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0日,司法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在門戶網站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制定金融法,是黨中央作出的重要決策部署。作為我國金融領域第一部管總的基礎性法律,草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全面加強金融監管,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著力解決制約我國金融高質量發展的突出問題,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草案共11章95條,全面總結吸收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金融法治建設成果和經驗,立足新時代新征程面臨的新任務新要求,把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理論創新和金融管理實踐中形成的改革成果、有效做法轉化為全行業和全社會共同遵守的法律規范,為加快建設金融強國提供堅實法治保障。草案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一是明確金融工作方向性總體性要求。強調堅持和加強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確立建設金融強國、有力支撐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立法目的。鮮明體現“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中國特色現代金融體系”等要求。二是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圍繞推動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進一步明確中央銀行職能定位,不斷完善科學穩健的貨幣政策體系,積極推動構建宏觀審慎管理體系,維護人民幣幣值穩定和金融穩定。三是規范金融機構行為活動。對金融機構準入、經營、退出實施全周期管理。明確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設立、重大事項變更須經批準。四是提升金融產品和服務規范性。圍繞推動建設多樣化專業性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體系,強化合規性管理,滿足實體經濟和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金融服務需求,嚴厲打擊財務造假等行為。五是優化金融市場體系功能。明確金融市場基本功能、交易原則,健全金融市場穩定機制。建立健全金融基礎設施運營主體風險管理制度,強化金融基礎設施履約保障。六是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明確金融各領域監管職責和央地監管分工,并建立兜底監管機制,實現監管全覆蓋。完善金融消費者、投資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同時,對監管協同、履職保障和追責問責提出明確要求。七是健全金融風險處置機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風險處置原則,著力完善金融風險處置機制,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八是統籌金融高質量發展和安全。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著力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切實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推進金融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健全反洗錢監管制度,提高金融安全保障能力。九是強化法律責任。加大對金融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提高違法成本,進一步加強制度約束。
在起草審查過程中,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領悟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經濟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扎實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就相關重點問題開展專題攻關,組織多場座談會聽取地方、專家、行業協會、金融機構意見,對各方提出的意見建議逐條認真研究、充分吸收采納,持續修改完善草案。
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是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大實踐和具體體現,有利于更好地回應關切、凝聚共識,提高金融法立法質量,更加有力地推動全面加強金融監管、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促進金融高質量發展。
公眾可通過登錄專欄、發送電子郵件或者寄遞紙質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見建議。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6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