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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微瀾
來 源:正和島(ID:zhenghedao)
“少數行政執法不公,對一個企業和群眾個人來說,就是100%的傷害。”
就在今年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閉幕后,在人民大會堂北大廳舉行的第三場“部長通道”集中采訪活動中,面對記者的提問,司法部部長賀榮的一系列回答,說出了不少人和企業的心聲。
在這個視頻切片的留言下方,一眾網友紛紛點贊評論:
“部長說的好。”“說的太對了!”“這才是人民的好部長,希望能嚴格要求執法。”
而除了心聲,司法部部長賀榮在“部長通道”上釋放的一系列信號更是值得我們每一個人關注:
去年全國查處糾正涉企執法問題案件6萬多件,挽回經濟損失近300億元;
今年將在全國統一推行“掃碼入企”;
將制定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條例,著力解決“內卷式”競爭;
這些數據或舉措看似分散,實則指向同一核心命題——如何用法治的確定性,為高質量發展掃清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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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出手,給企業減負
事實上,行政檢查“面廣量大”,一頭連著政府,一頭連著群眾。
正如司法部部長賀榮所說,目前全國有行政執法人員329萬名,承擔著大量的執法任務。確實存在一些執法不規范、執法不公的問題。行政執法存在的突出問題盡管占比不高,對于一個企業和群眾個人來講,那就是百分之百的傷害和不公。
能夠看到,過去一年,專項行動的成果數據頗為亮眼:除了6萬多件案件和挽回經濟損失近300億元外,賀榮還透露了另一組數據,全國行政檢查總量下降33%,問題的發現率反而提高了19個百分點。
33%的下降,19個百分點的提升。這“一降一升”背后,是行政執法領域正在進行一場“刀刃向內”的改革,目的就是給企業減負。
因此,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從一開始就聚焦企業和群眾反映較多的檢查、查封、罰款、收費,以及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等問題。
并且,在治理“亂檢查”“亂罰款”的過程中,司法部先后發布多批典型案例。相比于過去的“只做不說”,這種公開透明的做法,讓企業有了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也就在今年2月1日《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正式施行,作為國家層面首部關于行政執法監督的專門立法,它將“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以及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等明確列入監督范圍,并賦予司法行政部門制發監督意見書、督辦函等剛性手段。這意味著,過去企業遭遇不公時“投訴無門、申訴無果”的困境,有望通過制度化渠道得到實質性化解。
一直以來,從中央到地方,對企業生存發展環境都是十分重視。此前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就曾強調,“要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針對性解決企業經營中的堵點痛點”。
從去年在全國推開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再到《行政執法監督條例》,這一系列舉措帶來了諸多影響和意義。
我們可以先簡單了解一下當前行政執法領域的具體情況。
根據司法部發布的典型案例,目前涉企執法中主要存在以下幾類問題:
一是“主體不適格”。天津某街道辦事處違反“嚴禁第三方實施行政檢查”的規定,讓沒有執法資格的人員去查企業。貴州某縣交警大隊輔警獨立執法,連執法資格都沒有,就敢上路攔車。
二是“頻次過高、重復擾企”。內蒙古某地行政執法部門亂檢查成風,企業隔三差五就要應付檢查。企業不僅要派專人陪同,還要反復準備資料,嚴重干擾正常經營。
三是“違規設定罰沒指標、程序違法”。河南某縣消防救援大隊居然向下屬單位下達罰沒指標——這意味著什么?意味著為了完成“任務”,企業被罰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江西某縣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未經批準單獨執法,既沒按規定兩人執法,也沒出示證件。
四是“事實不清、重復處罰”。比如,山東某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處罰不當,適用法律錯誤。吉林某縣林業局重復罰款,企業要為同一件事挨兩次罰。
可以說,一些商戶、企業被困在了不規范涉企執法的“灰色地帶”里。
而此番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和《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的推出,也是對目前涉企執法存在的問題的一次有力回應。
站在商業角度來看,短期內,規范涉企執法以“刀刃向內”的思路切入,能夠引發各地營商環境的新一輪比拼。比如,安徽縱深推進“綜合查一次”改革,力爭2026年底行政檢查事項整合率達到70%;寧波寧海創新推出“沙盒監管”模式,企業從被動迎檢到主動“點單”,檢查次數同比下降53.3%。
與此同時,規范執法聚焦在“糾治四亂”,通過嚴格監督確保權力規范運行,與過去“重處罰輕服務”的執法定位形成一定區隔,也將吸引更多企業安心落戶。
當然,可能也有人會提出疑問:
規范涉企執法,會不會導致監管“放水”?
賀榮部長的回答給出了明確邊界:“規范的是亂執法、濫執法,不是不執法,也不是執法越寬越好,更不是放松監管”
這一表態廓清了“規范執法”與“放松監管”的本質區別。比如在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生態環境等與群眾生命健康密切相關的領域,去年查糾違法案件20多萬起,這是“剛性”的一面,彰顯法律法規的不可挑戰性。
而對首次違法、輕微違法且符合法定條件的,依法免除處罰,這是“柔性”的一面,體現執法的溫度。這種剛柔并濟的執法理念,實質上是將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統一起來:既不讓法律成為“橡皮圖章”,也不讓執法淪為“為罰而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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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碼入企,意味著什么?
并且,還值得關注的是,今年將在全國統一推行“掃碼入企”。
或許還有人無法真正感知到掃碼入企背后的價值,我們可以先從一個場景說起:
過去,一家中小企業的老板,忙的時候一天可能要接待好幾撥檢查人員。
安檢的剛走,消防的來了;消防的剛走,環保的又到了。
有時候,同一件事,不同部門輪番來。更讓人心里沒底的是,誰來查、查什么、查多久,可能全憑執法人員的“主觀判斷”。
這種場景其實很多企業都經歷過,我們也能看到一些網上商家或者中小企業的調侃:“不怕被查,就怕不知道誰來查、為什么查。”
事實上,這種“不知道”,或者說“不知道”背后模糊的標準和界限,就是橫亙在政企之間的那一層“窗戶紙”。
窗戶紙不捅破,企業心里就沒底;心里沒底,手腳就放不開;手腳放不開,還談什么放手發展?
而“掃碼入企”正是捅破這層“窗戶紙”的制度化載體。
企業一掃碼,誰來檢查、檢查什么,一目了然。
這看似簡單的技術動作,實則是將執法權力“曬在陽光下”的關鍵一步。長期以來,部分基層執法部門存在的“想查誰就查誰、想什么時候查就什么時候查”的隨意性,通過掃碼這一剛性約束,被納入了可追溯、可監督的軌道。
更重要的是,這種“技術+制度”的組合拳,有效回應了市場主體對“選擇性執法”“趨利性執法”的深層焦慮。當每一次檢查都被記錄、每一筆罰款都可追溯,權力的任性空間自然被壓縮。
并且,對于地方政府來說,規范執法只是第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核心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以浙江省的“浙里辦”為例,“浙里辦”App不僅僅局限在規劃執法層面,而是作為一個“寶藏”政務服務平臺,把健康檔案查詢、人才政策一覽、體育場館預約、醫保報銷、戶籍辦理等數百項政府服務整合到一起,實現“一屏集成”,為企業和大眾帶來了諸多便利。
某種程度上來說,當各地可通過規范執法推動“無證明城市”建設、“一件事一次辦”等改革,形成“規范執法-營商環境-招商引資”的良性循環,這也將是對過去“拼政策、拼優惠”傳統招商模式的一次升級。
并且這種轉變既能在微觀上提升企業安全感,也能在宏觀上激發市場活力、推動高質量發展。
當更多地方將規范執法、優化營商環境納入政府重要工作中,整個社會也將逐步形成“企業安心-市場活躍-經濟發展”的正向循環,而這正是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必然方向,也是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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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反內卷”,意味著什么?
如果說“掃碼入企”解決的是已有執法行為的規范化問題,那么今年立法工作中的另一項重要部署——制定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條例,著力解決地方保護、不當準入、“內卷式”競爭等問題,更值得關注。
它意味著國家在更高維度為企業“減負”、為市場“破壁”。
近年來,“內卷式競爭”一直是輿論關注的重要話題。
從行業內卷的價格戰,再到地方招商引資中的某些亂象,其中往往存在不當行政干預的影子:一些地方為了保護本地的企業,設置隱形的市場準入壁壘;還有一些部門為完成指標,層層加碼檢查。
這些行為不僅扭曲了市場信號,更擠壓了企業的生存空間。
也因此,將“反內卷”納入立法規劃,釋放的信號也是很明確的:即未來的競爭應當是質量、效率和動力結合的競爭,而不應該是“比誰更會鉆政策空子、比誰更能忍受不合理負擔”的無意義的消耗戰。
事實上,統一大市場建設條例的制定,就是要從制度層面拆除地方保護的“籬笆”,讓企業憑實力說話,而不是憑關系生存。
與此同時,還值得一提的是,人工智能、低空經濟等新興產業的立法研究也應當加快。這些領域代表著中國未來產業的增長極,但在當下也面臨著監管真空和過度監管并存的困境。
如何在發展初期就植入法治基因,既避免“一管就死”,又防止“野蠻生長”,這也考驗著立法者和執法者的智慧。
此外,還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市場主體最擔心什么?政策“一陣風”,運動式執法,領導關注時緊一陣、關注過后松一陣。
針對這一顧慮,賀榮明確表態:健全規范涉企行政執法長效機制,持續糾治突出問題,久久為功。
可以說,“久久為功”四個字,恰恰道出了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本質——法治不是權宜之計,不是應景之作,而是可預期、可信賴的制度安排。
從查處6萬件案件、挽回300億元損失的專項行動,到在全國推行“掃碼入企”的技術賦能;從制定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條例的制度設計,到《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施行的法治保障,這一系列舉措構成了一個從“治標”到“治本”的完整閉環:
專項行動解決的是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技術手段壓縮的是權力任性的空間,立法修規則從源頭上消除“卷”的制度誘因。
結語: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
事實上,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
當然這句話聽起來宏大,最終還是要落實到每一個市場主體的切身感受上。
因為,最好的法治,從來不是寫在紙上,而是體現在每一次執法中、每一次檢查中、每一次與企業打交道的過程中。
當企業不需要揣摩“今天誰來查”,也不用擔心“明天政策會不會突然變化”,才能真正把心思用在經營上,把資金投入到創新中。
說到底,對企業而言,最好的營商環境不是“特事特辦”的優惠,而是“一視同仁”的公平;不是“免于檢查”的特權,而是“查得明白、罰得清楚”的預期。
而當329萬名執法人員手中的權力被關進制度的“籠子”,當每一項行政檢查都可以被掃碼溯源,當地方保護的“籬笆”被立法拆除——中國的市場主體更能輕裝上陣,在統一大市場中公平競技、各顯其能。
這也正是“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最生動的注腳。
參考資料:
[1].《司法部部長賀榮:今年在全國推行掃碼入企,誰來檢查、檢查什么,一目了然》,決策雜志
[2].司法部發布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相關典型案例
[3].《綜合查一次,安徽力爭2026年底行政檢查事項整合率達到70%》,人民網
排版| 心流
審校| 微瀾輪值主編| 夏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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