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白云區有一棟近40年樓齡的住宅樓,因為加裝電梯一事引發了鄰里糾紛,持續了一年多。前期唯一投反對票的業主張叔,在電梯建成后提出補交約1.9萬元費用使用電梯,卻遭整棟樓住戶反對,隨后將十余名鄰居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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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他反對的理由是影響室內采光與日常通風、墻體開裂、地基下沉這三個問題,有一說一,加裝的電梯是會有這個問題的存在。但你不參與,其他業主都同意的情況下,不影響電梯的安裝。
只不過裝電梯前,你是整棟樓唯一的反對者;裝完后,卻恬不知恥地以為補交1.9萬就能使用電梯,從現實情況看,這就是把其他住戶當傻子看,真的沒有這等好事。
暫且不說安裝電梯的費用,就申報安裝電梯時,你使絆子阻攔,花了近一年多的時間,電梯才安裝完成,這就是在折騰其他的住戶,浪費他們的時間和精力。
其次1.9萬的使用費是當時的安裝費用,如今都過去一年了,還想以原價獲得乘坐電梯服務,就是坐享其成,花了這么點小錢,卻享受著其他住戶勞心勞力才獲得的成果,這顯然也不是他們所能接受的。
對于他所說的電梯會侵犯了他們的隱私,可整個樓層都是一樣的設計格局,都會面臨著同樣的問題呢?但相較于安裝電梯這件事上,顯得更加容易解決。
如今,這住戶把其他的業主給起訴了,既然如此,大家誰也不服誰,那就交給法律來處理了。
而起訴后最壞的結果無非兩種情況,其他的業主輸了,給這住戶電梯的使用權,但是繳納的費用不僅僅是前期的安裝費,還得進一步把日常維修保養電梯的費用,用白紙黑字寫得更加具體清晰一些,免得他再一次耍賴。
要是其他業主贏了,無非就是大家籌點款,賠償一些損失給他,這樣也就徹底斷了他想要坐電梯的想法。
這就是一個很現實的情況,有的人總想著說要搞好鄰里關系,其實人和人之間的差距,并不能一概而論。
但就我個人的看法,既然前期能鬧到這個地步,也足以看到人緣關系有多差了。沒必要為了這點關系浪費太多的精力,不太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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