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職不到1年結婚懷孕請假全被拒,
離職起訴后公司被判支付10萬元。
女子入職公司不到一年結婚懷孕,因被醫院診斷為先兆流產,多次向公司申請病假,之后又向公司申請婚假、產假,均未獲批。
在其申請的休假期間內也未到崗,公司也未支付其相關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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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在申請的產假假期結束前一天向公司發送了被迫離職通知書,隨后將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公司支付病假工資、婚假工資、產假工資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等10萬余元。
一審法院判令涉事公司支付女子相關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共計10.1萬元。后來,涉事公司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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