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線,嚴厲打擊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麗江警方持續開展常態化巡查整治,近日查獲一起性質惡劣的無證醉駕案件,違法駕駛人李某因屢教不改,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2026年2月14日8時許,麗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沿古城區雪山路開展巡邏防控工作。當巡邏至雪山路“香江花園”小區門前路段時,一輛停放在路邊的云P68***號小型新能源汽車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上前核查發現,車輛駕駛座上有一名男子正昏睡不醒,結合現場情況,初步判斷其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
隨后,民警多次敲擊車窗并大聲呼喊,才成功將車內男子喚醒。在現場處置過程中,民警依法對該男子李某進行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測試,測試結果顯示其酒精含量遠超醉酒駕駛標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民警當即對李某采取扣留機動車、抽血檢驗血液酒精含量的行政強制措施,固定相關違法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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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民警的詢問,李某如實交代了違法事實。他坦言,2月13日晚與朋友聚餐飲酒,飲酒后出現“斷片”情況,意識模糊中駕車出行,直至在路邊昏睡被民警發現。
民警進一步核查李某的違法犯罪記錄后發現,其此次違法行為并非初犯,而是典型的屢教不改。早在2020年9月,李某就曾因醉酒駕駛機動車,在車內酣睡時被交警查獲,其駕駛證被依法吊銷,同時被古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此次,李某在駕駛證已被吊銷、無駕駛資格的情況下,再次醉酒駕駛機動車上路,嚴重漠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對自身及公共安全構成極大威脅,其行為性質惡劣,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懲處。
麗江警方提醒,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絕酒駕踐于行。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為了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務必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底線,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不要讓一場“杯聚”,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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