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65塊大洋,32間房,500多平米。1919年,38歲的魯迅在北京八道灣拿下一座三進四合院。
但他只住了不到四年就搬走了,不是房子不好,是人心變了。這套房子背后的故事,比房價本身更值得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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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封信,只有幾行字
1923年7月,魯迅收到一封信,寫信的人是他親弟弟周作人。信不長,核心意思是以后魯迅請不要再到后院來。
兩個人住在同一座四合院里,前后院相隔不過幾十步路,哥哥住前院,弟弟住后院。一封信,把這幾十步變成了一輩子。
魯迅沒吵,沒鬧,也沒跟弟弟爭這套房子的歸屬,他直接干脆的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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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要擱現在,估計得上法院。房契上寫的是魯迅的名字,買房的錢大頭是魯迅出的,憑什么說走就走?但魯迅真的就走了。據后來朋友回憶,他回八道灣取東西那天,還被弟弟弟媳推搡辱罵了一頓。
一個月后,魯迅搬進了磚塔胡同一處租來的小屋,三間房,月租八塊大洋。從三十二間大院到三間出租屋,落差不是一般的大。
但說來也怪,搬出八道灣之后的魯迅,反而進入了一段創作爆發期。《祝福》《在酒樓上》《幸福的家庭》,全是在那間逼仄的出租屋里寫的。
你看,房子這東西,大了不一定住得舒心,小了也未必寫不出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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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再說這套四合院的結局。買房的時候,魯迅在幾位鄉親見證下立了契約,產權分成四份:周家三兄弟各一份,母親魯瑞一份。
魯迅搬走后,周作人在這里一直住到去世,前后四十八年。這座院子后來收歸公有,住進了三十多戶人家,變成了一個典型的北京大雜院。2022年,它以"魯迅先生舊居"的名義被列入北京市不可移動革命文物名錄。
一套房子,見證了一對兄弟從親密到決裂,也見證了一個時代的滄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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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5塊大洋,怎么湊出來的
很多人看到"3765塊大洋"這個數字,第一反應是魯迅真有錢。
有錢嗎?有,但沒到能輕松全款買房的地步。
先說他的收入。1919年的魯迅在教育部當僉事,級別相當于科長。名義月薪300大洋,放在那個年代確實算高薪。
普通工人一個月也就10到20塊大洋,北京一個四口之家月生活費不過12塊。300塊的月薪,單看數字很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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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這300塊經常到不了手。
北洋政府欠薪是出了名的,工資三個月不發是常事,半年不發也有過。有時候好不容易發一次,只給一半,甚至只給七成。魯迅后來在小說《端午節》里寫的那些領不到薪水的窘迫,全是自己的親身經歷。
所以當他決定買八道灣這套房子的時候,靠工資攢錢根本不夠。
他做了三件事來湊錢。
第一,賣老家的祖宅。
魯迅老家在紹興,祖上留下了房產,他把紹興的祖宅賣了,換回來大約1000塊大洋。對一個讀書人來說,賣祖宅不是個輕松的決定,那是家族的根,賣掉就意味著故鄉再也沒有落腳處了。
第二,弟弟周作人出了一部分。具體多少,各種資料說法不一,但兄弟二人確實是合力買房。
第三,還差500塊大洋的窟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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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找了銀行,貸了一筆款,利息一分三厘。民國時候的銀行脾氣大,不是誰都貸得到錢的,得有抵押或者名人擔保。魯迅好歹有些名氣,總算借到了。
房價3500大洋,中介費173大洋,加上稅費,光買房就花了3765大洋。但這不是全部,搬進去之前還得裝修、買家具,又是800大洋左右。里里外外,一套房子花了將近4500大洋。
賣祖產、拉兄弟合伙、銀行貸款,是不是聽著有點耳熟?跟今天年輕人買房湊首付的路子,像不像?
區別在于,魯迅買的不是投資,是一家十幾口人的安身之所。他母親、妻子朱安還在紹興,弟弟周作人一家在北京租房,三弟周建人一家也需要安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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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看中八道灣這套院子,據說一個重要原因是院子里空地大,適合孩子們跑著玩。
一個38歲的中年男人,買房第一考慮的是小孩有沒有地方玩。這個細節,比任何數字都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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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300大洋,為什么還要到處借錢
搬進八道灣之后,魯迅的日子并沒有寬裕起來。
這套三進大院住了多少人?魯迅和母親魯瑞、妻子朱安,弟弟周作人夫婦和他們的孩子,三弟周建人夫婦和孩子,再加上弟媳的弟弟、管家、女工。十幾口人,吃穿用度全要錢。
魯迅的收入加上周作人的薪水(大約每月200大洋),兩兄弟合起來差不多450大洋養這一大家子。攤到每個人頭上,每月也就三四十塊大洋的標準,只算中等。
但魯迅花錢的地方遠不止養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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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買書,這一點后來從日記里統計出來的數字很驚人。
從1912年到1936年去世,他買了九千六百多冊書,六千九百多張古碑帖和拓片,光買這些東西就花了一萬四千多大洋。一個月薪幾百大洋的人,二十五年花一萬四在買書上,這個比例相當可觀。
他資助學生。窮學生來借錢,他很少拒絕,有些還了,有些沒還,他也不催。
他捐款。遇到水災旱災,他會掏錢。
他還得給不在身邊的親屬寄生活費。
結果就是,賬面收入看著不少,到月底一算,經常是赤字。據統計,在北京的十四年里,魯迅前后借貸六十多次,累計四千七百多大洋。一個教育部的科長、大學的講師、全國知名的作家,居然要靠頻繁借錢過日子。
這說明什么?收入高不等于手頭寬裕。一個人扛著一整個家族的開銷,再高的薪水也會被攤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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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跟弟弟鬧翻搬出八道灣之后,魯迅手頭更緊了。他向兩個老朋友許壽裳和齊宗頤各借了400大洋,在西三條胡同買了一處小四合院。
這回只有六間房,花了800來塊大洋,跟八道灣比起來寒磣了不少。但他自己掏錢裝修,安頓下來之后,開始了人生中一段相對安靜的寫作時光。
后來魯迅去了廈門、廣州,最后定居上海。在上海靠寫作為生的九年里,他月均收入近700大洋,是北京時期的兩三倍。但他依然沒在上海買房,租了虹口的普通樓房,夠住就行。
有人問過他對住房的看法,他覺得不漏風,寫字不受打擾,睡得著覺,這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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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套房子擱現在到底值多少
這是所有人最好奇的問題,但說實話,這道題沒有標準答案。
用豬肉價格來換算,民國時一塊大洋能買八斤豬肉,按現在一斤豬肉十五塊左右,一塊大洋的購買力大約相當于120塊人民幣,3765大洋就是45萬。45萬在今天的北京,連個廁所都買不了。
用大米來換算又不一樣。1919年北京米價大約100斤5.35大洋,3765大洋折合七萬斤米,按現在的米價兩塊多一斤,差不多14萬,這個數字更離譜。
但如果按實際房產價值來看,八道灣所在的北京西城區,如今二手房均價超過每平米十萬。
這套院子建筑面積至少五百平方米,光按建筑面積乘單價就超過五千萬。要是算上地皮面積,這可是占地四畝的三進大院,那就更不好說了。
而且這還沒考慮四合院的稀缺性。在今天的北京城,一套保存完好的老四合院根本不是用"均價乘面積"能衡量的。市面上偶爾出現的四合院交易,動輒上億。
不過這些換算其實意義有限,因為2022年這套院子已經被列入不可移動革命文物名錄,它不再是商品,也不可能上市交易。
比起糾結"值多少錢",我倒覺得更有意思的是另一個問題,為什么同一套房子,用不同方式換算出來的價格能差幾百倍?
因為豬肉、大米這些東西的生產效率在過去一百年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價格大幅下降。而北京核心城區的土地供應量基本沒變,甚至越來越少。所以用食品價格換算和用土地價格換算,結論天差地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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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差距背后,是整個社會從農業經濟向城市經濟轉型的縮影。
最后說一件事。魯迅在八道灣住了不到四年,在西三條住了不到三年,在上海租房住了九年。他一生輾轉多處,從來沒把房子當成身份的標簽。
他搬進西三條那個小院后,寫出了《彷徨》《野草》《朝花夕拾》中的大量篇章。后來許廣平把這處小院捐給了國家,變成了今天的北京魯迅博物館。
你看,他花了3765大洋買的那套大房子,最后成了別人的住處。他花800大洋買的那套小房子,卻成了一座博物館。
房子這東西,住什么人,比值多少錢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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