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無理由退貨期限不賠付??
快遞丟件只賠運費?
產后修復反遭損傷?
私下轉賬賣家消失?
別慌 ?
真遇上這些消費 “坑”,法院來支招!??
從漂白雞爪到三無醫美,從金融詐騙到假煙風波......每一個 在央視3·15晚會 曝光的案例都在觸達消費者神經。 值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施行的第十二年, 茂名法院特挑選出與群眾日常生活緊密相關的真實案例,帶著大家一起增強維權意識,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網購“七天無理由退貨”已過期?
![]()
案情簡介
小宇網購手機后,使用幾天就頻繁出現閃退、卡屏等明顯質量問題,但此時已超過“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期限,其后小宇向店鋪申請退貨退款,經多次溝通,店鋪最終同意退貨。但當小宇通過將手機寄回后,商家卻以“手機表面有使用痕跡”等理由拖延退款。小宇向平臺投訴無果后,向信宜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商品存在質量問題的,消費者依法享有退貨、退款權利,不受七天無理由期限限制。
經法院調解,商家最終向小宇全額退還貨款 5499 元,案件順利化解。
“避坑”指南
1.維權有路徑:先與商家、平臺協商,協商不成向監管部門投訴,仍未解決可依法訴訟。
2.維權靠證據:訂單、支付、截圖、聊天、影音、物流、發票等證據務必妥善保全。
3.依法護權益:消費者應理性維權、熟知權利;經營者應誠信守法。
寄6只大閹雞丟件只賠700?
![]()
案情簡介
王伯通過某快遞公司郵寄6只家養生鮮大閹雞給外地的兒媳。不料在郵寄的次日,王伯收到快遞遺失的信息。他向快遞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但對方以未保價為由,僅同意賠付700元及300元代金券。王伯表示,當時郵寄快遞的時候,快遞公司并沒有提醒其保價的事。且其認為,快遞公司既然承接了寄件業務,就有義務把包裹安全送到收件人手中,現在包裹丟失,快遞公司應該承擔全部責任。雙方協商未果,王伯將快遞公司訴至化州法院,訴請賠償3600元,退還運費49元。
法院認為,快遞公司作為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快遞公司在寄件人填寫快遞運單前,應當告知其相關保價規則,對貴重物品,可以要求寄件人保價。未告知的,快遞公司不能僅以寄件人未保價為由,就免除自身主要責任。
最終,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快遞公司向王伯賠償2500元。
“避坑”指南
1.寄送生鮮或貴重物品時,盡量選擇保價服務。
2.填寫運單時,留心背面的條款內容。
3.遇到快遞遺失、損壞等問題,立即拍照、保存好快遞單和溝通記錄,及時投訴或走法律程序。
產后修復變骨折?
![]()
案情簡介
小青向某公司購買產后修復服務,并交納了3000多元服務費。不料,接受服務過程中小青受到損傷,被診斷為T11-12椎體骨折,先后產生醫療費17000多元。小青遂向該公司提出賠償,公司只同意向小青賠付15000多元醫療費。小青無法接受,雙方多次協商無果,而后小青向衛生健康局舉報,并訴至化州法院,請求賠償35844.04元。
經查,該公司根本不具備操作此項目的資質!法院認為,公司隱瞞缺乏該項目操作資質的事實,誘導小青購買產后修復服務致傷的行為構成欺詐。最終公司同意向小青賠償35844.04元。事后,法院向相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該公司也停業整頓。
“避坑”指南
1.查驗資質:購買美容、健康、母嬰等服務前,務必核實機構及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
2.固定證據:行政部門的處罰決定書,是訴訟中的關鍵證據。
3.理性維權:遇糾紛,保留合同、付款憑證、溝通記錄,并通過舉報、訴訟等合法途徑維權。
脫離平臺交易轉賬后被拉黑?
![]()
案情簡介
曾先生在二手交易平臺看中一款手機,付款時未在該平臺上交易,私下通過微信轉賬付款。曾先生按照賣方要求足額付款,但賣方沒有按約交付手機。曾先生多次要求賣方退還余款788元未果而訴至化州法院。
法院調查發現,該二手交易平臺賬號主人小劉,將賬號借給了小宇使用,這次交易是小宇私自操作的。法官通過村委會找到小劉,又協調派出所找到小宇,向兩人釋明法律責任。最終,小宇退還了788元,曾先生撤訴。
“避坑”指南
1.拒絕平臺外交易:無論在哪個平臺購物,堅持使用官方支付渠道,切勿微信、支付寶直接轉賬給個人!
2.保存一切記錄:聊天記錄、轉賬截圖、賣家主頁信息都是重要證據。
3.及時催告:對方不發貨,立即在平臺內發起催告或投訴,并保存好催告憑證,防止證據滅失。
消費市場瞬息萬變,維權之路或有崎嶇,但司法的守護始終不變。每一個案件的審結,都不是終點,而是構建公平消費環境的新起點。讓假冒偽劣無所遁形,讓誠信經營蔚然成風,讓每一次消費都安心、放心、舒心。守護不止315,茂名法院做您365天的堅強后盾。
(來源:南方+)
編輯:李燕杏
初審:李小玉
復審:林華善
終審:鄒夢嬋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