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兒聽起來像個段子,卻是真實發生的事。最近,一則 “男子一年在 4S 店吃飯超 260 次被拉黑” 的視頻在網上引發熱議,涉事 4S 店的相關負責人回應,因為視頻傳播量持續發酵,涉事客戶已經再次報警,目前合肥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正在調查處理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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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相關報道,這名男子在涉事 4S 店購車后,店里承諾為車主提供免費洗車、充電、就餐的客戶服務。結果這名男子把這份福利用到了極致,一年時間里到店吃飯超過 260 次,算下來幾乎天天都往店里跑。不光自己到店就餐,他還專門帶飯盒打包飯菜,甚至把自家的電動車也拉到店里充電。
最后雙方矛盾激化,4S 店直接把這名男子的車輛拉黑,男子不認可這個結果要維權,店家這邊也表示,之前曾組織過調解,但車主最終沒同意簽訂調解協議,事情一直沒能解決。
咱們從律師的角度,把這事掰開揉碎了說,到底誰更占理。
先聊最核心的問題,這名男子這么使用服務,到底合不合規。從法律上來說,4S 店承諾的這些免費服務,是依附于購車合同存在的,屬于合同里的附隨義務,男子買了車,確實有權利享受這些服務。但權利從來都不是無限的,《民法典》里有明確規定,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什么叫濫用權利?說白了就是行使權利的時候,越過了合理的邊界,給別人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和影響。一年吃 260 多次,還打包帶走,甚至額外帶電動車來充電,這早就超出了正常客戶關懷的范疇,本質上是過度占用 4S 店的服務資源,也會影響到其他正常到店客戶的體驗,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就很可能構成權利濫用。
再說說大家都關心的,4S 店直接把客戶拉黑,到底算不算違約。男子覺得 4S 店單方面拉黑就是違約,這話聽著有道理,但不是全對。合同履行從來都講究誠信和公平原則,一方把權利用到極致,讓合同履行徹底失去了平衡,另一方是有權采取必要的止損措施的。4S 店拉黑這名男子,本質上是在對方過度使用服務、雙方屢次發生沖突的情況下,為了保護門店正常經營秩序采取的應對措施。
從法律上來說,如果男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根本違約,比如多次和員工發生沖突、嚴重影響門店正常運營,那 4S 店是有權解除相關的服務約定的。現在這事鬧到多次報警,也能看出來雙方的矛盾早就超出了正常履約的范圍。
還有個繞不開的點,就是消費者的權利邊界到底在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的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是無底線的 “無限權益”。商家承諾免費服務,本意是維護客戶關系、提升到店體驗,不是開個免費食堂讓人天天來薅羊毛。這名男子的行為,早就偏離了購車客戶正常使用服務的范疇,說白了就是鉆規則的空子占便宜,這種情況下,法律也很難支持他繼續無限度地享受這些服務。
現在警方還在調查,雙方依舊各執一詞。但這事也給所有人提了個醒,商家給的福利,得在合理范圍內使用,把方便當隨便,把福利當專屬權益,到頭來很可能連最基本的權益都保不住。而對于商家來說,承諾服務的時候,也得提前把規則和邊界說清楚,別等鬧到不可開交,才想著用拉黑的方式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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