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日前接受《中國日報》專訪時表示,開放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鮮明標識,法治是高水平對外開放的堅實保障。面對復雜的國際形勢和增多的涉外案件,中國法院堅持平等保護原則,多措并舉,以優質高效司法服務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積極為國際糾紛解決貢獻“中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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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日報》3月9日版面圖(左滑看更多)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法院加快涉外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建設。“十四五”期間,審結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12.8萬件,較“十三五”期間增長65%,涉及100多個國家和地區。據張軍介紹,2025年,全國法院新收一審涉外商事海事案件達6.7萬余件,同比增長44%。從案件類型看,涉外民商事案件受案范圍正在從傳統的國際貨物買賣、投資、運輸、對外工程承包等領域向跨境電商、電子單證、跨境破產、離岸金融等新領域加速拓展。同時,隨著全球供應鏈的重構和數字貿易的興起,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服務貿易糾紛,以及與之相關的跨境支付、運輸、保險糾紛持續增多。在獨立保函、信用證等跨境金融工具的使用中,由于涉及復雜的國際慣例和法律適用問題,相關爭議尤為突出。此外,隨著中國企業“走出去”和外資“引進來”的雙向流動加速,以及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的深入推進,相關糾紛也不斷涌現。
“涉外民商事案件數量的快速增長和類型的日益多樣化,是中國經濟深度融入全球市場的生動寫照,勾勒出中國對外開放從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等制度型開放的轉變。”張軍說,“面對涉外案件數量持續攀升和當事人司法需求更為多元的新形勢,中國法院堅持平等保護,更加注重提升專業化國際化水平,多措并舉,努力為中外當事人依法提供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據他介紹,健全調解、仲裁、訴訟有機銜接的“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解決機制,是中國司法主動適應國際商事糾紛解決發展趨勢,助力打造國際商事爭端解決優選地的重要舉措之一。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國際商事法庭在廣東深圳和陜西西安分別設立,中外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需求,在線選擇最適合的解紛方式,極大提高解紛效率。截至2025年底,兩個國際商事法庭共受理商事案件46件,審結37件;當事人涉及21個國家和地區,標的額達137.9億元人民幣。同時,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蘇州、北京、廈門、重慶、上海、廣州等地的18家中級人民法院也先后設立了國際商事法庭,2025年共審結涉外商事、涉外仲裁司法審查等案件1777件,同比上升24.14%,涉案標的額近400億元人民幣,當事人覆蓋50多個國家。
張軍指出,中國法院充分尊重當事人選擇仲裁、調解解決爭議的意愿,優化仲裁司法審查機制,注重發揮調解作用,促進糾紛公正、高效化解。例如,2026年1月,在一起15萬噸級外籍油輪船舶經營管理合同糾紛案中,當事人得知油輪正在青島港卸貨,提出船舶扣押申請,廈門海事法院快速審查并作出準予裁定,立即啟動與青島海事法院兩地聯動扣押機制。同時,廈門海事法院開啟線上線下調解,促成雙方和解,并依托移動辦案系統終端迅速作出解扣裁定書,僅用24小時成功化解該案,跑出了涉外糾紛解決的“中國加速度”。
涉外司法在服務保障國家對外開放大局中的地位愈發凸顯、作用愈發重要,中國涉外司法的國際影響力持續擴大。2022年9月,利比里亞籍集裝箱船與巴拿馬籍大型油輪在馬六甲海峽發生碰撞,包括中國在內的五國法院均有管轄權。雙方當事人主動選擇中國寧波海事法院解決糾紛,并適用中國法律。“越來越多與中國并無實際聯系的涉外案件,當事人自愿協議選擇在中國法院訴訟,這本身就是對中國司法制度和國際公信力的充分認可。”張軍補充說道。
持續優化司法服務的同時,中國法院也在不斷探索。2022年3月,挪威一家公司就英國高等法院對涉外保函糾紛作出的生效判決向上海海事法院提出承認申請。被申請人辯稱,中英之間沒有相互承認和執行判決的國際條約,也未建立互惠關系,不應承認案涉判決。上海海事法院經審查認為:在認定是否存在互惠關系時,不以相關外國法院是否先行承認和執行我國法院判決為必要條件。經查明英國法律,我國法院判決可以得到該國法院承認和執行,且英國沒有以不存在互惠關系為由拒絕承認我國判決的先例,可以認定中英之間存在互惠關系,案涉判決亦不存在違反我國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遂裁定承認案涉判決。此后不久,英國法院也承認了兩起中國法院的判決。張軍表示,此舉不僅為認定互惠關系提供了可操作的司法范例,也突破了中英兩國法院商事判決互認“零記錄”。“中國法院率先承認英國法院判決的背后是中國大國擔當、司法自信的有力體現。”他說。此外,該案在民商事判決承認和執行領域有力促進了國際民商事司法合作。數據顯示,2024年至2025年,中國法院共受理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民商事判決1620件,審結1510件,充分彰顯了中國涉外審判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以及公正、開放、包容的司法立場。
當前,國際形勢復雜多變,全球經濟面臨諸多不確定性。張軍強調,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中國司法肩負著以法治的確定性應對外部環境不確定性的重要使命。“一個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是保護外商投資權益、保障跨境交易安全、促進國際經濟合作的‘壓艙石’。”他說。據他介紹,中國法院堅持平等保護,近年來積極參與我國外商投資法、對外關系法、仲裁法、海商法等一批重大涉外法律的立法和修改工作,促進涉外法律體系完善。2025年12月,聯合國大會審議通過《聯合國可轉讓貨物單證公約》,該公約是首部源于中國司法實踐、由中國發起并全程參與制定的運輸領域國際公約,首次在全球層面創設了適用于多式聯運及各類單式運輸的“可轉讓貨物單證”制度,為完善國際規則和促進全球貿易貢獻了中國司法智慧。
“中國法院始終堅持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充分發揮司法裁判作用,有效防范外部風險、穩定市場信心、促進國際貿易及投資往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以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為中國經濟和世界經濟的穩定發展注入寶貴的確定性,努力做高水平對外開放的‘護航者’和全球經貿秩序的‘穩定錨’。”張軍補充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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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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