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院切實保障了我們的合法權益,真的太不容易了。”近日,新豐法院成功審結一批涉19名工人金額高達18萬余元的勞動爭議糾紛案。19名工人的代理律師將一面繡著“守護公平正義 高效負責辦案”的鮮紅錦旗,鄭重交到案件承辦法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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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公司承包了某工程后,將該工程勞務分包給某勞務公司。某勞務公司又交給溫某進行實際施工,溫某雇傭了張某等19名工人,在該工程工地施工。然而完工后卻未能如期足額拿到自己的勞動報酬,張某等人多次追討無果后申請了勞動仲裁,仲裁裁決某建筑公司應向張某等19名工人支付工資合計187080元。某建筑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庭審中,雙方各執一詞、爭執不下。“活干完了,錢卻沒影了,找包工頭,他說上面沒結賬;找公司,又說錢已經發給包工頭了。”張某等人無奈表示。
而某建筑公司卻辯稱:“我們已將工程勞務分包給勞務公司,并按合同支付了全部勞務費用,工人應找實際雇主要錢。”
法院經審理查明,某建筑公司存在違法轉包、分包行為,且無法提供經勞動者確認的考勤記錄和清晰工資支付臺賬,其單方制作的工資表不能作為已支付勞務報酬的有效證據。最終,法院駁回了某建筑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判令其限期支付張某等19人工資共計187080元。
“這筆錢是孩子的學費、老人的藥費,更是他們背井離鄉辛苦一年的盼頭!現在終于拿到了,工人們再也不用發愁了。”送錦旗時,勞動者的代理律師感慨道。2026年2月6日,19名工人已經足額收到欠付的工資。
法官提示
農民工有按時足額獲得工資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但現實中,總包單位違法分包、層層轉包、分包單位缺乏清償能力等情況的出現,容易導致農民工工資被拖欠。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施工總承包單位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負有法定的、不可推卸的監督和兜底責任。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切實履行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等情況的監督職責,否則要承擔先行清償責任。因此,施工總承包單位是否支付完畢全部工程款并不是免除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義務的法定事由。只能在其承擔完清償責任后,在清償范圍內向分包單位依法追償。
文字:謝偉鑫 陳雅倩
編輯:封俊
審核:陳東陽 劉誠
責編:羅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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