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在2026年3月的前十天里,連續八次到同一家煙酒店買飛天茅臺酒,每次都買一瓶,總共買了八瓶,這些酒他都沒有打開,后來發現酒有問題,就請市監局做鑒定,貴州茅臺公司確認這八瓶酒都是假的,包裝也不是廠里的,于是陳先生向法院起訴,要求店家退還貨款,并賠償十倍的金額。
![]()
店家表示,這位陳先生不是普通顧客,而是一位職業打假人,因此只愿意退款,不同意支付十倍的賠償金。法院查看了購買記錄,發現他在短短十天內購買了八瓶茅臺酒,但一瓶都沒喝過,顯然不是為了自己飲用。法官張松杰等人認為,普通人正常飲用茅臺酒的話,最多兩瓶就足夠了,剩下的六瓶不屬于“生活消費”范疇,所以不能全部適用《食品安全法》第148條進行賠償。
法院沒有說職業打假人不能起訴,但是劃了一條線,你必須是真心想買東西,而不是專門挑毛病來賺錢,最后判決結果是八瓶的錢全部退回,但只有兩瓶的貨款可以賠償十倍,這種做法在長沙是第一次出現,相當于把“打假”分成了兩種類型——一種是順便維權的消費者,另一種是沖著賠償來的。
![]()
店家想推卸責任,說貨是從別處進的,他們自己也不清楚是假貨,按法律可以免掉責任,但法院沒有接受這個說法,因為他們在進貨時沒有檢查票據,也沒有核對資質,這一步沒做到,責任就得自己承擔,最近幾年長沙這類案件很多,有人一年里告了五次以上,法院基本都把賠償金額壓低了。
有意思的是,現在假茅臺越來越難辨別,38%的假酒是用真瓶子灌裝的,防偽碼能查到,但包裝做得太像了,消費者干脆不拆封,留著證據,這跟網上收貨拍視頻的思路一樣,小煙酒店的壓力變大了,進不到正規貨,風險就高,湖南正在推行酒類溯源試點,估計以后進貨會更嚴格。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