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信網 責編:李源菁 2026-03-10 09: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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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漫畫(來源:信號新聞)
信網·信號新聞3月10日訊 近日,深圳消費者張女士向信號新聞(0532-80889431)反映,她與丈夫王先生在長安汽車深圳順鑫隆店(以下簡稱:順鑫隆)支付5000元定金后發現,賣車的、簽合同的、收定金的、辦貸款的分別為四家不同的公司,用來貸款的車型也從燃油車變成了同品牌的新能源車。不僅如此,車貸月供的數額也前后不一致。張女士夫婦覺得這些情況存在明顯異常,想要“退定”,卻被告知“貸款已通過,定金不退”。
定了一輛長安車 冒出四個不同的“賣家”
2026年1月9日,張女士一家在順鑫隆以丈夫王先生的名義訂購了一輛長安汽車2025款第四代CS75 Plus尊享版1.5T車型(以下簡稱:CS75),加上保險、上牌等費用,最終落地價是11.5萬元。王先生想貸款9萬元,分60個月還清。在銷售顧問建議下,他們簽訂了定購合同,交了5000元的定金,并被承諾,如果按揭不通過可以退款。
張女士說,雖然這輛車是在順鑫隆門店買的,但定購合同中,賣車給他們的甲方成了深圳市裕祥隆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寶安分公司)(以下簡稱:裕祥隆),而5000元定金則是刷給了深圳市新景元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景元)。張女士對此提出異議。銷售顧問答復稱,這三家公司其實是一家,這么簽合同、打收據都是內部流程,對購車沒有影響。
隨后,王先生按銷售顧問要求掃碼填寫車貸預審批信息。此時王先生又發現異常:放款方上海暢途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鑫融資)提供的系統信息中,賣車給他們的并非上述三家車行中的任何一家,而是變成了深圳市國順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國順)。正在接受預審的車型,也不是他們要買的燃油車型,而是同是長安品牌的一款新能源車。
月供忽高忽低 買車人退定遭拒
這一連串的“不尋常”讓張女士夫婦心里開始犯嘀咕。銷售顧問說,這是貸款預審批的信息,正式辦理貸款時就改過來。“我們對買車流程不熟悉,想著如果正式貸款時有問題就不簽字,就同意繼續往下走流程。”張女士說。
1月12日,貸款機構易鑫融資的工作人員聯系王先生,提供了一份預審批信息,稱會有電話回訪,讓他照著這份信息回答。王先生注意到,這份“臺詞”中,王先生購買的車型改回了燃油車CS75,可賣車主體仍為深圳國順。好消息是,信息中月供為1765.2元,較之前銷售顧問算出的1908元低了不少。但易鑫融資工作人員又補充說,具體月供以車行洽談方案為準。
此后,王先生將賣車主體仍未改正的問題反映給銷售顧問。然而,3個小時之后,銷售顧問告知王先生,貸款申請已通過,月供為1926.64元,比預審批信息中的月供高了不少,這讓王先生難以接受。“賣車主體隨便換,車型隨便換,月供也說變就變。”張女士夫婦覺得,順鑫隆這樣賣車太不正規了,“四個賣家,將來車出了問題,都不知道找誰維權。”他們當即提出退車。然而順鑫隆方面表示,貸款已批,定金不退。
王先生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并報警,相關部門認為此事屬于民事糾紛,建議雙方協商解決。
四個賣家三個有關聯 兩個沒授權
買一輛長安汽車,怎么會冒出這么多“賣家”?賣車的、簽合同的、收定金的以及辦貸款的這幾家車行到底是什么關系?這種復雜的多主體賣車,是否合規?對消費者而言,是否有風險存在?帶著這些問題,信號新聞進行了調查。
企查查平臺信息顯示,順鑫隆與裕祥隆的法定代表人、實控人、股東信息一致,確實如銷售顧問所言,是一家。3月3日,信號新聞撥打了標注為裕祥隆的電話,但接線人員表示,他們與裕祥隆曾經有合作關系,裕祥隆的老板是他們公司的前老板。對于貸款預審信息中出現的“深圳國順”,信號新聞未能從公開信息中找到其與順鑫隆、裕祥隆之間的聯系,深圳國順財務部門回復稱,并不了解相關情況。
信號新聞從長安汽車官方客服處了解到,深圳國順與順鑫隆同為長安汽車官方授權門店,裕祥隆及新景元僅為二級網點,并無長安官方資質授權。對于張女士夫婦遇到的問題,客服建議消費者在獲得長安汽車授權的官方門店內購車,廠家無法對未授權的二級網點產生的后續問題進行處理。
為何消費者在授權門店購車,合同主體以及定金收款方卻為未獲授權的二級網點公司、貸款預審門店又顯示為另一家授權公司?長安汽車方面表示,相關情況需要進一步核實,待調查后予以回復。截至發稿,信號新聞并未收到長安汽車的進一步回復。
易鑫融資回應:預審車型與實際貸款無直接關聯 貸款目前未生效
對于張女士夫婦購車貸款中出現的車型、車行與實際信息不一致,且月供忽多忽少等問題,信號新聞聯系到易鑫融資車貸負責該筆業務的工作人員。對方表示,預審批階段主要審批的是人員資質,為方便,很多車行會使用通用預審二維碼,也就是說,可能當天在該車行買車的用的都是同一個碼、同一車輛信息,這才出現了買燃油車用新能源車預審的情況。“終審階段必須錄入客戶實際提車的車型信息,如車型與實際購車不一致,是無法放款的。”該工作人員表示,后臺在提交終審資料時會對車型進行更正,最終放款須以購車發票、保險資料及車輛信息一致為前提,否則系統無法通過。
對于“不同門店對接貸款”的情況,易鑫融資工作人員表示,門店之間的合作關系他們并不了解,相關貸款資料系由銷售人員提交(順鑫隆店),平臺僅依據提交材料進行審核。該工作人員強調,易鑫融資并未收取客戶定金或車款,也未實際放款,消費者如涉及“退定金”或退款問題,應與收取定金及簽署購車合同的門店協商處理。關于貸款月供金額變化問題,該工作人員表示,客戶初始預審額度為8萬余元,后續根據審核情況申請提額至9萬元,而貸款金額變化則會直接導致月供金額不同。“貸款金額不同,月供自然不同,這屬于正常計算結果。”該工作人員表示,該筆貸款如按9萬元分60期計算,月供為1926.64元,對應年化利率約10.32%。
業內人士:預審不等于審批 三家主體并存并非常規銷售流程
針對張女士夫婦購車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信號新聞采訪了多位汽車銷售及銀行從業人士。
青島某車行銷售人員程先生表示,正常購車流程中,消費者通常在授權4S店看車、簽訂購車合同,并在同一門店完成貸款手續辦理。銷售發生在授權門店,合同主體為關聯的二級網點公司,屬于集團內部業績分配、銷量任務安排的操作,但從消費者角度看,簽約主體應與實際銷售門店一致,商家有義務提前明確說明。
對于貸款預審環節出現的門店與實際購車門店不一的情況,銀行從業人員谷先生介紹,4S店若要與銀行或借貸公司合作辦理車貸業務,需事先完成準入評估并簽署合作協議。若某門店在特定金融機構的記錄不佳,貸款業務可能需通過具備合作資質的其他門店渠道辦理,“行業里偶爾也會有這種情況,但這并不是標準流程。”
汽車銷售業內人士李先生介紹說,車貸預審通常僅為金融機構根據征信情況進行的資格初篩,并不代表貸款合同已經成立,也未進入放款階段。真正的貸款審批需要簽署正式貸款合同,并在發票、車輛信息、車架號與貸款資料完全匹配后,銀行或金融機構才會放款。“即便審批通過,如抵押手續未落實,銀行也不會放款。”
李先生還表示,商業銀行或汽車廠家金融公司的利率相對透明,目前銀行車貸的年化普遍能做到3%左右,一些汽車廠家金融公司采取貼息政策,最低能做到零利率。“但在很多實操場景中,部分銷售會引導消費者通過第三方融資公司借貸。”李先生分析說,除了第三方融資機構高返點帶來的利益驅動,這些金融機構在資質審核方面靈活度更高,一些難以通過銀行或廠家汽車金融公司征信審核的購車者,會在銷售人員的引導下,選擇利息較高的第三方機構。
發稿前,張女士聯系信號新聞稱,順鑫隆店銷售顧問告訴他們,交付的5000元定金可在7個工作日內退款。雙方在社區警務室內簽訂了協議書,她與丈夫正等待退款到賬。(尹雅文 徐基峰)
[來源:信網 編輯:李源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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