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報道,轟動全國的“梅姨案”嫌疑人謝某某,潛逃多年后終于傳來落網的消息。廣州市公安局3月21日發布消息,經過警方不懈努力,“張維平等人拐賣兒童案”取得重大進展,犯罪嫌疑人謝某某(女)落網,其即為該案關鍵人物“梅姨”。
經審訊,謝某某對其販賣兒童的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她已被警方依法執行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我們先來回顧一下案情。
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期間,多名兒童在廣州增城、惠州博羅等地被拐。案發后,公安部、廣東省公安廳將該案列為督辦案件,成立省、市、區三級公安機關聯合專案組開展偵辦工作,并于2016年將張維平等5名犯罪分子抓獲。張維平供認其拐賣兒童的作案事實,并稱所拐兒童是通過“梅姨”販賣。
為了能盡早讓失散的家庭團圓,專案組偕同受害家庭和社會各界力量持續開展尋親、解救工作,于2019年至2024年間將被拐兒童悉數找回,并組織認親。2023年4月,主犯張維平等人被依法執行死刑。但因真實身份等關鍵信息的缺失,“梅姨”作為該案的關鍵人物,始終未能歸案。
專案組民警采取“內緊外松”的策略,多年來堅持走訪調查、公布模擬畫像并廣泛征集線索。2025年,專案組發現一位名叫謝某某的女子,其特征與“梅姨”高度吻合。經進一步核實,謝某某正是“梅姨”。
潛逃近20年,讓多個家庭支離破碎,“梅姨”終于落網。尋親家長發聲,“梅姨”為何多年難抓捕?
2005年1月,申聰在廣州增城的出租屋內被人販子強行抱走并拐賣到廣東省河源市紫金縣。2020年3月,被找回。申聰的父親申軍良對中國之聲表示,最初他得知“梅姨”落網的消息時,難掩心中的激動。
申軍良說:“聽到這個消息,我的心都快跳出來,我追找了‘梅姨’十年。我從2016年搶申聰這一伙人販子落網之后,知道這伙人販子搶完申聰之后,通過本地一個阿婆賣到了廣州增城。2016年3月開始,我走遍廣州增城的每一條街每一個鄉鎮,一直到2017年6月份,在警方努力下,撬開張維平的嘴,說除了我兒子申聰以外,還有另外8個孩子都是交給了一個稱呼‘梅姨’的女人販賣出去的。”
這幾年,申軍良仍堅持每年多次往返廣東,想盡辦法尋找“梅姨”的線索。
申軍良繼續說:“我每年都去很多趟廣東,都是沿著‘梅姨’的軌跡去走,‘梅姨’之前的軌跡我走了無數遍。她在我心里就是一個疙瘩,甚至在春節前幾個月,我帶著我的兒子申聰一起去了廣東。”
受害者鐘彬的父親鐘丁酉也告訴記者,他是3月21日中午得知“梅姨”落網消息的。回想起找回兒子的艱辛過程,心情一時難以名狀。
鐘丁酉對記者說:“又激動、又高興,但又高興不起來。想起我們在尋找兒子20年來的那些點點滴滴,真的是高興不起來。我們到了好多地方,大半個中國吧。我們那些尋子家長都想她早點落網。”
“梅姨”的稱呼第一次為人所知始于2017年。2017年6月,廣州增城警方發布一則關于“梅姨”的懸賞通報稱,“梅姨”真實姓名不詳,身高1.5米,講粵語,會講客家話,曾長期在廣州增城和韶關新豐地區活動,通報中還附有一張“梅姨”的黑白畫像。
2019年,山東省公安廳原首席模擬畫像專家林宇輝受邀繪制第二版梅姨模擬畫像。
此前申軍良父子團圓時,廣州市公安局增城區分局相關負責人曾表示:“根據張維平的供述,警方核實了幾乎所有細節。有可能符合條件的戶籍人口、外來人口、暫住人口都進行了排查,還沒有證據直接證明‘梅姨’是否存在。”
“梅姨”的蹤跡再次出現在大眾視野,便是此次落網。不過,目前官方尚未發布“梅姨”落網后的正面照片,這也是公眾的關注焦點之一。
申軍良的代理律師劉長曾參與“張維平拐賣兒童案”的二審。他告訴記者,得知“梅姨”落網的消息,雖然有些突然,但并不意外。
劉長透露:“我們2020年建的微信群,當時是因為‘梅姨’或者張維平拐賣兒童案的二審,一些被拐兒童的家屬,包括媒體記者、律師等建了這個微信群。從那個時候到現在,大家一直關注著‘梅姨’這個案件,偶爾有一些信息大家也會一起討論。”
“梅姨”到底是誰?為何長期沒有影蹤?
劉長分析認為:“不是她有特別強的反偵查能力,不是她有什么特殊手段,相反很有可能因為她特別普通,你根本想象不出她是一個犯罪分子。從我們辦理這個案件的角度來看,在庭審當中拐賣兒童犯罪的張維平有一些供述,他講過他怎么認識的‘梅姨’,包括他每一次作案之后,是通過‘梅姨’介紹,把小孩再進行轉賣。‘梅姨’既給人介紹小孩進行所謂的‘抱養’,也給人介紹對象。從張維平的描繪來看,‘梅姨’可能并不認為自己是在犯罪,甚至有可能認為自己在做某種好事,所以她是這么一種社會角色,就導致在比較長的時期內,大家沒有找到她。”
劉長還表示,這些被拐兒童的案件多發生于20多年前,受當年技術手段等條件的限制,警方想要在茫茫人海中準確找到“梅姨”,確實會面臨很多困難。
劉長進一步說:“從張維平案的庭審查明情況來看,當時被拐賣的兒童群體,大致都是距現在20多年前,而且案發的地點都是在工廠、出租房,一些流動人口特別密集的地方。那個時候作案留下的痕跡特別少,這也是導致辦案困難的一個方面。”
劉長分析,“梅姨”涉嫌拐賣兒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梅姨”的行為符合本罪的行為要件,視情節可能面臨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最高可能被判處死刑。
(中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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