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葉海燕
2022年,四川浦江縣某農業公司收購當地16位果農的獼猴桃,因欠下190余萬元貨款,被果農們告上法庭。法院判令公司應履約付款后,進入執行程序,卻發現公司名下并無財產,是一副“空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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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記者從四川浦江縣人民法院了解到,面對該案的執行僵局,法院以“示范判決”破局,并通過進行高效調解,讓16位果農追回了190余萬貨款。
據了解,果農起訴該農業公司后,法院經審理后作出16份民事判決,判令該農業公司支付果農貨款合計190余萬元。判決生效后,果農依法申請強制執行,可進入執行程序后才發現,公司名下空空如也,無財產可供執行。16名果農再次訴至蒲江法院,要求某農業公司的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對某農業公司不能清償的上述債務承擔相應責任。
法院經審理查明,該農業公司成立于2020年,注冊資本1000萬元,初始股東為李某某、某農業科技公司,各自認繳出資950萬元、50萬元,但均未實際繳納。更復雜的是,在短短幾年間,公司股權多次轉手,出資義務也一變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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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16件案情相似、當事人眾多的股東出資糾紛案件,承辦法官沒有簡單地就案辦案。在組織各方調解未果后,法官對系列案件進行研判,決定啟動示范訴訟機制,從16件案件中選取最具代表性的一件先行審理、先行判決。判決送達后,各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
示范判決生效后,承辦法官趁熱打鐵,再次組織各方開展調解。以生效判決為基礎,法官耐心釋法明理,講清利害關系,引導雙方從對抗走向對話。最終,其余15名果農與公司的多名股東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股東在各自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或連帶責任。
(蒲江法院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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