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涉及到股權問題,最常聽到的一句話是什么?
“這個股權不是我的,是我替別人代持的,你不能分。”
女方一聽就懵了:這么多年公司都是你在管,分紅都是你在拿,怎么一離婚就變成替別人代持了?
今天李律師把這個問題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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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么離婚案中,法院不直接處理代持問題?
如果一方主張股權是替別人代持的,這就涉及第三人的權益。
而離婚訴訟處理的是夫妻雙方的關系,第三人進不來。所以法院通常的做法是:這部分財產先不處理,你們另案起訴。
等到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中,法院才會對“代持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
二、到了另案,法院怎么判斷“代持”是真是假?
司法實踐中,法院主要看五個方面:
第一,有沒有書面代持協議。
這是最直接的證據。如果有雙方簽字的代持協議,證明力很強。
但很多代持是口頭約定,或者只有轉賬記錄,這就容易扯皮。
第二,錢到底是誰出的。
出資是取得股權的實質前提。如果隱名股東能提供轉賬憑證、銀行流水,證明錢是他出的,代持的可能性就大。
反過來,如果名義股東說“錢是別人出的”,但拿不出證據,法院很難采信。
第三,隱名股東有沒有行使過權利。
比如:有沒有參加過股東會?有沒有簽過決議文件?有沒有收過分紅?有沒有對外代表公司簽過合同?
如果什么都沒干,只是掛個名,法院會懷疑:你這個“隱名股東”怎么一點存在感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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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公司其他股東知不知情。
如果其他股東都知道代持的事,愿意出庭作證或提供書面證明,這就是重要的旁證。
如果其他股東都不知情,甚至以為股權就是名義股東的,那代持的說法就站不住腳。
第五,資金流向能不能對得上。
出資的錢從哪里來?分紅款又去了哪里?如果資金流向清晰,能和隱名股東的賬戶對上,代持的可信度就高。
如果資金說不清、對不上,甚至轉來轉去最后又回到名義股東手里,那就很可疑。
李律師總結:
代持不是嘴上說,是證據鏈。
如果你想證明股權是代持的,得拿出:協議+出資證明+權利行使證據+其他股東知情+資金流向閉環。
如果你想推翻對方的代持主張,就從這幾個方面找漏洞:沒協議?錢說不清?他從來沒管過公司?其他股東都不知道?
我是李曉娟律師,專辦婚姻家事案子。
如果你也在為股權代持的事發愁,不知道對方說的是真是假、該怎么查、怎么證明,可以來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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