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式消費,本是為了方便省心,可一旦商家易主、店鋪注銷,預付卡里的余額就可能面臨“打水漂”風險。近日,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寵物店轉讓注銷引發的預付式消費糾紛。
2021年5月,王某以預存服務費的方式,在合川某寵物服務館(以下簡稱“寵物服務館”)辦理會員卡,并在會員卡中充值500元。同年12月,王某在會員卡中充值1000元。
2024年4月,原寵物店經營者譚某與陳某簽訂《寵物店轉讓合同》,約定由譚某將其名下的寵物服務館轉讓給陳某,并將會員所剩的余額等一并轉讓。之后,寵物服務館經營者變更為陳某。
寵物店轉讓后,王某仍在該寵物店消費,陳某通過小程序在會員卡上進行扣款。然而,2024年11月底,寵物服務館登記注銷,王某會員卡上尚有余額758元未消費。
為了要回這筆錢,王某與陳某打起了官司。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與寵物服務館之間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服務合同法律關系,寵物服務館以預收款方式為原告提供服務,現該服務館已經注銷且關閉門店,無法繼續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王某尚有758元款項未消費,寵物服務館應按照原告的要求退回預付款。陳某在寵物服務館注銷時作為其經營者,應當承擔其債務。
為此,法院依法判決,陳某向王某退還消費預付款758元。
法官說法
民法典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這起看似不起眼的“小案”提醒消費者:面對預存優惠要保持理性,選擇信譽良好、經營穩定的商家,辦理會員卡時要妥善保管好合同、充值記錄、消費憑證等證據,如果發現商家停業、轉讓等情況,要及時與商家溝通聯系,并采取合法渠道進行維權。
通過本案也提醒經營者:即便通過注銷店鋪終止經營,仍需對經營期間產生的預付卡債務履行清償義務;要規范預付卡余額管理、退卡流程,轉讓、注銷店鋪時應當及時、全面告知會員轉讓及債務轉移情況,并妥善處理會員余額等問題。
上游新聞記者 徐勤 通訊員 汪新欣 鄧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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