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辦2026年全國兩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解讀系列全媒體直播訪談第三場活動。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陳宜芳說,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發布第五批老年人權益保護典型案例,否定涉老年人侵權損害賠償中“老年人自身身體弱,護理費應減少”的悖論,捍衛“高齡尊嚴”;明確無其他監護人的老年人由居委會履行公職監護的實踐路徑,確保“老有所養”。
最高人民法院還與民政部、老齡委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建立健全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工作機制的指導意見》,指導各級法院、人民法庭為便利老年人參與訴訟活動提供保障,讓老年人參與訴訟“少跑腿、不犯難”。
一是破解“物理障礙”,加強訴訟服務場所適老化改造,包括在無障礙通道鋪設防滑墊、法庭長廊加裝扶手、配備自動除顫儀、緊急醫療箱等等,讓老年群體參與訴訟“進門不難”。
二是破解“行動障礙”,為老年人及殘障群體提供上門訴訟服務。例如,上海惠南人民法庭運用綜治中心基礎信息數據庫,在立案初期即初步摸排當事人情況,對于年齡大、身患疾病、行動困難的當事人,通過綜治中心平臺直接聯動所屬村居委,開展上門立案,把巡回審判場地設在“家門口”。
三是破解“表達障礙”,針對老年人表達困難等情況,探索陪同訴訟舉措,允許親朋好友或者所在村社指派的人員陪同老年人參與訴訟、參加庭審,轉達信息、解釋說明,解決老年人“心有顧慮、庭上無言”的困頓。
四是破解“閱讀障礙”,例如,浙江龍游法院推出“大字體+方言版”訴訟文書,同步錄制方言解讀視頻,解決老年當事人“看不清、聽不懂”的難題。與此同時,多地人民法院強化代理審查機制,設置核對、詢問程序,充分確認老年人真實意愿,排除代理人不正當干擾或者侵權行為。
陳宜芳說,隨著老齡化進程加快,老年人權益司法保護任重道遠。人民法院將繼續以“如我在訴”理念,完善涉老審判機制,延伸司法服務職能,與全社會共同守護“最美夕陽紅”,讓每一位老年人都能享有尊嚴、安寧、幸福的晚年生活。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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