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辛辛苦苦干了一輩子,同樣是到了退休養老的年紀,有人一個月退休金上萬,晚年生活不愁吃穿、能旅游能養老,可有的農村老人,一個月養老金只有一百多塊,連日常買藥的錢都不夠,你說這差距,扎不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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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全國政協委員周世虹提出的 “勞動者退休后養老待遇應是平等的” 建議,直接沖上了熱搜,戳中了無數普通人的心聲。
他明確提到,現在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職工和城鄉居民這三大退休群體,養老金待遇差距過大,勞動者退休后的養老待遇本該是平等的,尤其要重點提高城鄉居民的養老金,核心就是提高農民群體、農民工群體的養老待遇。這話一出,全網無數人點贊,因為它說透了很多人憋在心里很久的養老痛點。
從律師的角度來看,這件事從來都不只是錢多錢少的民生問題,更是關乎法律公平、公民基本權利的核心問題。咱們先把最根本的法律依據給大家講明白,《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這就意味著,養老保障是每個公民都平等享有的法定權利,不該因為身份、職業、戶籍的不同,就出現天差地別的待遇鴻溝。
很多人都納悶,同樣是退休養老,為什么不同群體的養老金,能差出十幾倍甚至幾十倍?核心就在于,咱們現行的養老保障體系,是三條完全不同的制度軌道,籌資方式、計發規則、配套保障完全不一樣,最終的待遇自然天差地別。
這里必須給大家糾正一個常見的誤區,機關事業單位早就不是大家以為的財政全額發退休金了,2014 年我國就完成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企業職工執行完全統一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都是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的統賬結合模式。
但差距依然存在,核心是機關事業單位的繳費基數普遍更高、繳費年限連續穩定,還有配套的職業年金做補充,最終的養老金替代率能維持在較高水平;而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很多企業為了降成本,按最低基數給員工繳費,加上很多人換工作頻繁、繳費斷檔,最終的養老金替代率平均只有 45% 左右,差距就這樣一步步拉開了。
而最讓人心疼的,是廣大的農民和農民工群體,他們參加的是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這套制度和職工養老保險有著本質區別。職工養老保險是單位和個人強制繳費,籌資規模大;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個人自愿繳費加政府補貼,絕大多數農村老人都是按最低檔次繳費,個人賬戶里的錢寥寥無幾,最終能拿到的,主要是基礎養老金。
可目前全國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準,每月只有一百多元,哪怕是經濟發達的地區,也大多只有幾百塊,很多農村老人忙活了一輩子,一個月拿到的養老金,還不夠城里老人一頓飯錢,這怎么能不讓人心里不是滋味?
還有常年奔波在城市里的農民工,他們干著最苦最累的活,撐起了城市的建設,可很多人在城里打工時交了職工養老保險,回老家之后就斷繳了,養老保險的轉移接續不順暢,最后只能轉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直接打了折扣,一輩子的辛苦付出,沒能換來一份安穩的養老保障。
《社會保險法》第三條明確規定,社會保險制度要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還要做到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現在大家沒有任何意見的,是 “效率” 的部分,也就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你交的多、交的久,退休后拿的多,天經地義。
可大家在意的,是 “公平” 的部分,是國家通過財政補貼保障的基本養老底線,不該分三六九等。不管是機關干部、企業職工,還是農民、農民工,老了之后維持基本生活、吃飽穿暖、看病吃藥的需求是完全一樣的,既然是國家給的兜底保障,就該守住平等的底線。
必須說清楚的是,提倡養老待遇平等,從來不是搞絕對的平均主義,不是要拉低高待遇群體的養老金,而是要把低的提上來,尤其是把城鄉居民的基礎養老金,提升到能真正保障基本生活的水平,讓農民、農民工這些為國家發展付出了一輩子的群體,也能享受到平等的養老保障。
長遠來看,更要逐步打通不同養老制度之間的壁壘,完善養老保險的轉移接續機制,讓不管在哪里干活、不管干什么工作的勞動者,都能有一份連貫、穩定的養老保障。
說到底,養老保障是一個社會最基本的民生底線,也是法律給每個公民的莊嚴承諾。我們每個人都會老去,干了一輩子活,誰都想有一個體面、安穩的晚年。不管你身處什么崗位、是什么身份,每一份勞動都該被尊重,每一個老去的人,都該被溫柔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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