許對于美國來講,它每天不招惹一下別的國家,心里肯定是不舒服的。
他們老美每天不是在打仗,就是在去打仗的路上。但是這樣的事情做久了就像人家說的,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的。
〇5
所以說,不管是一個國家還是個人,又或者是我們做刑事案件的刑辯律師,可以盡心思幫助自己的客戶做好自己的事情,但是千萬不要用力過猛,不要為了做成一件事情不惜鋌而走險,甚至違法犯罪。
作者:
九章刑辯創始人;
安徽律師門戶網創始人;
亳州律協·刑委會主任,金亞太(亳州)律師事務所主任,譙城區法學會首席法律咨詢專家……
目標:窮二十年蠻力,救一百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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