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等4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切實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通知》明確依法保障年休假權益。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是國家賦予勞動者的一項重要福利和基本權利,是保障勞動者體面勞動、促進勞動者身心健康、實現勞動者全面發展的實際舉措,對于提高工作效率、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等明確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各地要指導用人單位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組織實施好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確保所有符合條件的職工都能平等享有法定休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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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年休假計劃管理
各地要指導督促用人單位建立健全年休假計劃管理制度,制定職工輪流休假計劃,從年初開始統籌安排職工輪流休假。計劃確定后,職工無特殊情況應服從用人單位統一安排。
對承擔重大節日值守、應急處置、關鍵崗位保障等性質特殊的崗位,指導用人單位提前制定專項休假方案,通過“分期休假、錯峰休假、崗位互補”等方式,妥善平衡工作需求與職工休假權益。
推進休息休假集體協商
各地要推動用人單位與職工雙方通過平等協商,將落實年休假制度納入集體協商、列入集體合同,明確年休假的具體實施細則、爭議解決途徑等。
工會組織要主動介入集體協商過程,代表職工方提出合理訴求,督促用人單位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確保協商結果體現雙方意愿、兼顧雙方利益。
人力社保部門要加強對集體協商工作的指導,推廣集體合同參考文本,加強集體合同審查工作,對未將年休假列入集體合同的,要指導督促協商雙方將年休假條款納入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內容,確保職工享受年休假的權利。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簽訂休息休假專項集體合同。
加強各類假期協同
各地要指導用人單位建立健全請假、休假和考勤管理以及崗位AB角互補等制度,明確各類假期的申請條件、審批流程和待遇標準,確保生產經營正常運轉與職工休假權益落實“兩不誤”。
要鼓勵用人單位創新假期使用方式,滿足職工探親訪友、旅游休閑、家庭照護等多元化需求。
要鼓勵用人單位在中小學生春秋假、寒暑假期間,對有未成年子女照護需求的職工優先安排調休、補休或年休假,支持家庭照護或出行。積極推動錯峰休假,引導職工避開節假日出行高峰,提升休假品質。
《通知》提出,各地要將休息休假納入推進產業鏈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內容。在企業內部營造尊重勞動、尊重職工的文化氛圍,倡導“高效工作、快樂生活”理念,遏制“無效加班”“強制加班”等不良文化。
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帶薪年休假執行情況的監管,暢通舉報投訴渠道,依法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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