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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幟
貫徹新發展理念,實現經濟從高速增長轉向高質量發展,必須堅持以法治為引領。
——習近平總書記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的講話
年度法治熱詞:法治經濟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強調,“建設法治經濟、信用經濟,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經濟秩序”。人民法院立足黨和國家發展大局,將“建設法治經濟、信用經濟”作為高質量司法保障高質量發展的基本立足點,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規范、保障作用。
2025年,全國法院受理一審民商事案件679.1萬件,同比增長22.0%;審結653.6萬件,同比增長18.9%。案件調解撤訴率42.33%;一審案件上訴率2.88%,同比下降19.5%,申訴申請再審率0.46%,同比下降37%;民商事案件申請執行率38.58%,同比下降8.56%。審判質效各項指標持續向好,司法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正穩步提升。
時代大潮奔涌,發展使命在肩。
“必須把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作為最大的政治。”黨中央提出的這一重要論斷,深刻闡明了新時代新征程下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和主題。
發展是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高質量發展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經濟高質量發展則是高質量發展的核心和關鍵。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表示:“以審判工作現代化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以高質量司法保障高質量發展。”
回望征程,高質量司法與高質量發展始終同頻共振、同向而行。高質量發展,就是從“有沒有”轉向“好不好”。人民法院以司法保障經濟發展,“高質量”又該如何定義?
答案,既寫在時代的宏大敘事里,也刻在枝葉關情的平凡小事中。
“穩”
——讓法治成為民企保護的“定盤星”
三建公司,曾被困在兩張“罰單”上。
2013年8月,當地稅務部門對三建公司過去13年的納稅情況開展稽查,先后下達處理和處罰決定書,稅費、罰款合計近2300萬元。
“因歷史遺留等原因,公司名下登記的17宗土地并非均由公司實際占有,稅務部門僅是依據證載土地面積追征土地使用稅并加收滯納金。”這一理由讓企業訴至法院討說法。
“撤銷案涉稅務處理決定,人民法院既要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征稅,也要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兩者不可偏廢。”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審改判,為這起陳年積案畫上了圓滿句號。
這起“合法”但不合情理的稅案,并非個例。
今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規范涉企執法司法專項行動工作情況”新聞發布會,一組“糾偏清單”發人深省:
2025年,人民法院依法糾正行政機關對企業小過重罰、過罰失當等問題367個;審查涉企刑事案件,認定69件不應作為犯罪處理,依法再審糾正涉企刑事冤錯案件55件88人;對12.06萬家涉案企業采取“活封活扣”措施,涉及案件14.88萬件、執行標的額3604億元……
數據顯成效,亦照見舊弊。
一段時期以來,涉企執法司法在立案管轄、案件審理、案件執行等方面仍有提升空間,爭管轄推管轄、趨利執法、小過重罰、過罰失當、違法“查凍扣”等現象時有發生。
規范涉企執法司法的議題,逐漸從個案爭議上升為制度完善的迫切需求。
2024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作出“開展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重大決策部署。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黨組響應號召,及時制定印發《全國法院規范涉企執法司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堅持嚴格公正司法規范涉企案件審判執行工作的通知》,組織各級人民法院成立規范涉企執法司法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聚焦突出問題靶向治療、系統施治。
“我們看到,司法體制改革正在持續深化落實,公正司法體制機制正在不斷健全,審判專業化建設正在穩步推進,審判工作現代化的基礎更為牢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耿寶建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道,規范涉企執法司法,關鍵一招是處理好政府與企業的關系。
如何讓司法服務從被動裁判走向主動治理,從個案糾偏走向源頭預防?人民法院將目光投向更遠處——協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等單位依托“3+N”工作機制,總結行政案件反映的突出問題,主動上門溝通,合力推動行政爭議的預防和實質化解。目前,已就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發展改革、金融監管等領域,聯合出臺11份座談會紀要并協同抓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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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2025年6月23日下午,行政爭議預防與實質化解“3+N”工作機制首次聯席會議在最高人民法院召開。 孫若豐 攝
機制的成效已然彰顯:2025年,全國法院一審行政案件收案同比增長13.9%,而行政案件上訴率、申請再審率同比分別下降3.6和2.6個百分點,更多行政爭議在源頭得到化解。
將目光聚焦,民營經濟的發展與保護,始終在時代的浪潮中同頻共振。
時間回到1978年冬天,安徽蕪湖的巷口,個體戶年廣久還在躲躲藏藏地炒瓜子。那會兒的司法,解決的還不是“糾紛”,而是“身份”。
“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被寫進1988年憲法修正案,這句話,給無數個“年廣久”發了通行證,讓個體戶第一次敢走進法院。
將目光拉回今年春節假期,河南許昌的胖東來超市里,人潮熙攘,煙火升騰。然而一年前,這家企業正被網絡“黑嘴”攪得焦頭爛額。
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中的行為保全制度,要求被告刪除侵權視頻和文章,判令其賠償損失260萬元,并公開賠禮道歉。
時代在變,業態在變,政策在變,司法的賽道也在變。從“給名分”到“定規則”,從“斷公道”到“強保護”,從注重財產權益保護到兼顧人格權益保障——司法的作用在不斷演進。
“扎扎實實落實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是當前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工作重點。”2025年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講話振奮人心。
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2025年5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作為我國首部專門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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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2025年6月27日,陜西省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為市房地產協會成員進行培訓,專題講解民營經濟促進法,并與部分房地產企業代表進行深入交流。
記者 劉輝 通訊員 王一凡 攝
黨和國家的工作推進到哪里,司法服務就跟進到哪里。2025年,人民法院將大政方針落細落實的步履鏗鏘——
這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指導意見》,從總體要求、依法平等對待、引導守法規范、嚴格公正司法、健全公正司法體制機制等五個方面提出25條務實舉措;
這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先后發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企業名譽權保護,規范涉企執法司法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涉企典型案例;
這一年,人民法院嚴格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約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項為付款前提條款效力問題的批復》,直接適用該“背靠背”條款司法解釋審結案件709件,幫助中小民營企業收回賬款19億元;
這一年,人民法院審結涉股東出資、股權轉讓等公司糾紛案件15.1萬件,同比增長39.5%。做好新公司法司法解釋調研起草工作,2025年9月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1100余條39萬余字的反饋意見;
“一年來,全國法院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民營經濟促進法,堅持和落實‘兩個毫不動搖’,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為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王闖說道。
“活”
——在資源重整中盤活發展“大棋局”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法官李振宇的手機又響了,這已是當天第17通關于廣田集團賬戶解封的電話。
廣田集團的危機始于執行端:400余件積案、賬戶凍結、瀕臨退市。“企業核心團隊沒散,只是遭遇資金流動性危機。”李振宇團隊立即啟動“執破銜接”,引導企業進入司法重整程序,160億元債務通過重整化解。
但更難啃的“硬骨頭”還在后面。
遍布全國14個省的159個賬戶需要在極短時間內解凍,“摘星脫帽”只剩一個月窗口期。此時,“執破銜接”制度功能再次發力,執行工作的“三統一”工作機制有力保障了破產程序,深圳中院依托執行指揮中心逐級上報,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調度指揮39家法院,3天內賬戶全部解封。
“‘執破銜接’不是簡單的程序轉換,而是從‘執行不能’到‘破產拯救’,再到‘執行協同’的全鏈條治理。”李振宇感慨道。
“終本庫中,僅企業法人為被執行人的案件有425萬多件,與自然人同為被執行人的案件也有437萬多件,多數已窮盡執行手段。而破產案件年均僅審結3萬多件,數量的差距體現了工作的潛力。”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明確指出“執破銜接”工作機制運行的必要性。
作為實現債權的法定程序,執行與破產具有天然的制度關聯。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通過的“十五五”規劃建議明確提出:“推動司法判決執行與破產制度有機銜接,依法有效盤活被查封凍結財產。”《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審判工作的意見》對“深化執行體制改革”也作出了重要部署。
從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規定“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其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可告知當事人依法申請被執行人破產”,到2024年《人民法院第六個五年改革綱要(2024—2028年)》提出“完善執行程序與破產程序銜接機制”……
歷史的車輪滾滾向前,人民法院始終在大局中探索。
地方法院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形成多層次、立體化的制度體系。且看,一幅幅“執破銜接”新圖景正在徐徐展開——
四川法院成立由立案、執行、破產部門聯合組建的“執轉破”案件移送審查專班,對是否符合受理條件和簡案繁案認定的,建立實質性預審查機制;
江蘇法院成立“涉企執行辦案中心”,下設若干“執破一體辦案團隊”,變“執行競賽”為“救治優先”;
廣東法院依托人工智能輔助審判系統,通過工商信息自動推送、案情要素提取、破產要件標注,實現案件快速精準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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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法官利用“龍藤”系統研判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等案件情況。李倩蓉 攝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指出,推進“執破銜接”是促進優化營商環境、促進資源有效配置、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是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
再次聚焦廣田集團案的成功化解,另一條先進經驗呼之欲出——人民法院在黨的領導下堅持全國一盤棋,發揮司法職能,促進破產重整。
破產案件涉及當地經濟發展、職工就業、債權人和上下游企業權益保障等多方面因素,總體推進困難。特別是破產重整專業性強,涉及因素更多,處理難度更大。
2025年,全國法院審結破產案件3.2萬件,同比增長5.1%,重整案件占5%左右,助力1481家企業重獲新生。而山東法院重整案件占比相對更高。
究其緣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霍敏介紹,針對“病企”,山東法院開出的“處方”其實很簡單——
“對陷入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業,通過重整、和解程序盡力救助,使其恢復生機;對無挽救希望的企業,通過破產清算及時清理債權債務,避免造成更大損失,優化市場資源配置。但無論哪種‘病企’,在黨委領導下,府院聯動都是我們最好使的‘藥方’。”
然而,對于那些產能落后、資不抵債的“僵尸企業”,強制執行不是終點,有序退出才是最終歸宿。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執行程序中,大量符合破產條件的“僵尸企業”滯留執行程序,不僅債權人合法權益懸而未決,更導致市場要素資源“封凍”。
破而后立,方能盤活全局。2025年,全國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審查案件44936件,同比增長7.31%;推動2.9萬個“僵尸企業”依法出清,通過破產審判累計化解債務約4萬億元、盤活存量資產1.16萬億元、穩住就業崗位超12萬個。
如果說企業“執”與“破”的難題亟待解決,那么對于“誠實而不幸”的個人,司法同樣要給出路。
在廣東深圳,另一個關于“重生”的故事也在上演。
呼某原在深圳某經營培訓機構,因商場倒閉被迫歇業,負債480余萬元。2021年6月,呼某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個人破產清算申請。深圳中院經調查認定,于2021年11月8日裁定宣告呼某破產。
按《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規定,呼某進入3年免責考察期,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用于償還債務。通過免責考察期后,即可免去剩余債務。
2025年11月25日,深圳中院發布公告:呼某的未清償債務自2025年11月9日起予以免除。至此,我國境內首宗個人破產清算案畫上句號。
“先清償,后免責,嚴監管”——這是個人破產制度的核心原則。目前在深圳、廈門等經濟特區,個人破產制度已通過地方立法施行。這不僅有助于“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重獲新生,也與惡意逃避債務、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逃廢債”劃清了界限。
從企業重生到個人重啟,從賬戶解封到要素盤活,人民法院以“活”字破題,在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大棋局”中,落子有聲,行穩致遠。
“治”
——以金融審判之筆擘畫強國建設“經緯線”
今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民商事審判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情況”新聞發布會召開,其中,金融審判工作的進展與成效成為全場焦點。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通過的“十五五”規劃建議明確提出“加快建設金融強國”“全面加強金融監管”。
《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審判工作的意見》中也明確提出:“依法嚴懲操縱市場、內幕交易、非法集資、貸款詐騙、洗錢等金融領域違法犯罪,加強金融領域非法中介亂象協同治理,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發展。”
資本市場之上,對金融違法犯罪的法治利劍始終高懸。
康得新財務造假案,曾震驚整個資本市場。這家曾經的“白馬股”,通過虛增收入、虛構業務等手段,連續多年財務造假,欺騙投資者。人民法院依法適用特別代表人訴訟程序,判處公司罰金4.1億元,判處原董事長有期徒刑十五年。
這一判決,彰顯了司法對欺詐發行、財務造假、操縱市場等違法犯罪“零容忍”的堅決態度。但也反映出當前金融產品結構和法律關系更為復雜,法律適用難度加大。
面對日益復雜的金融產品、金融糾紛和新型金融犯罪,提供清晰、穩定、可預期的規則指引至關重要。
法治之路,非獨行可至;善治之道,貴協同共治。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協同共治,凝聚法治合力、規范法律適用、統一裁判尺度,以法治方式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
202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與證監會聯合發布《關于嚴格公正執法司法服務保障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23條具體措施,標志司法與監管協同進入新階段。
202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托“3+N”工作機制,出臺《關于共同推進金融監管領域行政爭議預防與實質化解的座談會紀要》,推動金融監管領域行政執法、行政復議、行政審判、行政檢察各條線標準協調統一。
時間回到2019年5月,一場以“化解債務”為名的資本騙局悄然蔓延。袁山東、茍玉蘭等人利用設立或收購的眾合天下、貴州中解兩家公司及全國1000多個辦事處,編織出一張龐大的非法集資網絡。
他們以高額回報、資產質押為誘餌,向社會公眾吸收所謂“報備費”“服務費”等資金121億余元。該案是全國范圍內具有重大影響的新型非法集資案件。
金融產品具有同質化特點,受眾廣泛而分散,案件呈現出“一案多點”“一案多地”的態勢,構建多元解紛機制尤為重要。
人民法院大力推動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支持仲裁、調解等非訴方式發揮更大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等20家單位出臺《關于深化“總對總”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完善金融消費、證券期貨等領域行業企業內部協商和解及調解工作制度;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成立首屆專家咨詢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置了包含金融組在內的9個專業組;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創新推出金融糾紛調解評估建議機制,通過指導專業調解組織開展糾紛中立評估,出具調解建議函,為金融機構決策提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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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2025年12月15日,以“建強專家智庫平臺 深化法研實務融合”為主題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專家咨詢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在吉林長春召開。王天宇 攝
人民法院堅持把依法嚴懲的關口前移,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要求落到實處。
從懲治金融詐騙到規范資本市場,從打擊非法集資到清理“空殼公司”,司法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司法矩陣逐漸成型——
強化專業審判職能發揮。2025年,全國法院以3家金融法院、8家金融法庭和300多個金融審判庭及專門合議庭等專業團隊為牽引,受理各類金融案件351.1萬件,審結270.7萬件,同比增長1.7%,案件標的額59.5萬億元;
聚焦金融“五篇大文章”打造特色司法保障。各地法院緊扣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發展要求,形成一批特色司法保障成果;
促推保險業高質量發展。2025年,全國法院受理保險糾紛39.2萬件,同比增長21.3%。各地法院通過多元解紛、發布示范判決等方式,依法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加強資本市場投資者司法保護。2025年,全國法院受理證券糾紛2.7萬件,同比增長63.6%。推進特別代表人訴訟、依法支持普通代表人訴訟、全面推廣示范判決機制等,嚴厲打擊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展卷回望,人民法院始終把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初心使命深植于心、踐之于行,自覺將黨中央大政方針融入每一項司法政策考量。
2026年是“十五五”開局之年。開局關乎全局,起步決定后勢。人民法院將繼續把“建設法治經濟、信用經濟”作為高質量司法保障高質量發展的基本立足點,讓法治的引領之力、規范之效、保障之能,貫穿發展全程,潤澤時代征程。
且看,司法護航發展的故事,仍在書寫……
掃碼查看《做實“為大局服務”,以高質量司法保障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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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法院報·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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