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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象牙塔里的“生意經”
2017年11月10日,山東省紀委監委發布通報:山東科技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任廷琦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消息傳出,學界嘩然。
這位頭頂諸多光環的學者型官員,就這樣成為十九大后山東首位落馬的廳級干部。從煙臺到曲阜,再到青島,任廷琦主政三所高校長達十四年,卻在每一個崗位上都將權力變現做到了“極致”。
任廷琦,1960年10月生,山東牟平人,教授、博士生導師。1982年畢業于山東師范大學物理系,后分配到萊陽農學院任教。他38歲任副廳級干部,42歲官至正廳級,曾獲“全國勞動模范”“全國模范教師”稱號,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是山東省專業技術拔尖人才。
諷刺的是,庭審中任廷琦坦言,自己從小衣食無憂,“當老師以后家里從來就沒有缺過錢”。不缺錢,卻瘋狂撈錢——這種貪婪,比“窮怕了”更令人警醒。
權力一旦失去監督,貪欲便如野草瘋長。這不是命運的捉弄,而是選擇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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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一桶金:從10萬元銀行卡開始的沉淪
2005年3月,煙臺師范學院準備建設學生公寓和餐廳。建筑公司老板馬某走進時任院長任廷琦的辦公室,一番寒暄后,將一張存有10萬元人民幣的銀行卡遞到他手中,請他給予關照。
任廷琦接過銀行卡,爽快地答應會積極幫忙。正是從這次開始,他由一名學者型大學校長,一步步走向貪腐的深淵。
這10萬元,成為打開潘多拉魔盒的鑰匙。此后,任廷琦的“胃口”越來越大,手段也越來越隱蔽。
2016年4月,工程承包商曹某為感謝任廷琦在工程款撥付上的幫助,將100萬元現金整整齊齊碼在白色泡沫海鮮盒內,安排專人送到任廷琦家中。任廷琦打開盒子,看到百萬現金時“多少有些吃驚和膽怯”,趕緊打電話說:“錢太多了吧?”曹某安慰他:“放心吧,沒事的。這件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膽怯終究沒能戰勝貪欲。任廷琦將100萬元放進臥室保險柜,并在此后15次收受或索要曹某錢款,合計人民幣310萬元。
更荒唐的是2016年6月的一天。在收下另一工程承包商于某給予的10萬元感謝費后,任廷琦竟當面抱怨:“此前曹某為感謝其提供的幫助,曾送給自己100萬元,而承建同樣的工程,于某卻給這么少,簡直是打發要飯的。”此后,他變著花樣多次向于某索要現金,共計折合人民幣184萬余元。
當權力成為明碼標價的商品,尊嚴便成了最廉價的墊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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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公平的“操盤手”:把入學與轉專業變成提款機
坐在高校管理者的位子上,任廷琦不僅盯上了基建工程,還將學生入學、調換專業都變成了自己的“提款機”。
2008年6月,馬某的女兒以體育特長生身份被曲阜師范大學錄取。馬某找到任廷琦,在其幫助下,女兒如愿調換了專業。兩年后,馬某朋友的兒子也以相同手段在曲師大調換了專業。
任廷琦在庭審中供述:“因為招考的藝術生和體育生的文化課分數較低,先將藝術生、體育生錄取到學校后,再利用校長職權,指使有關人員將學生轉到其他專業。按照正常錄取的分數線,這些考生是絕對考不上所轉專業的。”
這種操作手法,暴露出高校招生領域監督的致命漏洞。任廷琦利用的是高校自主招生、特長生錄取等環節的自由裁量權,將教育公平踐踏在腳下。
2005年3月至2010年8月,任廷琦幫助馬某承攬煙臺師范學院南區5號樓學生公寓、北區學生餐廳及魯東大學生化教學實驗樓工程,并為馬某的女兒及朋友兒子辦理入學、轉專業,先后10次收受、索取馬某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2萬余元,其中包括一套價值64萬余元的住宅。
2015年11月至2017年6月,任廷琦為范某女兒到山東科技大學工作、考取事業編提供幫助,先后6次收受或索取范某通過劉某給予的人民幣37萬元。在2017年山東科技大學組織的公開招聘中,任廷琦要求面試評委給予范某女兒關照,評委孫某某證實:“所以在面試時給其打了較高的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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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精心設計的“防火墻”:自欺欺人的反調查手段
任廷琦并非沒有警惕。在實施受賄過程中,他為了模糊概念、掩蓋事實,動了不少“心思”。
2012年,于某花費30余萬元為任廷琦裝修位于青島的一套房產。任廷琦為掩人耳目,在裝修完工后,讓于某給自己30萬元現金,然后再把這30萬元存回到于某的賬戶上,試圖形成“30萬元裝修款是任廷琦如數支付”的假象。
庭審中,任廷琦辯稱涉案款項中有一部分是借款或正常人情往來。然而,這種“機關算盡”的瞞天過海招數,終究沒能逃過辦案人員的火眼金睛。
2017年11月10日,山東省紀委發布任廷琦接受審查的消息。2018年2月3日,任廷琦被山東省監察委員會留置,成為山東省監委移送司法機關第一案。在調查期間,他如實交代組織已掌握的收受馬某某等人錢財的問題,并主動交代組織尚未掌握的索取或收受孫某某、程某某等人錢財的問題。
2018年2月13日,山東省紀委監委通報:任廷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利用職權侵占非本人經管的財物;違反工作紀律,插手和干預項目招投標;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通報明確指出:任廷琦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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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正義的審判:781萬元背后的代價
2018年8月15日,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3月至2017年10月,任廷琦先后利用擔任煙臺師范學院院長,曲阜師范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山東科技大學校長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及個人在承攬工程、撥付工程款、升學就業、調換專業、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系人54次收受、索取相關人員給予的現金、銀行卡、房屋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81.352771萬元。
法院認定,任廷琦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任廷琦具有索取賄賂的情節,依法應從重處罰。鑒于其歸案后主動供述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索賄、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
最終,任廷琦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對其受賄犯罪所得贓款390.5949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繼續追繳受賄犯罪所得贓款390.757871萬元,上繳國庫。
從主政三校、光環加身的高校校長,到身陷囹圄的階下囚,任廷琦用十四年時間,將“象牙塔”變成了“利益場”。54次受賄,781萬余元,每一筆都是權力的變現,每一次都是底線的失守。
才華可以撐起一頂桂冠,卻撐不住一顆貪婪的心。德不配位,必有災殃——這不是詛咒,而是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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