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XX公司員工W在工作崗位發(fā)病,經搶救無效死亡。人社局不予認定工傷,公司不服,歷經一審敗訴后上訴。二審補充新證據(jù),法院撤銷原判,責令重新認定,最終W被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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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XX公司員工W響應國家政策,進入單位封閉工作。然而,四個月后的某天晚上,W在崗位上突發(fā)疾病,被緊急送往醫(yī)院,最終經搶救無效死亡。XX公司申請工傷認定,卻遭遇波折。
工傷認定受阻
XX公司認為W符合工傷認定條件,向某市人社局提出申請。但人社局以W從發(fā)病到死亡時間超過48小時為由,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公司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省人社廳維持原決定。公司仍不服,委托遼寧山嵩律師事務所律師團隊(賀鵬律師參與辦理)向某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認為W超過48小時死亡,且公司意見缺乏證據(jù)支持,駁回全部訴訟請求。
二審逆轉局面
XX公司不服一審判決,繼續(xù)委托賀鵬律師上訴。二審期間,律師團隊補充提交新證據(jù),證明W在疫情期間連續(xù)封閉工作,工作強度大,發(fā)病與高強度工作存在關聯(lián)。二審法院認為新證據(jù)與本案有關聯(lián),由于出現(xiàn)新證據(jù),關于W的工作與病情是否存在關聯(lián)需要工傷認定主管部門先行裁量,遂撤銷一審判決等,責令某市人社局重新作出決定。
賀鵬律師自2022年執(zhí)業(yè)以來,承辦案件逾百。在本案中,他對案件全面分析,精準把握爭議焦點;精心制定訴訟策略,一審雖敗不氣餒,二審補充新證據(jù);堅持不懈維權,最終推動爭議實質化解,為當事人爭取到重新認定工傷的機會,事后,該局作出了工傷認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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