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一女子230萬保全款“憑空消失”:兩份法院裁定“撞車”,誰來為“保而不全”買單?
特約撰稿人 李是
“煮熟的鴨子飛了”——這句無奈的俗語,成了甘肅永昌縣居民周璐兩年維權路的真實寫照。
手握法院生效判決和明確的財產保全裁定,周璐本該拿回的229萬元借款,卻在執行過程中離奇“蒸發”。這筆被永昌縣人民法院依法凍結的拆遷補償款,竟被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在另一起案件中強行扣劃。圍繞同一筆款項,兩家法院的司法行為產生激烈沖突,而作為申請執行人的周璐,至今未拿回一分錢。
訴前保全:230萬元款項依法“鎖死”
事情源于一起民間借貸糾紛。2011年,周璐向甘肅西田水電開發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蘇某清投入100萬元,后經法院認定該投資實為借貸。2022年10月26日,為防止對方轉移財產,周璐在起訴前向永昌縣人民法院申請了訴前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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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縣法院作出(2022)甘0321財保39號民事裁定書,依法凍結被執行人在永昌縣水務局的拆遷補償款中的230萬元,期限一年。2023年,永昌縣法院再次裁定凍結了蘇某清、 西田水電公司在水務局中的拆遷補償款,也就是說在訴訟期間該保全順利續保至2024年10月25日。對周璐而言,這筆錢是她未來判決執行的“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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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歷經一審、二審、發回重審,永昌縣法院于2024年9月作出終審判決,判令西田水電公司與蘇某清返還周璐本息共計229萬元。
2024年1月,周璐向永昌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然而執行法官卻告知她:那筆被保全的230萬元,已經“不翼而飛”。
保全無保:另一家法院“強制執行”截走保全款
周璐調查發現,截走這筆錢的,是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在周璐起訴蘇永清后不久,蘇某清的前妻楊某也將蘇某清及西田水電公司訴至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案由同樣是民間借貸糾紛。雙方迅速達成調解,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周璐強烈懷疑該案存在虛假訴訟嫌疑——蘇某清的代理律師,同時代理了其前妻楊某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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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9日,城關區法院執行法官潘成偉等人作出(2023)甘0102執9號執行裁定,凍結并扣劃被執行人在永昌縣水務局的拆遷補償款。關鍵問題在于:城關區法院采取執行措施時,永昌縣法院的保全裁定尚在有效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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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震驚的是,城關區法院在明知或應當知道該款項已被永昌縣法院先行凍結的情況下,仍于2023年3月20日追加永昌縣水務局為第三人,直接扣劃賬戶內全部余額439萬余元,其中就包含已被永昌法院保全的230萬元。
據周璐陳述及材料顯示,城關區法院執行法官前往永昌縣水務局辦理扣劃時,面對水務局會計關于“已有永昌法院保全”的異議,竟解釋稱“永昌法院的200萬元是保全而非凍結”,并以“誰的欠條先判決,先扣劃到誰的款項”為由,強行推進扣劃程序。
法律追問:保全為何不“全”?執行豈能“搶跑”?
這一事件暴露出的法律程序問題,令人深思。
1.保全與執行的沖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在先的保全裁定具有排他性效力,其他法院在無合法事由時不得擅自處分已被保全的財產。城關區法院的扣劃行為,直接架空了永昌縣法院的司法保全效力,被周璐一方指責為“先下手為強的‘搶錢’行動”。
2.協助執行人的違規:永昌縣水務局作為協助執行人,在明知存在在先保全的情況下,未依法提出書面異議,反而配合了后到法院的扣劃指令,直接導致保全財產流失。
3.執行異議的“空轉”:事后,永昌縣水務局向城關區法院提出執行異議,要求退回款項。城關區法院于2024年作出(2024)甘0102執異941號執行裁定,駁回了水務局的異議請求,內部糾錯渠道就此阻斷。
4.虛假訴訟嫌疑:蘇某清在其本人為被告的案件審理期間,迅速與前妻達成調解并進入執行,且代理律師同時代理雙方,這種操作高度疑似通過虛假訴訟轉移資產,規避對周璐的債務。
維權困局:兩年奔走,法律權威面臨考驗
自己的投資成為借貸,訴前保全的財產竟然沒了。周璐由此陷入漫長的維權“馬拉松”。她多次向永昌縣法院、金昌市政法委、甘肅省高院、甘肅省檢察院乃至中央巡視組反映情況,始終未得到有效解決。
“我一次次問永昌縣法院,得到的答復永遠是‘再等等’。”周璐在材料中寫道,“在遇到更高的法院部門時,居然沒有人覺得這是違法行為。法律面前,難道誰的拳頭硬,誰的后臺硬,就可以置法律于無顧嗎?”
更令她絕望的是,由于兩名被執行人“債臺高筑,且再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這筆被違法扣劃的款項,意味著她勝訴判決的徹底落空。
涉嫌犯罪:控告書直指執行法官濫用職權
2024年4月12日,周璐正式向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刑事控告狀,以涉嫌“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為由,控告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潘成偉、王斌、郭凱三人。
控告狀指出,被控告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三款,在執行活動中濫用職權,違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控告人也懇請司法機關一并查處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虛假訴訟違法犯罪嫌疑。
截至發稿,周璐仍未拿回屬于她的230萬元保全款項。 這筆錢不僅關乎一個普通公民的合法權益,更關乎司法保全制度的嚴肅性與法院裁判的公信力。當司法行為自身出現沖突時,當事人該如何救濟?當不同法院的裁定“打架”時,誰來為受損的司法權威“買單”?
我們期待相關司法機關能直面問題,依法對事件中的違法線索進行審查,讓“保而不全”的亂象不再重演,讓每一份生效判決都能得到應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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