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辦2026年全國兩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解讀系列全媒體直播訪談第三場活動。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陳宜芳說,維護好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就是為千家萬戶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駕護航。
要保障好勞動者“勞有所得、傷有所償”,第一步就是明確制度規則。
陳宜芳說,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這部司法解釋,就是奔著解決實踐中真問題去的。
例如,針對轉包、分包、掛靠等現象,規制承包人、被掛靠人將法律責任推卸給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造成勞動者維權難問題,明確承包人、被掛靠單位應當承擔支付勞動報酬及認定工傷后的工傷保險待遇等用工主體責任。針對用人單位規避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義務的問題,解釋(二)明晰了應認定為“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引導勞動者遵紀守法,引導用人單位更好履行穩崗擴崗社會責任,保持勞動關系和諧穩定。針對實踐中客觀存在的非用人單位原因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情形,《解釋二》在總結審判經驗的基礎上,依據誠信原則,規定了因不可抗力、勞動者本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等原因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無須支付二倍工資,統籌勞動者權益保障和用人單位健康發展。
發布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二)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還配發典型案例,加深廣大人民群眾對司法解釋的理解。案例以具體可感的形式體現裁判規則,成為連接法律文本和社會生活的橋梁。
例如,典型案例中“王某與某數字公司勞動合同糾紛案”,上海虹口法院結合用工事實,確認勞資雙方存在勞動關系,依法糾正用人單位借混同用工規避義務等違法行為,引導用人單位規范用工;工作報告中江蘇南京中院“依法支持用人單位解除虛構病情、消極怠工員工勞動合同”案,對勞動者“泡病假”等濫用權利,違反敬業、誠信原則的行為予以否定,倡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互相尊重信任,保持和諧勞動關系。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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