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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特區近期推行的電動自行車分級限行政策,核心路段24小時全天候限制合規電動自行車通行,引發廣泛社會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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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電動自行車的路權,有國家法律與標準的明確保障。國家強制性標準GB17761-2024《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明確,合規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通過3C認證、登記上牌后,依法享有非機動車道通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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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樣劃定了非機動車的法定通行權利,地方可依法疏導規范,卻無權對合規車輛實施全域禁行、隨意剝奪法定路權。國家統一的立法與標準,是保障民生出行的剛性準則,絕非地方可隨意加碼突破的“松緊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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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多項法規早已明令禁止“一刀切”式禁限執法。2021年修訂的《行政處罰法》明確,行政機關必須堅持過罰相當、合法合理原則,嚴禁無法律依據減損公民合法權益、實施“一刀切”限制通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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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日正式施行的國務院第825號令《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再次剛性約束地方執法行為,嚴禁隨意設卡、亂查亂罰、“一禁了之”,明確地方政策不得凌駕于國家法規之上。深圳此次分級禁行將合規與非標車輛“一鍋端”,明顯違背行政法核心的比例原則與正當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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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關于加快建設統一開放的交通運輸市場的意見》和國務院多次部署的“放管服”改革,均明確要求清理廢除妨礙民生出行的不當限制,保障基層通勤與民生配送剛需。電動自行車是無數上班族、個體經營者、快遞外賣從業者的核心代步工具,是城市運轉的“毛細血管”,大面積禁行只會抬高城市運行與民生成本,與便民利民的治理初衷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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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亂象的根源,是非法改裝、違法騎行,而非合規電動自行車。以禁代管是懶政,疏堵結合才是善治。我們堅決反對一禁了之,呼吁禁摩限電的某特區尊重國家法律與民生需求,依法保障合規電動自行車的通行權利,用精細化管理替代簡單禁令,給千萬市民一條合法、順暢、安心的出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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