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北回民反清運動平息后,時任陜甘總督的左宗棠主導善后事宜,他認為回民動亂的根源在于“聚居則易生事,勾結則難控制”,因此定下了“回民則近城非所宜、近漢莊非所宜、并聚一處非所宜”的三不準原則。
主要就是通過強制遷徙,將回民從富庶的平原、交通要道遷出,分散安置在偏遠、貧瘠且彼此隔絕的區域,徹底瓦解其族群凝聚力。
同治九年(1870年),金積堡被清軍攻破,馬化龍被俘處死,其部下及家屬成為首批遷徙對象。
根據左宗棠的命令,金積堡及周邊的回民“一律遷出,不準留居原地”。
此次遷徙涉及人數達一萬余人,包括回軍余部、家屬及當地普通回民,分為多個批次押解。
第一批遷徙的是回軍骨干及家屬,約三千余人,被押往平涼府華亭縣的化平川。
化平川是一片荒無人煙的灘涂,土地貧瘠,水源稀少,此前從未有人開墾。
回民到達后,被要求“按戶分撥土地,每戶給荒地數十畝”,官府僅發放少量種子和耕牛,讓他們自行開墾。
為了防止逃跑,清軍在化平川周邊設置了哨所,派官兵駐守,回民未經允許不得離開區域半步。
第二批遷徙的是金積堡的老弱婦孺,約七千余人,被解赴固原州附城數十里的荒地安插。
這些回民大多缺乏勞動能力,遷徙途中病餓而死者不計其數。據記載,從金積堡到固原的路程僅三百余里,卻走了整整一個月,沿途有近千人因饑餓、疾病倒下,尸體被隨意丟棄在路邊。
到達安置地后,他們發現所謂的“荒地”多是鹽堿地,根本無法耕種,只能租種附近漢族地主的土地,繳納高額地租為生。
金積堡原本是寧夏南部的富庶之地,回民聚居于此數百年,形成了完善的農業和商業體系。
回民遷徙之后,清廷將金積堡的土地全部沒收,分給前來屯田的漢族移民和鎮壓的清軍官兵,昔日的回民聚居區徹底變成漢民聚居地,至今寧夏吳忠、青銅峽一帶的民族分布,仍受此次遷徙影響。
同治十一年(1872年)馬占鰲降清后,左宗棠對河州的回民采取了“區別對待”的遷徙策略:甘回(本地回民)大多留在河州周邊,但需遷往偏遠鄉村。
陜回(從陜西逃至河州的回民軍)則必須全部遷出河州,前往平涼、會寧、靜寧等地安置。
此次遷徙的陜回共有六千余人,分為六個批次,每批次由清軍押解,路線各不相同,目的就是防止他們途中聯絡。
張代雨率領的二百九十一名陜回被遷往平涼的張家莊、曹家莊;
拜崇花率領的五百三十七名陜回被遷往會寧的姚王家、曲家口。
這些安置地彼此相隔數十里,且都遠離城鎮和漢民聚居區,形成了“各居一隅、互不相連”的分布格局。
為了確保“隔離”效果,左宗棠特意下令,陜回安置地與甘回安置地之間必須保持至少二十里的距離,不準相互往來。
同時,嚴禁陜回返回陜西原籍,凡私自返回者,按“通匪”論處。許多陜回原本是陜西渭南、大荔等地的農民,起義失敗后逃至河州,如今又被強制遷往甘肅中部的荒灘,一生歷經三次遷徙,家園屢失,顛沛流離。
同治十二年(1873年),西寧被清軍攻破,回軍余部及家屬一萬余人成為遷徙對象。與其他地區不同,西寧的遷徙回民多為陜回,他們是從陜西逃至西寧的回軍殘部,由崔偉、禹得彥等率領。
左宗棠對西寧回民的安置策略是“化整為零”,將一萬余名回民分為十余個小批次,分別遷往平涼、秦安、華亭、清水等地。
每個批次的人數不超過一千人,且安置地必須選擇在荒山上,遠離交通要道。
例如,崔偉率領的兩千余名陜回被遷往平涼的大岔溝,這里是一片深山溝谷,僅有一條小路與外界相通,清軍在路口設置關卡,嚴格控制出入。
遷徙途中,清軍對回民的管控極為嚴格,要求“每日行程不得超過三十里,宿營時需集中駐扎,由官兵看守”。
這些幸存者成為最后一批遷徙對象,被解往蘭州,分別安插在平番(今永登)、皋蘭、金縣(今榆中)等地。
肅州的回民遷徙規模雖小,但管控更為嚴格。
由于肅州回民反清堅持時間最長,清廷對當地回民的猜忌更深,規定“每戶回民需由一名漢族保長擔保,若有異動,保長連坐”。
安置地多為偏遠鄉村,回民被要求“編入漢民保甲,與漢民雜居”,但實際上漢民對回民多有排斥,兩者仍處于隔絕狀態。
清廷在回民安置地全面推行保甲制,規定“十戶為一牌,十牌為一甲,十甲為一保”,每個牌設牌頭,每個甲設甲長,每個保設保正,全部由官府挑選的“恭順回民”或漢族地主擔任。
保甲長的主要職責是監控回民的言行,“每日登記出入人數,每月上報有無異動,每年出具甘結,保證轄區內無新教活動、無勾結行為”。
如果轄區內出現回民聚集、私藏武器、傳播新教等情況,保甲長將被杖責八十,情節嚴重者流放邊疆。
為了避免連坐,保甲長對回民的監控極為嚴格,甚至連家庭糾紛、宗教活動都要一一上報。
平涼化平川的回民曾因私下舉行宗教儀式,被保甲長上報官府,結果參與儀式的十余人全部被杖責,宗教活動的領頭人被流放云南。
為了防止回民遷徙后相互聯絡,清廷推行路票制,規定回民“凡離開安置地,無論遠近,必須向保甲長申請路票,注明往返時間、目的地、事由,經地方官審批后才能出行”。
路票上需詳細登記回民的姓名、年齡、相貌特征,沿途關卡逐一查驗,無票者或票證不符者,一律按“逃犯”論處。
回民的路票申請極為困難,若因耕作、就醫等正當理由申請,需等待數日甚至數月才能獲批;若申請前往其他回民安置地探親,幾乎都會被駁回。
華亭縣的一名回民因母親在靜寧安置地病重,申請路票探親,被官府以“防止勾結”為由拒絕,等他最終設法到達靜寧時,母親已經去世。
路票制徹底切斷了各地回民的聯系,讓他們陷入“孤立無援”的境地。
清廷延續了乾隆朝的“扶舊除新”政策,禁止回民私建清真寺,不準增建或修繕原有寺院,宗教活動必須在官府指定的場所進行,且需由保甲長全程監督。
不準回民邀請外來阿訇講學,不準私藏宗教典籍,違者重罰。
許多安置地的回民只能在自家窯洞內秘密舉行宗教儀式,不敢公開禮拜。
起義前,陜西是回民的主要聚居區之一,關中平原的渭南、大荔、華州等地,回民“聚堡而居,戶口稠密”,僅西安城內外就有回民三萬余人,全省回民總數不下百萬。
遷徙之后,陜西回民除西安城內少數人外,其余全部被遷往甘肅,關中平原的回民聚居區徹底消失,至今陜西的回民人口占比仍遠低于甘肅、寧夏。
甘肅的回民分布則從原來的河州、寧夏南部等集中區域,擴散到平涼、定西、天水、蘭州周邊等偏遠地區,形成了“大分散、小聚居”的格局。
例如,平涼的化平川、華亭縣,定西的安定區,天水的清水縣,都因此次遷徙形成了新的回民聚居點,這些聚居點大多位于山區或荒灘,與漢民聚居區相互隔絕。
除了在國內的遷徙,部分回民軍在反清失敗后選擇西逃新疆,甚至跨境進入中亞,形成了新的族群。同治十二年(1873年),白彥虎率領兩千余名陜西回軍從肅州西逃,經過新疆進入俄國七河地區,這些回民在中亞定居,逐漸形成了東干族。
東干族至今仍保留著同治年間陜西、甘肅的方言和民俗,他們的聚居地被稱為“陜西村”“甘肅村”,成為西北回民遷徙的海外分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