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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貴州省盤州市的胡先生向媒體反映,他在街上看到一名交警駕駛摩托車時未佩戴安全頭盔,車上還加裝了雨棚,他當場拍照并向相關部門投訴,質疑交警帶頭違法。
這事聽起來有點魔幻,平時都是交警站在路邊查別人不戴頭盔,現在反過來被市民舉報自己不戴頭盔,角色互換得讓人有點反應不過來。
胡先生說,他當時看到這名交警騎著摩托車從身邊經過,頭上光溜溜的,頭盔根本沒戴,再仔細一看,車上還裝了個雨棚,他當時就納悶了,這雨棚不是違法改裝嗎?
交警自己不查自己?
他越想越覺得不對勁,掏出手機拍了幾張照片。
然后向當地相關部門進行了投訴,消息傳開后,網上一片嘩然,網友們紛紛表示,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交警自己不戴頭盔,憑什么查我們?
確實,這個問題問到了點子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這是硬性規定,沒有例外,老百姓不戴頭盔,交警可以罰款、扣分,那交警自己不戴呢?誰來罰?怎么罰?
當地部門的回應來得很快,說是系轉移查扣車輛,這個解釋,聽著好像有點道理,但仔細一琢磨,總覺得哪里不對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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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查扣車輛就可以不戴頭盔?
這是什么邏輯?
法律規定戴頭盔,是為了保護駕駛人的安全,不管是轉移車輛還是正常行駛,只要騎上摩托車,就應該戴頭盔,難道轉移車輛的時候,出了事故就不會受傷?
再說了,就算真的是在執行任務,是不是也應該有個特殊情況說明?
比如開啟警燈、穿著制服、有明確的任務標識,讓市民一看就知道是在執行公務,而不是像現在這樣,被市民當成普通違法行為舉報了,才出來解釋。
這種事后解釋,怎么看怎么像找借口,如果胡先生沒有拍照、沒有投訴,這個不戴頭盔的行為是不是就這么過去了?
下次再被拍到,是不是還可以用別的理由搪塞?
更讓人無語的是,車上還加裝了雨棚,這明顯屬于違法改裝,普通老百姓的摩托車加個雨棚,被交警查到肯定要罰款、強制拆除,那交警自己的車就可以隨便裝?執法者的特權就這么大?
這種雙重標準,讓人很難接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最基本的法治原則,但在現實中,執法者往往享有某種程度的豁免權,同樣是違法,老百姓要受罰,執法人員卻可以用各種理由開脫。
有人說,交警工作辛苦,風里來雨里去,偶爾不戴頭盔也是情有可原,這話聽著好像有點人情味,但問題是,辛苦就可以違法嗎?
老百姓上班就不辛苦?
送外賣的、跑滴滴的,哪個不辛苦?
他們為什么不戴頭盔就要被罰款?
執法者的身份,不是違法的護身符,恰恰相反,正因為是執法者,才更應該嚴格要求自己,帶頭遵守法律,如果你自己都做不到,憑什么要求別人做到?這種公信力,一旦喪失,就很難再建立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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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類似的事件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了,之前就有多地曝光過交警不戴頭盔、逆行、闖紅燈等違法行為,每次都會引發熱議,但熱議之后呢?
往往是道歉、批評教育、內部處理,真正按照法律規定處罰的,少之又少。
這種處理方式,傳遞出一個危險的信號,執法者違法,成本很低,道個歉、寫個檢查,事情就過去了,但老百姓違法,該罰款罰款、該扣分扣分,一點商量余地都沒有,這種不對等的處罰標準,讓法律的權威性大打折扣。
有人可能會說,交警是執行公務,和普通市民不一樣,應該區別對待,這話聽起來有道理,但問題是,怎么界定執行公務?
是不是只要穿著制服、開著警車,就可以不受法律約束?
那要是有人冒充交警呢?
是不是也可以不戴頭盔?
法律的規定是明確的,沒有特殊情況豁免的條款,如果確實需要在特殊情況下不戴頭盔,也應該有明確的程序和標準,而不是事后隨便找個理由就能糊弄過去。
回到盤州這個事件,當地部門的回應顯然不能讓人滿意,轉移查扣車輛不是不戴頭盔的理由,更不是違法改裝的借口,如果真的是在執行任務,就應該有相應的規范和標識,讓市民能夠理解和接受。
更重要的是,對于這起投訴,當地部門應該給出一個明確的處理結果,涉事交警有沒有被處罰?是按照什么標準處罰的?
這些信息應該公開透明,而不是內部消化、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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