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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打板子
“拉下去,重責40大板!”這樣的臺詞,經常出現在描寫舊時衙門斷案、處罰犯人的鏡頭里。責以大板,是封建衙門里常用的五大刑罰“笞、杖、徒、流、死”中的杖責,俗稱“打板子”。
打板子時,擊打的部位有背、臀和腿。正常打板子時,場面是很血腥的。有記載稱:對于常人來說,碰到下手重的差役,挨滿20板子、還能保持清醒的人就很少了,往往中途連痛帶怕就昏厥過去了;挨夠40板子以上的,非死也重傷。
不過,據說在舊時衙門里,徇私舞弊的現象往往成風,如果犯人愿意出錢、買通了行刑的差役,那么就可以在受刑時被打得輕一些、也可以少打一些。
年父之前讀史時,遇到類似情節,往往心有疑問:打得輕一些,不難做到、可以理解;可是,怎么可能會少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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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打板子
刑罰少打的話,就是執行大老爺的判決時打了折扣。在大老爺的眼皮子底下,不圓滿地完成大老爺下達的杖責任務,大老爺怎能不管不顧、善罷甘休?!……直到后來,年父在趙元任先生的回憶錄里、看到了一段有關差役打板子的內容后,方才恍然大悟。
趙元任的祖父曾在冀州任知州。當時,趙元任常躲在一邊看祖父審堂、看差役對犯人打板子。打板子時,他發現:差役對犯人打板子計數,開頭的節拍都是“1,2,3,4,5,6,7,8,9,10”;打一下兒、叫一個數,非常清楚。
可是,等到打了十下以后,接下來的計數法就變得很奇怪了。打板子的差役不再繼續叫“11,12,13”,而是叫:“1,12,3,14,5,16,7,18,9,20,1,22,3,24,5,26……”
這種打板子叫數的辦法,聽上去亂七八糟、似乎沒有一點兒規律。如果打板子的差役真要徇私舞弊、偷偷少打幾下,也就有了可乘之機,一般人真的聽不出來。
當然,如果用心研究,還是能找出規律。趙元任當時還是個五六歲的孩子,聽了幾回后就發現了其中的奧秘。原來,十下以內叫一個數、打一下兒,自然沒有問題。但從11起,打一下得叫兩個字,為了保持呼吸節奏,就不能再“11,12,13,14”地叫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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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也有打板子的
他們的辦法是:隔一個數目,省一個“十”字以換氣。比如說,到“十一十二”時,就說“一,十二”,該說“十三十四”時、只說“三,十四”,……一直到“九,二十”。
過了二十,又多出一個字來怎么辦?他們就把“二十”、“三十”那些字說成半拍子。如:“21,22,23,24……29,30,31,32,33,34……”,就叫成“一,二十、二,三,二十、四……九,三十,一,三十、二,三,三十、四……”
這樣一來,打板子的差役不僅可以在打板子時保持呼吸節奏,而且由于這種計數的叫法、在旁人聽起來完全沒有了規律,差役們也就可以在公堂之上、大庭廣眾之下,進行徇私舞弊、放犯人一馬。當然,如果看誰不順眼,也可以多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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