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建昌伯張延齡,明孝宗朱祐樘的小舅子。仗著姐姐張皇后的勢力,張延齡在弘治朝可謂是要風得風要雨得雨。一般來說,勛貴外戚最看重的是田土,張延齡也不例外。
不過和普通勛戚追求閑田相比,張延齡的胃口要大得多,因為他連大明親王留下的田土也不放過。比如弘治十六年(公元1503年)的時候,張延齡看到汝王朱祐梈留下的玉田縣莊田一千頃,被賜給了皇太子朱厚照后,他也觍著臉向孝宗上奏,要來了原屬于汝王的涿州等處莊田七百五十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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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皇后與明孝宗劇照
那么這位汝王朱祐梈是何許人也?他名下的莊田為什么會轉賜他人?他在孝宗弘治年間又有哪些故事呢?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
始終糾結于錢財的親王
朱祐梈,生于成化二十年(公元1484年)九月二十日,明憲宗朱見深第十一子,生母德妃張氏,益王朱祐檳、衡王朱祐楎的同胞弟弟。
弘治四年(公元1491年)七月,太傅兼太子太師、保國公朱永持節掌冠,少傅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劉吉宣敕戒,為朱祐梈行冠禮,當年八月冊封為汝王。這兩位可都是大人物,朱永,以進剿建州女真的功勞進爵保國公。劉吉,正統十三年(公元1448年)進士,成化十一年(公元1475年)便已經入閣,可見朝廷對汝王冠禮的重視。
- 汝王出府
弘治九年(公元1496年)七月,封翰林院檢討陳端為汝王府左長史,進士王用才為右長史。一個月后,汝王朱祐梈正式離開皇宮,出居諸王府,為就藩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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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禁城皇宮
此時尚未確定封國的親王還剩四位:汝王朱祐梈、涇王朱祐橓、榮王朱祐樞和申王朱祐楷,弘治十年(公元1497年)經禮部會議,最終汝王封國衛輝府、涇王封國沂州府(今山東臨沂)、榮王封國常德府、申王封國敘州府(今四川宜賓)。
癸酉,以汝王等四王將之國,命禮部會官議可封之地以聞。—《明孝宗實錄卷一百三十二》
為了籌建汝王府,朝廷還特意免去河南中牟、原武等縣首領官弘治十二年(公元1499年)赴京朝覲的任務,便于他們安心督修王府。
弘治十二年(公元1499年)三月,新寧伯譚祐充正使,文淵閣大學士李東陽充副使,持節冊封兵馬指揮李春之女李氏為汝王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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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壽山帝陵
弘治十四年(公元1501年)九月初九日,汝王前往天壽山,向歷代先帝的陵寢辭別。十九日,朱祐梈在早朝過后,來到奉天門向兄長朱祐樘陛辭,正式啟程前往衛輝府。
這一年的夏秋之際陰雨連綿,對于漕運影響重大,朝廷不得不推出臨時性政策,即漕運糧除了正耗以外,還要加收免曬米四升。所謂的正耗,類似于附加稅,主要用于彌補漕運過程中的損耗。百姓苦啊,天氣不好,他們還要多賠糧食。
此外由于雨后道路泥濘,漕糧到了張家灣以后,再要運到京城極為艱難,不巧的是,汝王殿下又要在這個時間點之國,更是造成“車價踴貴”。最終朝廷做出決定:原定漕運京倉的五十八萬石糧食,暫存于通州倉。不過官家的便宜可不好占,因為朝廷扣除了五分的腳價銀。
時夏秋多雨,其運至京者不得收受,而至張家灣者厄于泥濘難行。又值親王之國,車價踴貴。且九月將終,天氣漸寒,運船恐為凍阻。—《明孝宗實錄卷一百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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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灣碼頭
- 汝王的莊田
大明親王在尚未之國的時候,朝廷不會給予全祿,一般只會給到三成。為了保障親王們的生活水準,皇帝會賜地。比如汝王,孝宗就在朱祐梈出府之時,賜他玉田縣望軍臺莊田七百頃(七萬畝)。
一旦到了親王之國的時候,這些莊田就會返還,朝廷會另外賜地。比如汝王到了衛輝府以后,孝宗于弘治十五年(公元1502年)賜他獲嘉縣、輝縣兩地田土二十六頃。當然相比于在京師,田土的數量少了很多,于是在朱祐梈的奏求之下,孝宗又賜給弟弟三分之一的衛輝府稅課。朱祐梈猶嫌不足,一番拉扯之后,衛輝府下轄六縣:汲縣、胙城縣、獲嘉縣、新鄉縣、淇縣和輝縣的稅課,又歸了汝王府。
先是賜汝王衛輝府稅課三之一。王復請所屬六縣稅課,從之。—《明孝宗實錄卷二百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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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親王府承運殿
至于汝王殿下留在京師的莊田,本來還有一個處理方法,就是轉賜給公主。比如當年朱祐梈的叔父徽王朱見沛之國的時候,就將自己在京師的莊田轉賜給了一母同胞的妹妹宜興長公主。不過汝王沒有親妹妹,因此建昌伯張延齡以當今天子小舅子的身份,將這些田土收歸己有。
- 汝王的食鹽
在古代王朝,食鹽是重要的戰略物資,朝廷對其的管理十分嚴格。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的時候,大明朝廷推行了“開中法”,即商人向邊鎮運送糧食等軍需物資以換取“鹽引”,然后憑此來支取相應的食鹽進行銷售。
然而到了孝宗朱祐樘在位的弘治年間,由于文官勢力的空前強大,他們背后的資本力量已經不愿意再做這樣苦哈哈的生意。于是戶部尚書葉淇在弘治五年(公元1492年)提出了“折色法”,商人直接納銀換取鹽引,直接的后果就是商屯瓦解、邊儲空虛,肥了奸商,苦了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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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宗朱祁鎮劇照
對于大明親王來說,想要“食鹽自由”也是一件困難的事情。比如英宗朱祁鎮的嫡親叔父:襄王朱瞻墡,就曾經在天順四年(公元1460年)上奏朝廷,稱自己所買的食鹽“味苦不堪”。英宗大動惻隱之心,下旨讓兩淮運司每年運送淮鹽三百引給襄王府食用。此后給賜兩淮食鹽,就成了大明親王的標配。
弘治十二年(公元1499年)的時候,汝王殿下拿到了他的份額:“兩淮食鹽歲一千引”。根據葉尚書的法子,朝廷實際上不會再給親王食鹽,而是換成白銀。那么問題來了,一張鹽引值多少銀子呢?
這個問題比較復雜,我們不做深入展開,直接援引專家的研究成果:每引約二到四兩銀子。兩淮產區的食鹽產量大、品質佳,理論上至少應該取中間值三兩,即汝王殿下該到手三千兩銀子。然而實際上,朝廷給朱祐梈欽定的價銀是一千二百兩,也就是兩淮鹽是每引一兩二錢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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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鹽引
然而很可惜,一直到弘治十六年(公元1503年),汝王殿下都沒有拿到過一錢銀子。兩淮運司給出的理由是“鹽少不足變賣”,也就是沒貨,這就值得好好琢磨琢磨了。
兩淮運司一年勻不出一千引(二十萬斤)食鹽嗎?顯然不可能。如果每引真的值二到四兩銀子,哪怕是二兩一引,運司賣掉一千引,付給汝王一千二百兩以后,自己還能貪墨八百兩。然而據小眾說法,折色法實施后,每引鹽的售價約為“三四錢”銀子,那這個邏輯就說得通了,因為運司要賣二到三千引鹽,才能給足汝王一千二百兩,這樣的賠本買賣誰愿意做?
身為當朝皇帝的弟弟,汝王殿下當然也不是吃素的。經過一番極限拉扯后,戶部出面和稀泥,從河南布政官庫取三千六百兩銀子給王府。至于三年以后怎么辦,到時候再說。
先是命兩淮運司歲給汝王食鹽價銀一千二百兩。至是運司以鹽少不足變賣,王府久不得價。戶部請于河南布政官庫銀內暫給三年之數,此后別議。奏入,從之。—《明孝宗實錄卷一百九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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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宗朱祐樘劇照
當時獲賜食鹽的共有十四家王府:仁宗系的襄王、英宗系的德王、崇王、吉王、徽王,憲宗系的興王、益王、衡王、雍王、壽王、汝王、涇王、榮王、申王。一家一千引,每年也不是一個小數目。
所以借著“足國裕民”的理由,戶部聯合文武大臣以及科道官向朝廷上了一個建議:“清鹽法”,意思就是將上述各家王府的歲賜鹽削減到三百引,同時給予本色鹽,不再折銀。從這個角度看,當時兩淮運司每引鹽的價格,一定低于一兩二錢。
結語:通過汝王朱祐梈在孝宗弘治年間的遭遇來看,當時代表江南大地主利益的文官集團,勢力已經空前高漲。雖然開中法有著不少弊端,但對于邊鎮的支撐作用卻至關重要。文官集團為了自身利益,搞出了所謂的折色法,可謂徹底斷了大明王朝的根基。
我們還要再提一點,汝王殿下每年的一千二百兩銀子,實際只拿了一年。后面孝宗聽從戶部的建議,將歲賜諸王一千引改為三百引,這一千二百兩銀子就此停發。朱祐梈討要多年,直到有著雄心壯志,打算壓制文官的大侄子武宗朱厚照即位,才得以拿到這筆銀子。此乃后話,我們放在以后的文章中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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