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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為廣州警方公布模擬畫像,右為畫像專家林宇輝繪制
據金羊網消息,3月21日,一則轟動全網的消息傳來——綽號“梅姨”的拐賣兒童犯罪嫌疑人謝某某被警方抓獲。之前9名被拐兒童已被全部找回。至此,這起歷時20余年、牽動無數人心的“張維平等人拐賣兒童案”(俗稱“梅姨案”)迎來關鍵轉折。
“梅姨案”時間線
2003年-2005年
張維平團伙拐賣9名兒童,“梅姨”為關鍵中間人。
2016年3月
張維平、周容平等主犯落網,供出“梅姨”。
2017年6月
廣州警方公布“梅姨”首張模擬畫像并懸賞。
2019年11月
一張呼吁尋找人販子“梅姨”的圖片在網絡廣泛流傳,引發全社會關注。廣東警方回應稱,各地出現的“梅姨”信息均不屬實。
2020年3月
被拐兒童申聰找回,與父親申軍良團聚(申聰于2005年1月4日在廣州增城一間出租屋被人搶走)。
2023年4月
張維平、周容平被執行死刑。
2024年
被拐兒童歐陽佳豪找回,至此,該團伙拐賣的9名兒童全部團圓。
2026年3月
廣東警方確認“梅姨”謝某某落網,“梅姨”對拐賣事實供認不諱。
——根據公開報道整理
謝某某正是“梅姨”
“梅姨”案最早可追溯至2003年。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期間,多名兒童在廣州增城、惠州博羅等地被拐。
其中,2005年1月4日,申軍良剛滿周歲的兒子申聰在廣州增城沙莊的出租屋內被搶走,這一事件成為“梅姨案”的標志性開端。
案發后,公安部、廣東省公安廳將該案列為督辦案件,成立省、市、區三級公安機關聯合專案組開展偵辦工作。2016年,張維平等5名犯罪分子被抓獲,張維平供述所拐兒童均通過“梅姨”販賣,“梅姨”由此進入公眾視野。但因真實身份等關鍵信息的缺失,多年來,“梅姨”的身份成謎、長相成謎,始終未能歸案。
按照“不查清不放過,不核實不罷休”的原則,專案組民警采取“內緊外松”的策略,多年來堅持走訪調查、公布模擬畫像并廣泛征集線索。
2017年,廣州市公安局增城區分局公布“梅姨”的模擬畫像。根據警方描述,“梅姨”真實姓名不詳,時年約65歲,身高1.5米,講粵語,會講客家話,曾長期在增城、韶關新豐地區活動(不排除其就是該地區人),涉嫌9起拐賣案件。
2019年3月,廣州警方請畫像專家、退休警官林宇輝繪制新版“梅姨”模擬畫像。
多年來,“梅姨”的畫像傳了幾版。其間,曾多次有“梅姨”被抓獲的消息傳出,但都被警方核實為假消息。不少人甚至懷疑,“梅姨”是否真的存在?
該案被拐兒童申聰的父親申軍良稱,他在“梅姨”曾長期生活過的增城客運站附近的城豐村打聽,很多當地村民表示,之前有見過“梅姨”這個女人。希望能盡快找到她,找回被她販賣的孩子。
2023年4月,該案主犯張維平等人被依法執行死刑。
2025年,在公安部指導、外省公安機關的支持下,專案組發現一名叫謝某某的女子,其特征與“梅姨”高度吻合。經進一步核實,謝某某正是“梅姨”。
近期,專案組將嫌疑人謝某某抓獲。經審訊,謝某某對其販賣兒童的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嫌疑人謝某某已被警方依法執行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9名被拐孩子已全部找回
在尋找“梅姨”的同時,警方和這9個家庭沒有放棄尋找被拐的孩子。短短兩年間,9個家庭支離破碎,這條尋子之路,他們一走就是十幾年。
為了能盡早讓失散的家庭團圓,專案組偕同受害家庭和社會各界力量持續開展尋親、解救工作,于2019年至2024年間將被拐兒童悉數找回,并組織認親。
2019年11月,此案的兩名被拐孩子陳前(化名)、楊家鑫被找到。
2020年3月,在廣州警方的幫助下,申軍良找回了兒子申聰,15年尋子路自此畫上句號。
2020年7月,被拐孩子朱龍(化名)、鄧云峰分別在東莞和河源被找回。
2021年9月,被拐孩子李成青被警方尋回。
2024年5月,被拐孩子劉朋被找到。
2024年9月,被拐孩子鐘彬被找到。
2024年10月,被拐孩子歐陽佳豪(最后一名)被警方找到。南昌鐵路公安局廬山車站派出所的民警通過人臉識別、大數據分析等技術發現與兩個孩子高度相似的對象,經DNA比對,確認系當年被拐的孩子鐘彬、歐陽佳豪。
至此,“張維平拐賣兒童案”涉及的9名被拐兒童已全部被找回,9個家庭終于“團圓”。
得知“梅姨”落網后,被拐孩子申聰激動地發視頻表示,等了十多年,終于等到了這一天。被拐時,申聰剛滿周歲,如今已經23歲,剛剛結婚。“昨天剛領完(結婚)證,真的是好事成雙。”申聰說。
“梅姨”的落網是時代必然
在尋找“梅姨”的同時,一張保護所有孩子的“天網”正在鋪開。
據不完全統計,1991年至2009年期間,公安部曾5次開展“打拐專項行動”。
2000年,由公安部刑偵局牽頭,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遼寧省公安廳、北京市公安局、廣州市公安局四家單位聯合搭建了國際上首個“打拐”DNA數據庫。
2008年,我國開始實施首個國家反拐行動計劃——《中國反對拐賣婦女兒童行動計劃(2008—2012)》,建立了由公安部牽頭,28個部門和單位參與的反對拐賣婦女兒童行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公安機關自2009年起持續開展打拐專項行動,拐賣兒童犯罪得到有效遏制,盜搶拐賣兒童案件年發案降至20起左右,且基本實現了快偵快破。
多年來,公安機關多次呼吁失蹤被拐兒童的父母和疑似被拐人員到公安機關免費采集血樣,幫被拐的孩子早日回家。公安機關對已經確認被拐賣兒童的親生父母,自己要求采血的失蹤兒童親生父母,解救的被拐賣兒童,來歷不明、疑似被拐賣的兒童,來歷不明的流浪、乞討兒童等五類人員必須采集血樣進行DNA檢驗,并將數據錄入全國數據庫。
2016年5月15日,公安部兒童失蹤信息緊急發布平臺“團圓”系統正式上線。該平臺不僅可以快速發布失蹤兒童信息,還能通過新媒體技術手段讓每一位用智能手機的公眾都成為發現人販子的“監視器”。
隨著時代發展、科技進步,公安機關在新技術應用、大數據偵查等方面有了很大提高,查找歷年失蹤被拐兒童具備了更好的條件。
2021年,公安部黨委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開展“團圓”行動,依托“全國打拐DNA系統”和兒童失蹤信息緊急發布平臺“團圓系統”,全力偵破拐賣兒童積案、全力緝捕拐賣犯罪嫌疑人、全面查找失蹤被拐的兒童。當年便偵破拐賣兒童積案350余起,抓獲拐賣犯罪嫌疑人890名,開展認親活動2900余場,找回歷年失蹤被拐兒童10932名。
互聯網時代,信息傳播更加快捷、渠道更加多元,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積極支持參與,為“團圓”行動匯聚智慧力量。在民間,40余萬“寶貝回家”志愿者向許多個失散的家庭伸出援手,電影《失孤》《親愛的》引起全民關注,全民打拐逐漸形成共識。
如今,電影《失孤》《親愛的》原型家庭均已通過“團圓”行動實現認親。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2025年,全國檢察機關起訴拐賣、收買婦女兒童犯罪1035人,同比下降18.4%,為近十年來最低。
“梅姨”的落網,離不開公安機關數十年不懈追捕的堅持,也是時代的必然。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天下無拐的愿望,已不再遙遠。
受害者發聲
被拐兒童鐘彬:
審判“梅姨”,我一定要到場
“好消息!‘梅姨’落網了!”3月21日,“梅姨案”被拐兒童鐘彬得知“梅姨”落網的消息后,激動地第一時間將這一喜訊告知父母。
當天,鐘彬還開啟直播,向大家分享這個好消息。他在直播中說:“正義也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愿天下無拐,愿所有的離散家庭早日團聚。”
“20年來,終于等到了這一天!”鐘彬表示,“這個人改變了我們很多尋親家庭,我們的家庭被她弄成了這個樣子,我真的很心酸。”“審判‘梅姨’的時候,我一定要到場,讓她接受正義的審判。”鐘彬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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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軍良接受媒體采訪(資料圖) 黃嘉豐 攝
被拐孩子父親申軍良:
終于落網了,非常激動
3月21日,“梅姨”落網的消息傳來,被拐孩子申聰的父親申軍良哽咽地說:“終于落網了,非常激動!”
據報道,2005年1月4日,申軍良的妻子于曉莉在出租屋做飯時,兩名男子突然闖入,抱走了年僅1歲、正在熟睡的申聰。此后,申軍良為了尋子,辭去工作,變賣房產,跑遍了大半個中國,張貼了80萬份尋人啟事。直至2016年,警方鎖定“梅姨案”嫌疑人張維平,申軍良才得知兒子被拐賣至廣東河源。2020年3月7日,廣州警方通報找回申聰。
申軍良告訴記者,2020年找到兒子申聰后,他依舊每年到廣東尋找“梅姨”的線索。“甚至春節前我還帶著兒子跑到廣東去找買家,問他通過誰買的(孩子),我一直在追‘梅姨’。”申軍良說。
兒子回家后,為什么申軍良還沒有放棄尋找“梅姨”?申軍良直言:“因為是她拐賣了我的孩子,導致我找了這么多年孩子。”他表示,在尋找申聰的過程中了解到,張維平是“梅姨”的下線,通過“梅姨”拐賣了9個孩子。“我找了15年,我知道沒有找到孩子的家庭太痛了、太苦了、太難了”。
申軍良還表示,會盡快動身到廣東,了解案件的更多情況。“我想搞清楚‘梅姨’到底拐賣了多少孩子,幫更多家長找到被拐孩子。”
律師觀點
律師付建:
“梅姨”已立案偵查,不受追訴期限制
3月21日,“梅姨”落網的消息沖上熱搜,引發全網關注。不少人關心,人販子“梅姨”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曾代理過多起拐賣兒童案的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付建指出,“梅姨”的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而且“梅姨”是拐賣兒童集團犯罪的主要頭目,與張維平等人形成共同犯罪合意,對犯罪完成起關鍵作用,屬于主犯。
付建表示,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屬于拐賣兒童罪的加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梅姨’涉案9名兒童,情節特別嚴重。”
同時,付建告訴記者,在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其中,“梅姨”長期隱匿身份、逃避抓捕,屬于立案后逃避偵查的法定情形,不受追訴期的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4月,主犯張維平等人被依法執行死刑。
申軍良代理律師劉長:
拐賣兒童罪最高可定死刑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長是“張維平等人拐賣兒童案”(俗稱“梅姨案”)被害人申聰的父母申軍良、于曉莉所委托的律師,他得知“梅姨”落網的消息后接受了羊城晚報記者的采訪。
劉長表示,根據目前警方發布的信息,謝某某對其販賣兒童的事實供認不諱。目前辦案機關傾向于其是實施了拐賣兒童行為當中(即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所規定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的“販賣”行為。因此,“梅姨”將會面臨拐賣兒童罪的指控。根據刑法規定,拐賣兒童罪法定刑最高可以為死刑。
此前,張維平曾供述稱,其每次拐到小孩后,均與“梅姨”聯系,由“梅姨”幫忙尋找下家,并且多次隨同“梅姨”到出賣地進行交易。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第21條之規定:“明知他人拐賣婦女、兒童,仍然向其提供被拐賣婦女、兒童的健康證明、出生證明或者其他幫助的,以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共犯論處。”
因此,“梅姨”的行為,至少可以認定為該《意見》第21條當中的“其他幫助”,其本人應當以拐賣兒童罪的共犯論處。至于其在共同犯罪當中所發揮的作用以及具體的刑罰,仍然要根據其到案后辦案機關所收集的相關證據予以判斷。
根據此前警方公布的信息,2017年時,“梅姨”年齡65歲左右,推算下來,現在應該已經70多歲,其年齡對定罪量刑有影響嗎?對此,劉長表示,我國刑法有著“矜老恤幼”的理念。根據我國刑法之規定:“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以上已滿七十五周歲的規定應當是指犯罪行為時的年齡,“梅姨”行為時的年齡需經辦案機關進一步查證。
由于拐賣兒童犯罪是故意犯罪,如果“梅姨”最終被認定為構成拐賣兒童犯罪、且行為時已超過七十五周歲,其仍然應當承擔完整的法律責任,司法機關在定罪量刑時會將其年齡與其行為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但并非一定要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理。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還規定“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因此,如果“梅姨”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原則上不適用死刑。
編輯 陳艷婷
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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