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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市民裴先生向開屏新聞反映,他2022年9月在昆明官渡區(qū)巫家壩水星溫泉(昭商店)充值2000余元,后因商家搬遷,卡內剩余1730元無法使用,商家負責人一直聯(lián)系不上,多次維權無果,希望能追回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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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裴先生介紹,充值后商家因房租到期搬遷。2023年7月他聯(lián)系到負責人王先生,對方稱管道維護后會重新開業(yè),讓他等待,但之后就再也聯(lián)系不上,短信不回、電話不接。2026年1月,裴先生向官渡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反映,工作人員建議他到水星溫泉酒店(南亞店)使用余額,若遭拒再投訴。但南亞店稱兩家門店老板并非同一人,無法接受消費。之后,裴先生撥打了12345熱線。
裴先生提供的結賬單顯示,他2023年曾兩次到店消費,卡內余額為1730元。記者聯(lián)系水星溫泉酒店(南亞店),對方表示與昭商店無關。記者查詢發(fā)現(xiàn),云南水星溫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為昭商店所屬主體,該公司2023年10月因通過登記的住所無法聯(lián)系,被列入經(jīng)營異常名錄,目前顯示停業(yè)。記者多次撥打負責人王先生的電話,均無法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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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燕紅表示,商家遷店失聯(lián)已構成根本違約,裴先生有權要求退還余款。維權路徑清晰,可通過三步操作追討:
第一步,固定證據(jù):收集充值憑證、消費記錄、余額證明、商家違約證據(jù)及企業(yè)工商信息。
第二步,強化行政投訴:再次撥打12345或12315,要求官渡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查處涉事公司并責令退款,或到市場監(jiān)管局現(xiàn)場提交書面投訴。
第三步,司法途徑:若投訴無果,可向法院提起小額訴訟。若公司無財產(chǎn),可追加股東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
律師特別提醒,南亞店與昭商店主體獨立,裴先生無需再去消費,應直接追責云南水星溫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被列入經(jīng)營異常,反而佐證了其違約事實。該糾紛訴訟時效為3年,從2023年7月起算,目前仍在時效內,建議盡快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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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屏新聞記者 張勇 文 受訪者供圖
一審 資漁
責任編輯 易科彥
責任校對 何丹
主編 林舒佳
終審 編委 李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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