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花夕拾》是魯迅先生寫的回憶散文,也是近代文學的寶貝。
它不光是魯迅個人的記憶,更是一個時代的鏡子,里面寫透的人性,特別深刻。
一百多年過去了,世上很多事都變了,但人的人性,大體上還是老樣子。
現在再讀這些文字,給我們的震撼,恐怕不比一百年前的讀者少。
人生無常,世事難料,世上沒那么多“以后再說”,你曾經拼命想要的東西,可能現在早就平平無奇了。
但你會發現,有些東西,一直沒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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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花夕拾”是啥意思?就是早上開的花,等到晚上再去撿。
花再好,也不如剛開時新鮮了,但好歹也算撿著了。
這大概算是幸運,也算是不幸。
但人活著,總有些念想,推著我們去追、去找、去努力。
魯迅說過:清早帶著露水摘花,當然又香又好看,但我做不到啊。
我們沒法同時擁有青春,又真正懂得青春;沒法同時擁有時間,又完全感受時間。
當我們發覺時間溜走時,青春早就成了過去式,好多東西,已經不一樣了。
這大概就是人生的無奈。
魯迅還說過,有段時間,他老想起家鄉的蔬菜瓜果,總覺得那是天下第一美味。
可離別很久再嘗到,也覺得不過如此:唯獨在記憶里,還留著過去的味道。
這記憶可能要騙我一輩子,讓我老是回頭去看。
不過,隔了很久再得到,也不是沒好處,至少因為經歷多了,對當年那些事,能多幾分理解,對人性,也能多看懂一點。
這么看,倒也不是壞事。
當時的我們,只能看到眼前那點東西,但時間像個慢工出細活的雕刻家,等事情過了,反而能看清更多。
有時候,往后看看,是為了看清自己從哪里來,好更珍惜眼前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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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候讀《阿長與<山海經>》,只覺得阿長這人挺粗俗,睡覺擺成個大字,一只手還壓著魯迅。
那樣子,有點好笑。
而且,阿長還特別喜歡“切切察察”,湊到人耳邊嘀嘀咕咕。
過年的時候,她一定要囑咐魯迅,大年初一睜開眼第一句話,必須說“恭喜恭喜”。
總之,阿長心里規矩特別多,好像守了這些規矩,她的日子就能好過點。
說實話,在我們這些不信老一套的人看來,這些事挺可笑的,但阿長卻特別當真。
現在想想,一個人能抓住點什么東西去相信,說不定也是種幸福,因為至少在這些事上,她能感覺到一種比自己更大的力量。
作為那個時代的底層人,阿長受的苦,也比普通人多得多。
比方說,兵荒馬亂時,主人家逃難,她卻不能跑,得留在家里看門,這活兒很危險。
那些闖進來的強盜,可不管你是不是和他們一樣的苦命人,照樣欺負你。
像阿長這樣的人,還會被強盜抓去。
城外有軍隊來打的時候,就逼她們脫下褲子站在城墻上,以為這樣敵軍的炮彈就打不進來。
就算真打進來,炸死的也就是她們這種人。
很多年前讀到這兒,只覺得荒唐可笑,完全當個笑話看,甚至還有人拿來取笑別人。
可現在再看,才明白那是一個多么愚昧麻木的世界,多么瘋狂的世界啊!
人可以不被當人看,甚至還不如一塊石頭值錢。
懂了這些,再看阿長那些小心翼翼的迷信規矩,好像也就不難理解了,那不過是對這世上的人心失望了,只好把希望寄托在看不見的老規矩和神明身上。
可就算這樣,阿長心里還留著厚道和善良,因為她知道魯迅心心念念想要一本有畫的《山海經》,她就記在心里,真給魯迅找來了。
但諷刺的是,魯迅寫這篇文章時,阿長已經去世三十年了,而魯迅始終不知道她的全名,也不知道她以前究竟經歷過什么。
阿長是魯迅的保姆,她也是那個時代的大多數,是沉默的、最后名字都不會被記住的大多數。
也許有一天,那也是我們所有人終將被遺忘的結局。
回頭看歷史,真能被記下來的,只是極少數,大多數人就像泥土,雖然養活了地上的花花草草和各種活物,自己卻永遠被踩在腳下。
這是歷史的過去,也是歷史的現在和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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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小時候判斷好壞,標準更實在。
魯迅小時候,有個鄰居叫衍太太,她對自己孩子很兇,對別人家孩子卻很“好”,無論孩子們怎么胡鬧,她從不責怪,甚至還會慫恿。
這位衍太太,很會裝樣子。
總之,她既要讓小孩覺得她和氣,又要讓大人覺得她是為孩子好。
典型的當面一套、背后一套。
所以,孩子們都喜歡去她家玩。
父親去世后,魯迅還常去,說起家里困難,衍太太竟出餿主意,讓魯迅去拿母親的錢,還說:“你娘的錢,就是你的。”
魯迅說母親也沒錢,衍太太就說首飾也能變賣,還讓魯迅多留心,在家里到處找找,看有沒有什么值錢東西。
年輕的魯迅,覺得這話不對味,就不大去她家了,但心里有時還真想翻翻柜子找找。
沒想到,后來竟傳出閑話,說魯迅偷了家里的東西去賣。
這閑話是誰說的,他心里清楚。
他說:要是現在,有機會我肯定要寫文章,揭穿這些造謠者的老底。
但那時太年輕,一聽到閑話,連自己都好像真犯了罪,怕看見別人的眼睛,怕承受母親的疼愛。
于是,不愿再聽這些閑言碎語的魯迅,決定離開家,出去讀書。
去哪兒?老家那些人的嘴臉,他早就看夠了,不過如此,連心肝是什么樣都猜得到了,實在沒意思。
他想去看看別樣的人們,去找那些被老家人都瞧不起的“下等人”,不管他們是“畜生”還是“魔鬼”。
于是,他進了一所新式學堂。
在新學堂,他拼命看書,不斷充實自己。
可家里的長輩知道后,卻總覺得魯迅學“壞”了,因為他凈看些“歪門邪道”的東西。
離了誰的“經”?叛了誰的“道”?
這世上總有些人,只要你和他的活法不一樣,他就要說你不對。
這是魯迅一直討厭的東西。
就像他在《狂人日記》里喊的那句:從來如此,便對嗎?
對的東西,不是因為信的人多才叫對,而是因為它本身就對。
世界就像一面鏡子,照出的,恰恰是你自己的內心。
你怎么看世界,怎么看自己,怎么看別人,都一清二楚。
所以,一個人眼里的世界,其實就是他眼里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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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爭取到留學名額,出國后,本以為會看到不一樣的中國人,可他看到的,是什么景象呢?
在留學生的會館里,他看到滿屋子烏煙瘴氣,很多人活得渾渾噩噩。
這樣的人,還有什么希望?他決定,去別處看看。
想到父親的病是被庸醫耽誤的,他決定去仙臺學醫。
學醫的目的,自然是想救像父親那樣被病痛折磨的人。
在日本,中國留學生是受歧視的,成績差是常態,一旦成績好了,反而會被懷疑作弊。
這些都讓人氣憤,可很多留學生,卻甘心被看不起,甚至自暴自棄。
用現在的話說就是,全世界都瞧不起我,偏偏我自己還不爭氣。
日俄戰爭時,有中國人給俄國人當探子,被日軍抓住槍斃,一群中國人圍著看,還高喊“萬歲”。
魯迅寫道:這種歡呼,是每看處決都有的,但在我,這一聲卻特別刺耳。
后來回到中國,我看見那些看槍斃犯人的人們,他們也一樣像喝了酒似地喝彩。
唉,真沒辦法!看到這些,魯迅的想法變了。
他不想學醫了。
因為這樣一群人,就算把他們的身體治好了,讓他們長得強壯,也不過是多了些體格好的“看客”罷了。
治好他們,讓他們去看殺頭,去喊“萬歲”,實在沒什么意思。
這是魯迅棄醫從文的原因。然而,一百多年過去了,人們靈魂里的“麻木病”,大概也還沒治好吧。
看熱鬧的人照樣在看熱鬧,更可怕的是,他們自己有時也甘愿成為“熱鬧”本身。
就像魯迅筆下的祥林嫂,她一遍遍講自己的苦難,供人議論、咀嚼,一旦大家聽膩了,她自己也就覺得沒意思了。
這是他們的不幸,也是他們的悲哀。
可憐他們的不幸,又氣憤他們的不爭。
魯迅回憶的,是他那個時代的人,他寫的,是那個時代的某個樣子。
可是,我們一讀,覺得不對勁,因為這些事好像并沒過去。
靈魂麻木的人,現在也有,甚至可能就是我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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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只能活在“現在”。
這是一條鐵律。
往后看,是過去,已經定了,改變不了,看再多,也只能從回憶里找點過去的火星子,嘆幾口氣。
往前看,是未來,還沒來,都是未知,你擔心沒用,害怕沒用,就連盼望,也常常沒用。
因為,日子總得一步一步往下過。
小時候,大人給塊糖,就覺得幸福得不得了。
后來長大了,能自己買糖了,買上一大堆,卻發現也就那樣。
童年時,覺得長大真好,因為可以自由自在做自己。
可一晃二十歲了,你發現人生的煩惱,不僅沒少,反而更多。
二十歲時,覺得自己不夠沉穩,不夠明白,覺得四十歲會更好。
可一晃四十歲了,人生依然問題一堆,當年困擾你的那些事,可能還在困擾你。
當然,小時候因為沒錢買不起的東西,長大能輕易買到,但感覺早變了,你早就不喜歡那些了。
所以,當時的感受,只有當時才能體會。
這就是“活在當下”最實在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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