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目西路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以班組為單元開展市容環境全域巡查整治,重點清理違規張貼小廣告、規范跨門經營、清理占道堆放,用實干擔當守護轄區“顏值”與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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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整治聚焦主次干道、商業街區、小區出入口等關鍵區域,采取“徒步巡查+機動巡檢”相結合模式,實現全域覆蓋、無死角管控。針對節后商家集中開業、違規行為易反彈的特點,執法隊員逐街逐戶上門排查,耐心勸導商戶規范經營,協助將店外商品搬入店內,及時糾正跨門營業、占道堆物等問題。現場同步宣講城市管理相關規定,引導商戶自覺履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要求,推動從“要我規范”向“我要規范”轉變,凝聚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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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漢中小區門口,執法隊員巡查時發現一名中介人員正在紅綠燈燈柱張貼房源小廣告。隊員當即亮證執法,固定現場證據——3張用玻璃膠粘貼的房源廣告,成為影響市容的“城市牛皮癬”。
執法人員現場告知當事人隨意張貼廣告屬于違法行為,細致開展普法宣傳,講明小廣告破壞市容環境、困擾居民生活的危害。面對確鑿證據與耐心勸導,當事人承認因招攬生意心存僥幸實施違規行為。
執法隊員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并要求當場清理干凈、恢復設施原貌,以剛性執法與柔性普法相結合,維護市容管理嚴肅性。
下一步,天目西路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將持續加大日常巡查與管控力度,健全常態化、長效化管理機制,嚴防問題反彈回潮。全體隊員將以更飽滿的熱情、更務實的作風、更精細的舉措,堅守市容管理一線,全力為市民營造干凈、整潔、有序、安全的城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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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貼士
《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樹木和建(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上張貼、懸掛宣傳品。因特殊情況需要在建(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上臨時張貼、懸掛宣傳品的,應當經區綠化市容部門批準,按照批準的時間和范圍張貼或者懸掛,并在期滿后及時清除。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選擇適當地點設置公共招貼欄,并負責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條第二款:本市道路兩側和廣場周圍建(構)筑物內的經營者不得擅自超出門窗和外墻經營。
《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五款、第六款:違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清除,可以處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其中,對以張貼、懸掛、刻畫、涂寫、散發等形式組織發布宣傳品的單位和個人,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第三款:違反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記者:陳潔
編輯:路景斕
資料:天目西路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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