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發生的一件事,讓人既揪心又氣憤。6 歲的男孩小周父母離異后,一直跟著母親生活,本該無憂無慮的年紀,卻因為父親和再婚妻子顧某的感情矛盾,平白遭受了無妄之災。
顧某和丈夫鬧矛盾后,竟把怨氣全撒在了小周身上,她私自調取小區監控摸清孩子的行蹤,直接搬進了小周家所在的同一棟樓,持續跟蹤、騷擾孩子,還在小區里貼滿了帶有小周名字的 “尋人告示”,甚至向孩子父親發出了 “同歸于盡” 的死亡威脅,面對民警勸阻還揚言要 “去學校接孩子放學”。
![]()
走投無路之下,孩子的生母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審查后依法簽發,明確禁止顧某騷擾、接觸小周,且不得在孩子的住所、學校周邊 100 米內從事影響其學習生活的活動。
很多人看完新聞都會有疑問,繼母騷擾前妻的孩子,真的能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嗎?不少人會覺得這只是家庭內部矛盾,或者頂多是普通的治安問題,保護令能管到這件事嗎?
答案是完全可以,而且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很多人誤以為反家暴法只管夫妻、父母子女這些家庭成員之間的事,其實這部法律的適用范圍遠比大家想的寬,第三十七條就特別指出,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也參照本法規定執行。
在這個案子里,即便小周跟著生母生活,和顧某不是法定的家庭成員,但顧某的一系列行為,已經讓年幼的孩子面臨著實實在在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風險,屬于法律規定的家庭暴力現實危險范疇。法院簽發這份人身安全保護令,就是用最直接的法律手段,及時阻斷傷害繼續發生,給孩子和他的母親筑起一道堅實的法律安全屏障。
還有人會好奇,顧某搬進同一棟樓、跟蹤孩子、貼告示、發死亡威脅這些行為,在法律上到底該怎么界定?
這些行為早已構成了法律意義上的騷擾,甚至已經觸碰了治安違法甚至刑事犯罪的邊界。騷擾的本質,就是通過反復、持續的侵擾行為,破壞他人的生活安寧和內心安全感。顧某貼出帶孩子名字的 “尋人告示”,很容易誤導小區里的其他居民,不僅會讓孩子在熟悉的環境里被異樣眼光看待,更會給孩子和家人帶來巨大的精神壓力;那句 “同歸于盡” 的死亡威脅,更是直接構成了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違法行為,哪怕只是口頭揚言,也已經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警方完全可以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保護令里明確的 100 米距離限制,也讓很多人好奇,這個數字有法律依據嗎?其實這個 100 米,是法院結合案件具體情況,裁定的合理安全距離,并非憑空設定。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條明確列舉了保護令可以包含的措施,其中就有 “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法院在這個案子里劃定 100 米的活動禁區,正是為了把 “禁止接觸”“保護生活安寧” 的立法目的落到實處。
參考各地法院的審判實踐,針對住所、學校周邊的安全隔離距離,通常會在 50 米到 200 米之間裁量,這個 100 米的設定,既結合了顧某騷擾行為的惡劣程度,也考慮到了孩子日常居住、上學的環境,能真正起到隔離風險、保護孩子的作用。
大家最關心的,莫過于這份保護令到底有沒有約束力,如果顧某違反了,會有什么后果。要知道,人身安全保護令是法院出具的正式法律文書,具備國家強制執行力,絕不是一張沒有約束力的 “空頭文件”。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也就是說,如果顧某無視保護令,再有任何騷擾、接近孩子的行為,輕則會被罰款、拘留,重則可能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面臨刑事處罰。
這個案件也給所有人提了個醒,法律會守護每一個人的生活安寧,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絕不容許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侵犯。不管是繼母、親屬還是其他任何人,只要行為越界,威脅到他人的人身安全,法律就會亮出保護令這把利劍。
同時它也警示所有成年人,感情里的矛盾再深、怨氣再重,也絕不能遷怒于無辜的孩子,讓孩子為成人的糾紛買單,否則不僅會受到全社會的道德譴責,更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付出應有的代價。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