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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3月份進入尾聲,養老金調整目前還沒有具體的通知,但根據之前中央公布的第十五個五年規劃中提出,要健全待遇確定及調整機制,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調整要向低收入傾斜,所以即使現在沒有公布調整消息,但廣大退休人員心里也有了顆定心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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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關于今年的養老金調整工作,在多個官方渠道都多次提出了要健全養老金調整機制,從去年開始,人社部王曉萍部長曾在采訪中表示,2026年還會繼續提高養老金水平,完善養老金調整機制,讓社會保障能更加可持續發展。之后在2026年政府工作報告,以及近期公布的第十五個五年規劃中繼續提到要健全待遇調整機制的問題,那么就讓大家內心對今年的養老金調整工作多了些期待,若是調整方式有變,會取消工齡掛鉤調整嗎?這樣可行嗎?
從養老金調整的原則出發,小編認為取消工齡掛鉤調整的方案并不可行!我們從之前的養老金調整方式來看,調整方式的內容是包括了定額增長、掛鉤調整以及傾斜增長這三大方向。這里面三個方向都起到了非常關鍵的作用,定額部分的增長以制定的統一固定標準,也就是說在本市內大家在調整范圍內的增長金額是一樣的,即使養老金再低或高的漲幅都相同;掛鉤增長更是體現出養老金調整中的激勵原則,根據我國養老保險的激勵原則,對養老金水平較高或長工齡的人員,進行激勵增長,在這部分的調整中實際增長金額就會高;在調整內容中,還有一項很重要,就是傾斜調整,這里是向高齡老人和在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傾斜,著重體現出國家對有特殊需要或情況人員的照顧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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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目前的調整內容來看,各部分的作用都非常重要。這里有朋友提出已經在退休時,已經在核算養老金時體現了激勵原則,那么后續是否就可以不再體現了,也能有利于實施共同富裕了。這樣的想法是錯誤的,畢竟實現共同富裕并不是要壓制部分人養老金調整來實現的,且如果只在退休時才體現激勵原則,那么大家也就沒有必要再堅持高繳費或長繳費了,畢竟等到退休后也會向低收入傾斜,自己的養老金水平也會慢慢提高上來了,這樣也就失去了養老保險的激勵原則作用,所以激勵原則也持續體現,包括養老金調整。
同時我們觀察2025年的養老金調整方案,其中的掛鉤部分已經在進行大幅度調整了,與2024年的方案內容相比,基本是50%的下降幅度。比如遼寧地區,2024年時工齡掛鉤基本固定增長15元,高于15年部分的工齡可以每年再按照1.6元的單價增長,到2025年降低為固定9元,高于15年的工齡單價只有0.9元,那么我們可以對比下,如果工齡20年的,2024年增長金額是15+5*1.6=23元,2025年增長13.5元,相差9.5元;那么如果是40年工齡的,2024年可以增長的金額是15+25*1.6=55元,2025年則是增長31.5元,相差了23.5元,所以工齡長的反而降幅更大了,這也是體現向低收入傾斜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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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今年依舊強調了要向低收入傾斜,但小編分析繼續大幅度下降掛鉤調整不太現實了,更有可能在定額部分進行調整,不少朋友期待會有大幅度調整,定額部分是固定增長,與掛鉤不同,如果大幅度增長還要考慮到各地方財政是否能負擔的問題。不管如何,對待養老金調整還是要保持理性態度,只有能保持持續調整才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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