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曰: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期待每一個共鳴的你,關注、評論,為學、交友!
扎赫迪政府上臺后立即著手整頓秩序。摩薩臺被軍事法庭以叛國罪處以監禁(3年后改為家中軟禁,直到1967年去世),他的主要助手和支持者遭到監禁或流放。同時,人民黨受到嚴厲查處。1954年,軍隊里一個約600人的人民黨網絡被破獲,其成員大部分被處死或監禁。
1、巴列維的獨裁統治
扎赫迪政府也很快解決了石油爭端,這得益于美國對國王的支持,1953年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的一份報告披露了這種支持的內在根源:“從長遠來看,維持伊朗傾向西方的最有效方式是君主制,這反過來使得軍隊成為其唯一真正的力量來源。美國的軍事援助應該服務于提升軍隊士氣、加強軍隊對國王的忠誠,并由此鞏固當前的政權,確保伊朗目前對西方的傾向得以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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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冷戰”的背景下,美國在伊朗的首要目標是使伊朗免遭共產主義滲透、確保伊朗的石油供應、保持西方在具有重要戰略利益的波斯灣地區的優勢,因此,美國慷慨支持并成為巴列維政權最堅定的盟友。
1953年9月5日,美國向處于危機中的扎赫迪政府提供了4500萬美元的緊急財政援助。反過來,按照扎赫迪的財政部長阿里·阿米尼所商洽的協議,成立了一個由西方主要石油公司組成的國際石油集團取代英伊石油公司,伊朗國家石油公司作為企業主雇用國際石油集團作為承包商,全面控制伊朗石油的生產和銷售。
到1954年底,扎赫迪政府的使命已經完成:秩序已經恢復,石油爭端也已解決。巴列維決定加緊建立自己的獨裁權力,并首先拿扎赫迪開刀,他在1955年初被解職,由侯賽因·阿拉接替,但阿拉的任期很短,旋即被埃克巴爾取代。
接著就是改組議會,將議席由136人增加為200人,以增加對王權俯首帖耳者;與此同時,修改憲法,改由國王直接任命首相和各部大臣,國王有權否決議會通過的各項法案。國王還創建了兩黨制,1957年、1958年分別成立了國民黨和民族黨,前者以時任首相埃克巴爾為首,后者由前首相阿拉領銜,它們都是巴列維的御用工具。
國王構筑自己統治羅網的核心舉措是通過建立情報特務機構來鞏固、擴展權力。1957年,在美國CIA和以色列摩薩德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薩瓦克,其首腦是1953年政變的關鍵人物巴赫蒂亞爾將軍。同時,國王在軍隊中組建了由15名高級軍官組成的第二處,以收集情報、防止任何反巴列維的潛在軍事政變。此外,國王又成立了皇家監察組織來監督國家的方方面面。所有這三個組織都直接對國王負責,成為巴列維手中的恐怖統治利器。
這樣,巴列維國王就由1941年繼位時的軟弱君主蛻變為一個強力獨裁者,將其個人權力擴展到國家的每一個主要領域。
國王坦言:
“君主制是統治伊朗的唯一手段…想做事就得有權,想掌權就不能尋求別人的同意或建議,不能和任何人商量決策。”
現在,巴列維國王可以放手施展自己的宏圖大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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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政變前后,巴列維國王的主要打壓對象是新中產階級。在王位暫時穩固之后,巴列維開始按照自己的設計推行更大規模的現代化、世俗化改革,這時,一個蘊藏在伊朗社會最深層的傳統勢力逐漸顯露出來,激烈反對現代化。不久,巴列維就面臨著第二次挑戰。
2、內外交困
1953年政變后,隨著石油爭端的解決,伊朗的石油收入得以恢復和上升,從1954年的3400萬美元增加到1959年的35890萬美元。
對外關系的理順也使得伊朗獲得了大量的外部貸款和援助,從1957年到1960年,伊朗共得到27180萬美元外國貸款;1950年到1964年間,伊朗僅從美國就接受了超過10億美元的各種援助。同時,伊朗政府推行了積極的貨幣、信貸和進口政策。1957年伊朗貨幣從每美元33.5里亞爾貶值到每美元75.5里亞爾,通貨發行量大增;貸款在1957年、1958年分別增長46.1%和60.5%;允許進口商不定期延緩交納關稅以鼓勵進口,支持現代工業產品排擠傳統手工業制造物,“機器制造的伊朗地毯在波斯市場隨處可見”。
這一切為經濟發展注入了動力,20世紀50年代后半期伊朗經濟形勢良好,國民生產總值年增長6%。
然而,在經歷了一輪經濟擴張之后,到60年代初,伊朗經濟開始陷入蕭條,政府赤字龐大,支付形勢惡化,通貨膨脹激增。為穩定經濟,伊朗政府降低了預算和投資,凍結政府雇員編制,降低雇員薪水約3%,急劇縮減借款和對私人信貸,減少進口尤其是消費品進口。結果導致國內貿易下滑,德黑蘭破產事件從1960年的13起增加到1961年的43起和1963年的47起,其中包括一些著名的巴札商人。
經濟的萎靡觸動了伊朗政局。1960年8月,在緊張氣氛下舉行的第二十屆議會選舉中,首相埃克巴爾及其支持者大獲全勝。然而,這一結果遭到反對派的質疑,他們指責埃克巴爾操縱選舉并要求其辭職。
為平息社會輿論,在國王的暗示之下,埃克巴爾辭職,由賈法爾·沙里夫·艾瑪米接任。盡管艾瑪米政府上臺后,采取了一種撫慰姿態,許諾自由選舉和言論、出版自由,允許包括民族陣線在內的反對派的政治活動,開展反貪污運動,但這些舉措并未能緩和局勢,對當局的指責抗議日益激烈。在教師協會的組織下,教師舉行罷教要求提高工資,同時巴札關門罷市以示對教師的支持。1961年5月初,艾瑪米政府被迫辭職。
在國內經濟政治遭遇困境的同時,巴列維政權也受到來自美國的改革壓力。1961年1月,年輕的民主黨人肯尼迪就任總統之后,美國政府對伊朗的局勢開始進行重新評估,一度考慮要更換伊朗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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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對各種替代方案進行仔細評估之后,肯尼迪政府決定還是支持巴列維國王。1961年3月約翰·鮑林提交給肯尼迪的一份報告認為,國王必須“采取行動以使自己能‘掌握并重塑中產階級’”。這份報告給國王提出了14條改革建議,主要包括:減少軍事支出,避免公開的親西方姿態,作出象征性的反對石油集團的姿態,尋找一些“腐敗”高官作為政治替罪羊,任用一些溫和的摩薩臺分子,放松政治迫害,著手土地改革。
肯尼迪政府認為土地改革是反對“共產主義擴張”和中國類型的土地革命的有效手段,是任何工業化計劃成功的必要條件,因此,美國發起成立了拉美進步聯盟,并推動伊朗進行土地改革。美國駐伊朗大使赫爾姆斯強調,這樣一種改革的成功“是我們利益的基礎,在接下來的土地分配和刺激經濟恢復中,我們要利用每一個機會援助土地改革”。
內外交困之下,無奈的國王只得邀請阿里·阿米尼組閣。阿米尼是一位愷加貴族,也是摩薩臺和扎赫迪兩任政府閣僚,時任伊朗駐華盛頓大使。國王后來這樣解釋過為何要選擇阿米尼:“美國應該有其自己的首相人選,他就是阿米尼,那時我無法抗拒美國的強大壓力,尤其是在肯尼迪當選之后。”
阿米尼提出組閣條件,要求解散議會,給予其不受立法機構阻礙、依靠行政命令管理的暫時權力,國王同意了。1961年5月5日,阿米尼成為首相。
阿米尼采取了一系列穩定局勢的措施:為安撫民眾的不滿,開展了一場反貪污運動,一批高級軍官和前內閣要員被逮捕審判;提高教師工資,任命教師協會首領為教育部部長,解決了教師罷工問題;放松審查制度;將民族陣線領導人延攬入閣。當然,阿米尼的改革舉措中,最重要的是頒布了一項土地分配方案。
農業是伊朗傳統社會的經濟基礎,當時鄉村人口約占全國總人口的70%。封建生產關系在伊朗鄉村長期占據統治地位,大地產與分成制的結合構成鄉村經濟的基本模式。全國1900萬公頃的耕地中,50%屬于在外地主所有,由無地農民耕種。
無地農民包括兩種類型:一種是享有租佃權的農民,另一種是無租佃權的農民。前者世代耕種向地主租佃的土地,采用勞動隊的群體形式,按照土地、水源、種子、耕牛和人力5項要素與地主分享收成,此外尚需提供勞役和實物貢賦;后者沒有穩定的耕地和收入來源,充當日工或季節工。
自然村落是伊朗鄉村社會的傳統組織形式,農業與手工業密切結合,產品交換多采用實物的形式,自給自足,相對封閉。自然村落的耕地大都屬于在外地主,他們遠居城市,委派管家監督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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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革命”前伊朗農村傳統杜會的顯著特征是,在外地主的土地所有權與鄉村統治權的合一。農民普遍固著于土地,處于依附狀態;在外地主及其管家凌駕于無地農民之上,“這些地主因為通常不住在自己的領地上,自然就不會注意開發這些土地,也不想進行農業改革來改善他們的社會狀況”,“多數大地主在土地耕作和經營管理上依然使用古老的、陳舊的方法,而不愿拿出現代化農業所需要的大量資金,結果是,當此發達的國家不斷為開墾更多土地而努力的時代,我們的農業卻幾乎仍處在數千年前的狀態”。
其實,阿米尼并非提倡土地改革的第一人。禮薩·汗就曾經出售部分國有土地和荒地;摩薩臺時期,政府要求地主向其村莊提交的財富份額由村莊年收入的10%提高到20%,并且禁止無償勞力;20世紀50年代初,巴列維國王將一些皇室地產分給農民,希望地主能夠仿效,但地主們并未跟進;1959年,埃克巴爾政府曾向議會提交一項法案,其中一款要求限制土地所有權的規模,但1960年1月,阿亞圖拉布魯杰爾迪給議會寫信,公開宣布這個法案與伊斯蘭原則不相容,明確指出對土地所有權的任何強迫限制都是違背伊斯蘭教法的,要求議會不要通過議案。
最終,議會通過的土改法將宗教地產排除在外,將法案修改得僅僅具有宣傳效果,使“世界相信伊朗是一個‘現代的'進步國家”。布魯杰爾迪表示滿意。
3、白色革命的施行
1962年1月9日,當時議會已經解散,由農業大臣阿爾桑賈尼主持制訂的土地改革法案獲準實施。該法案規定:地主擁有土地的最高限額是一個自然村落,超過部分必須出售給政府,但果園、花園和機耕土地不在其列;政府根據地主以往上報的土地收入和繳納的地產稅確定購價,分10年付清地款;政府將所購置的土地出售給享有租佃權的無地農民,購地者可在15年內付清地款;政府在鄉村組建合作社,加入合作社是無地農民從國家購置土地的先決條件。
土地改革首先在阿塞拜疆、吉蘭、克爾曼沙赫、法爾斯和庫爾德斯坦等省試行。
這一計劃有三重目標:削弱大土地所有者的力量;塑造一個廣泛的擁有土地階層;強制推行資本主義以摧毀農村古老的社會結構。
阿米尼的舉措贏得了民眾的支持,聲望日隆,卻遭到地主和部分烏里瑪的激烈反對,這使得巴列維國王處在支持與反對改革的火力夾攻之中,進退兩難。1962年3月到4月,巴列維拜訪了肯尼迪總統。
據《紐約時報》報道,肯尼迪告訴巴列維,今后美國的援助將著重于伊朗經濟發展而非軍事力量,美國認為伊朗應該進行根本的經濟改革,越早越好,而土地改革尤其關鍵。
因此,國王決定支持土地改革以換取美國的全力援助。1962年4月,國王踢開了阿米尼,由阿拉姆取而代之。此時,國王決定順勢跟進,將阿米尼所推行的改革進一步推進為一場革命。巴列維所得導的這場“國王和人民的革命”,是以土地改革為中心的全面社會經濟改革方案,其出發點在于避免諸如人民黨所領導的“紅色革命”和宗教領袖領導的“黑色革命”,是一次不流血的革命,因而是“白色革命”,其目標是將伊朗建成獨具特色的、君主專制政體的資本主義發達國家。
通過土地改革,國王希望能夠贏得下層民眾的感情與思想,擴大民眾支持基礎,防止反對派動員下層民眾反對自已的政權。
1963年1月,巴列維國王正式宣布關于社會發展的6點計劃(時稱“白色革命”):土地改革;森林和牧場國有化;將國有企業出售給公眾;工人分享利潤計劃;給予女性選舉權;成立“知識大軍”(文化隊)。
為使“白色革命”具有合法性,國王舉行公民投票,結果支持改革的有5598711票,反對僅4115票。肯尼迪總統立即發來電報祝賀國王取得這場歷史性投票的勝利。此后,土地改革由阿米尼的試驗階段轉為在全國范圍普遍展開。
1965年2月,土地改革法案“附加條款”獲準實施,“白色革命”進入第二階段。根據“附加條款”的規定,在以往實行分成制的地區,地主擁有土地的最高限額減至30~200公頃,超過部分可做以下5種選擇:
(1)出租土地,租佃期限不得少于30年,承租者繳納貨幣地租,租額每5年調整一次;(2)出售土地,購地者可向國家銀行申請低息貸款,10年內付清購地款;(3)與佃農按照傳統的5項要素劃分土地;(4)地主與佃農合資組建農業聯合體;(5)擁有土地不足30~200公頃者,可購買佃農的租佃權,并雇傭他們作為工資勞動者。
該“附加條款”涉及約4萬個自然村落和150多萬農戶,其中5.7萬農戶購置土地,15萬農戶與地主分享耕地,11萬農戶加入農業聯合體,123萬農戶與地主訂立長期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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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政府又將6項內容列入“白色革命”的范圍:成立農村“衛生大軍”;成立“開發大軍”;成立“公正之家”(即農村法庭);水源國有化;制訂全國城鄉建設規劃:改革行政,提高行政效率。12月,“農場企業建立與管理法”獲準實施,1968年1月,“開發水壩下游土地公司建立與管理法”獲準實施,“白色革命”進入第三階段。
在許多地區,政府打破自然村落的界限,組建大型農場,采用工資勞動,推廣農業機械,實行單一作物的專門生產。政府還鼓勵外國資本投入伊朗農業,組建外資農業公司。此外,“分配和出售租佃土地法”于1969年開始實施,已與農民簽訂長期租約的地主須將土地出售給農民,地價由地主與農民協商解決。1971年9月,政府宣布土地改革結束。
巴列維聲稱,發動“白色革命”的根本思想是“權利應歸全民,而不得為少數人所壟斷”,大地主作為“社會的寄生蟲”,“作威作福的日子已經屈指可數了”;其目的是“真正限制大土地占有,以利農民;真正消滅地主和佃農制度;并真正使這些佃農享有人的尊嚴和有可能直接從勞動中獲利”。然而,實際情況并非如此。
作為“白色革命”的核心內容,土地改革只涉及享有租佃權的無地農民;至于沒有租佃權的無地農民,約占鄉村人口的1/3,被排斥于土地改革的范圍之外。另一方面,土地改革并未改變農村地產規模的明顯差異。據統計,擁有土地不足2公頃者約100萬戶,擁有土地2~10公頃者約140萬戶,而擁有土地超過50公頃者雖然只有4.5萬戶,其地產總面積卻占全部耕地的47%。
另據統計,截至1973年,全國約有240萬農民買到了土地,連同在土改前已占有小塊土地的農民合計,當時有土地的農民占了全國農戶總數的70%。這似乎是一個可觀的比例,但是,占有土地為11~25000公頃的土地所有者,雖然其人數只占有地農戶數的16.85%,但他們卻占了全國可耕地面積的62%(其中占土地面積在100公頃以上的9320戶占有可耕地面積的20%),而人數占有地農戶數83.15%的小農,總共只不過占有可耕地面積的38%。
此外,尚有140萬戶無地的農民。土地改革并沒有真正滿足廣大農民對于土地的要求,相當數量的鄉村人口仍然處于貧困狀態。
巴列維發起“白色革命”的真實目的,乃是通過地權的改變,否定在外地主對于鄉村的統治,擴大君主政治的社會基礎,鞏固巴列維家族壟斷權力的政治地位。“伊朗的‘白色革命’體現了一種新的嘗試,其目的是采用自上而下的改革,最終維護傳統的權力模式。通過土地改革,國王將貴族限制在城市的范圍,切斷他們與鄉村的聯系”。
“白色革命”期間的突出現象是合作社的廣泛建立,享有租佃權的農民從國家購買土地的同時,必須加入合作社。每個合作社包括2~3個自然村落、約數百農戶,構成鄉村基本的行政單位,隸屬于政府。至1972年,共計成立合作社約8800個,管轄2.3萬個自然村落和150萬農戶。合作社的建立,標志著國王取代在外地主而成為鄉村社會的真正主人,農民由長期依附于在外地主轉變為直接隸屬于巴列維王朝,波斯帝國的古老夢想由于“白色革命”而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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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如此,“白色革命”必然導致伊朗鄉村社會和農業生產的劇烈變革。一方面,“白色革命”期間,享有租佃權的無地農民中約92%即250萬農戶近1000萬人獲得數量不等的土地,原來擁有少量土地的富裕農民也在土地改革的第二階段購置土地,在外地主對于鄉村土地的壟斷和超經濟強制不復存在,人數眾多的小所有者成為鄉村重要的社會勢力。另一方面,農村實物分成的傳統方式明顯衰落,貨幣關系廣泛流行;大地產者也多采用雇傭勞動、機械化耕作和集約經營,主要種植經濟作物。
隨著地權的轉移和經營方式的改變,封建主義在伊朗鄉村日漸崩潰。獲得土地的農民由于擺脫了對在外地主的依附狀態,不同程度上具有支配生產的自主權利,加之貨幣關系的滲透,逐漸卷入市場經濟之中。
土地改革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第一,它徹底剝奪了土地上層階級的政治權力,導致鄉村傳統經濟模式的衰落和資本主義的廣泛發展;與此同時,農民普遍擺脫了固著于土地的狀態,形成了廣闊的自由勞動力市場,這是伊朗實現工業化的必要前提。當然,數百萬無地農民移入城市,也引發了嚴重的社會問題,間接導致了城市的社會動蕩。
第二,它從分成制佃農中造就了大批小土地所有者,為新型農業生產創造了條件。然而,由于政府沒有為獲得土地的農民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也沒有在農村建立足夠的基礎設施以幫助新土地所有者,結果改革之后的農業生產反而滑坡,20世紀六七十年代農業產量急劇下降,糧食需要進口。
以土地改革為核心的“白色革命”最重要的后果是,造成了宗教界與國王政權之間的尖銳矛盾。土改法案規定,公共寺院的土地須出租給耕種的佃農,租期99年;私人寺院的地產由政府買下,再出售或出租給農民。據統計,公共寺院的地產在1971年前已出租給13.57萬農戶。1971年4月,政府又通過將公共寺院土地賣給租種佃農的法律,據此,到1975年這些寺院地產已分期出售給了11.61萬農戶,有3595個村中寺院土地全部賣完。此外,有928個私人寺院的土地已由政府于1968年初出租給農民,期限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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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年租金比以前要少。這削減了烏里瑪從瓦克夫地產中的收益。經過土改,教士集團在伊朗社會中的經濟實力被嚴重削弱了。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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