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內,要說最流行的運動,我認為非廣場舞莫屬。
我見過廣場舞,規模大的團隊,人員逾百人,規模小的,只有1人。
本來,廣場舞做為一種運動方式,在提倡全民健身的今天,是值得提倡的。但是在方式上,卻讓很多年輕人非常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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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一:聲音太大,嚴重影響別人。
廣場舞最讓人討厭的一點,就是聲音特別大。有時候一個廣場分好幾個團隊在跳,聲音放的一個比一個大。稍微走近一點,心臟就被震的受不了,雙耳更是一片轟鳴。兩個人想說說話,聽不清;電話響了,聽不清;想聽歌、聽小說,還是聽不清。逼得你不得不離開廣場,可是城里公共空間就這么大,又能去哪兒?
理由二:強占地盤。
有的城區廣場小,市民休閑尚且感覺地方不夠寬敞,廣場舞一來,直接擠占了大家的地方。這些年,廣場舞大媽為了跳舞,強行驅趕他人的行為不少發生。有的地方,甚至發生老太太與學生搶籃球場發生肢體沖突的情況。要我說,那籃球場就是用來打籃球的,何況是人家學生先去的,憑啥趕人家走?還有的地方,甚至直接在馬路上就跳開了,搞的交通堵塞。因為強占馬路發生交通事故的慘劇偶有發生,真是讓人又痛又恨。
理由三:時間線太長。
有的地方跳廣場舞,就像入魔了一樣。早場天剛亮就開始跳,晚場跳到半夜不結束。搞的廣場附近的居民苦不堪言。學生睡不好覺,影響上學;年輕人睡不好覺,影響上班。最可憐的是有些病人,受不得噪音刺激,被折磨的痛不欲生。
盡管廣場舞很讓人討厭,但是其風靡程度卻讓人無可奈何。不管是一線大城市,還是偏僻的鄉野小村落,都能看見它的影子。
只希望新修改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開始實施以后,能對“瘋狂”的廣場舞加以限制,讓其回歸“文明”,既讓廣場舞愛好者們鍛煉了身體,又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實現“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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