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寧汽車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8名工作人員聯名實名舉報該校院長劉某蘭,反映其在招聘用工過程中存在違反法定程序、濫用管理職權、惡意規避勞動法定義務、以脅迫手段逼迫員工離職等多項問題,懇請相關部門介入徹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記者梳理舉報材料,還原事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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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8名舉報人反映,此次爭議源于2025年8月該校的一次招聘工作。舉報人表示,當時因院長劉某蘭提出1000人高考復讀班培訓計劃,學校向梁山縣人民政府提請招聘10名專職招生人員,在獲得縣政府批復后,該校副院長、招生處處長及相關中層領導組成面試組,經過完整正規的面試、體檢流程后,8名舉報人被錄用至學校招生辦。彼時,學校承諾8人入職城投公司,待完成2026年招生任務后,將用人關系轉入濟寧汽車工程職業學院。
然而,入職后的近8個月里,雙方的用工約定并未如期履行。舉報人稱,他們嚴格遵守學院規章制度,即便前期三個月未獲得任何工資,仍保質保量完成了招生就業處交辦的各項工作。隨著下市場招生的費用不斷增加,且無其他收入來源,8人多次向學校詢問工資發放事宜,學校給出的答復是“政府、城投辦學,流程正規,無合同無法發放薪資”,并以此為由,讓8人簽訂勞務合同,承諾該合同僅用于發放拖欠工資,同年12月將為眾人辦理正式入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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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學校招生處與人事處聯合收取了8名舉報人的入職材料,但并未按承諾辦理入職。面對質疑,學校又表示,將在第二批招生人員到崗后,一并為8人簽訂勞動合同。舉報人表示,他們當時選擇相信學校,在第二批招聘公告發布后,曾提出與新招聘人員一同面試辦理入職,遭到學校拒絕,因此未參與此次招聘。待第二批人員到崗后,8人一同提交入職材料,卻被學校告知屬于“遺留問題”,需單獨處理。舉報人認為,學校的上述一系列行為,本質上是對他們的欺詐,且相關過程均有錄音作為證據。
舉報人進一步反映,在完成招生季工作后,他們多次就入職問題與學校溝通,學校雖多次召開校長辦公會、黨政聯席會商討相關事宜,但每次會議形成的決定均未落實。如今,院長劉某蘭已矢口否認當初的所有承諾,稱8人未參加正規招聘流程,在用工主體及合同簽訂問題上無視程序、我行我素,校長辦公會制定的方案也經常出爾反爾,反復推翻,讓8人一次次陷入希望又失望的循環中。
具體而言,舉報人列舉了三項核心問題:一是用工承諾多次變更,程序極其隨意。最初承諾入職城投公司,后以“城投為國企不能隨便入職”為由,改口承諾入職學院,同時設置招生人數入職門檻,而實際上無論8人完成多少招生任務,學校均未辦理入職;2026年1月,8人完成寒假市場宣傳工作后,學校又通知所有人改為與梁山縣藍某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與學校脫離關系。8人拒絕簽訂該勞務派遣合同后,學校通知“一個不留”,但截至舉報時,相關問題仍未得到任何處理。
二是維權過程遭到蠻橫打壓,院長態度囂張。2026年3月9日,經過8個月的漫長等待,8人忍無可忍向劉某蘭院長依法維權時,劉某蘭公然說出“你們隨便告”“槍斃我吧”等言論,全盤否認所有承諾,并指派城投法律顧問與8人溝通,隨后提出補償一個半月工資,要求8人主動離職,舉報人認為此舉屬于典型的“卸磨殺驢”,意圖以脅迫手段逼迫他們主動離職。
三是院長不作為、濫用職權。舉報人表示,上述所有問題的根源,在于劉某蘭院長不遵守當初的承諾,出爾反爾,存在“用人在前、不用人在后”的情況。其一手制造用工矛盾后,不僅不予積極處理,在矛盾激化后還刻意躲避,維權過程中僅安排下屬對接,而下屬對相關問題一問三不知,導致8人在梁山縣維權無門。舉報人認為,劉某蘭將個人意志凌駕于縣政府批復及學校規章制度之上,嚴重損害了新建學校及政府城投的形象。
舉報人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濟寧汽車工程職業學院的行為已構成“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未繳納社會保險”等多重違法行為。為維護法律尊嚴及政府、城投的公信力,同時保障自身合法權益,8名舉報人提出五項明確訴求:
一是懇請上級主管部門成立調查組,核實劉某蘭院長在此次事件中濫用職權、違規用工的相關責任,并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二是責令學院支付自2025年8月起至實際離職之日止的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按月計算,仲裁時效從用人單位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計算;
三是責令學院依法為8人補繳2025年8月至實際離職之日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
四是若學院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須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而非學校單方面提出的1.5個月工資補償;
五是責令學院就其違法用工行為及院長的不當言行,向8名舉報人作出書面解釋。
舉報人表示,他們始終相信政府領導會秉公執法、為民做主,目前已保留進一步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請仲裁、向紀檢監察部門舉報的權利,懇請相關部門盡快介入調查,還普通勞動者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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