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長玉的父親樊二牛是個屠戶,妻子孟梨花心靈手巧,會調(diào)制各種香料,夫妻倆開了個豬肉鋪日子過得很安穩(wěn),可惜死于山賊之手(樊二牛應(yīng)該有其他身份),死后只留下樊長玉和樊長寧兩個孤女,長女樊長玉為了撐起門戶和撫養(yǎng)幼妹女承父業(yè),繼續(xù)當(dāng)屠戶開豬肉鋪。
樊二牛一家的生活條件其實并不差,除了有房子和肉鋪之外,他前前后后給了宋硯一家差不多價值30兩銀子的財物,趙大叔曾說過二十兩就足夠當(dāng)?shù)匾患胰艘荒甑拈_銷了,精打細算的話一家人能用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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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令人沒想到的是,樊二牛和孟梨花去世后留下的兩個女兒居然沒資格繼承房產(chǎn),劇中有幾處細節(jié)都證實了這一點。
1.樊長玉的大伯樊大牛好吃懶做還欠了賭場的錢,沒錢還債的他盯上了樊長玉姐妹倆住的房子,于是趁侄女在肉鋪的時候帶著負責(zé)收債的金爺上門尋找地契。
樊大牛之所以敢堂而皇之地上門是因為他確實有資格,《逐玉》的劇情背景是大胤王朝,大胤朝的《大胤律》明確規(guī)定:“戶無男丁,屋歸近親,兄死弟繼,弟死兄繼。”
樊大牛有《大胤律》為他撐腰,兩個侄女遲早要出嫁,自己又被逼債,所以他才厚著臉皮來奪侄女的房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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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樊二牛生前對清平縣的王捕頭有恩,所以王捕頭一直很照顧樊長玉姐妹,樊大牛和金爺被趕跑后王捕頭說樊大牛肯定會去縣里告狀,樊長玉保不住房子,除非他在樊大牛遞狀詞之前就找個人入贅,這是唯一可行的辦法。
3.謝征后面也說過同樣的話,他出主意讓樊長玉背下曹植的《七步詩》以此來打動縣令。
一句話,大胤朝父母雙亡如果只有女兒沒有兒子,那么房產(chǎn)就歸近親所有,第一順序人是兄弟,反正就是沒有女兒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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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胤朝雖然是個架空的朝代,但《大胤律》的這一規(guī)定明顯不太合理!
古代父母去世無男丁的情況下房產(chǎn)歸屬各個朝代有所不同,以唐宋明清四個朝代為例:
唐朝戶無男丁家產(chǎn)全部歸女兒所有,只有無兒無女的情況下才歸近親所有。
宋代無男丁也歸女兒所有,但分得比較細,其中未出嫁女分得最多,已經(jīng)出嫁的女兒也能分,但份額比未嫁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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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兩朝重禮法,對戶無男丁的繼承情況和唐宋兩朝有所不同,明清優(yōu)先考慮立嗣,首先由族長或族中近親長輩指定同宗晚輩(一般是侄子輩)為嗣子,由嗣子來繼承房產(chǎn);不立嗣才分給女兒,和宋朝類似未出嫁的女兒分大頭,出嫁女分得少或者無繼承權(quán),只有未立嗣子又無女的情況下房產(chǎn)才會歸近親或宗族所有。
其他朝代大概情況估計也差不多,一句話古代父母雙亡如果有男丁那就沒啥爭議,基本上都由男丁繼承,如果沒有男丁只有女兒,要么由女兒繼承,要么立嗣由嗣子繼承,只有無兒無女又未立嗣家產(chǎn)才歸近親和宗族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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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玉》中樊二牛和孟梨花死于山賊之手,在沒有立嗣子的前提下按理來說房產(chǎn)和肉鋪都應(yīng)該由兩個女兒繼承,樊大牛雖然是大伯但也不能染指,除非他有兒子,樊氏宗族長輩出面把樊大牛的兒子過繼給了樊二牛,這樣樊大牛才有資格來和兩個侄女爭奪房產(chǎn)。
劇中一直強調(diào)“戶無男丁,屋歸近親,兄死弟繼,弟死兄繼”這樣的財產(chǎn)繼承制度,似乎有些不合理,歷史上應(yīng)該沒有哪個朝代有類似這樣明確的規(guī)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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