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新經緯】;
中新經緯3月19日電 (宋亞芬)繼民法典之后,我國第二部“法典”——《生態環境法典》日前正式公布。
《生態環境法典》采用了“適度法典化”的編纂方式。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侯佳儒在接受中新經緯專訪時表示,“適度法典化”不追求畢其功于一役的“大而全”,在保持適度穩定性的同時兼顧靈活性,以便于回應社會快速發展。
在侯佳儒看來,當代環境治理是一個開放性領域,新環境問題不斷進入環境資源立法視野,開放性是環境資源立法的天然特征。環境資源立法還具有地域性特征,在法典化背景下,要對地方性環境資源立法留足空間。
對于公眾和企業而言,法典施行將帶來從宏觀治理到微觀生活的切實改變。
對普通老百姓而言,法典的頒布代表著身邊的“小煩惱”從此有了法律的“硬杠杠”。
侯佳儒談到,過去,油煙擾民、廣場舞噪聲、廣告屏過亮這些“家門口”的煩心事,往往投訴無門或調解無據。如今,法典對這些細微之處作出了明確規定,讓居民的投訴變得有據可依,讓執法的尺子變得有度可量。
在企業層面上,侯佳儒則認為,這是一場“破立并舉”的洗禮。一方面,《生態環境法典》將散落于多部法律中的環保規則統合為一,讓企業告別“九龍治水”的迷茫,獲得穩定、清晰的市場預期。另一方面,法典大幅提高罰款額度,讓環保合規從一道選擇題,變成一道生死攸關的必答題,成為企業生存不可逾越的鐵門檻。
例如,近年來,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帶來的環境風險日益凸顯,部分地區天然放射性水平升高,影響范圍不容小覷。《生態環境法典》將放射性污染的最高罰款金額從二十萬元提高到二百萬元。
在侯佳儒看來,原有二十萬元的罰款上限,對于可能造成持久性危害的違法行為而言,威懾力明顯不足,甚至被個別企業視為可承受的違法成本。
再例如,法典直面長期困擾行業的“頑疾”,加大了對環評、監測等領域弄虛作假行為的處罰力度,最高可處二百萬元罰款,并實施從業禁止。
過去,個別機構為了搶市場、趕工期,把環評報告做成了“依葫蘆畫瓢”,把監測數據搞成了“選擇性填報”,甚至出現“買報告”“賣數據”的潛規則。侯佳儒認為,這些行為如同給決策者遞上一張“歪地圖”,不僅誤導環境治理,更嚴重侵蝕了法治的公信力。
“加大處罰力度,是讓法律真正‘長出牙齒’,讓法律責任與潛在危害相匹配,讓違法成本真正高于違法收益,重塑生態正義的天平。”侯佳儒強調。(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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