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500萬買房12年無結果:800萬被挪用、再貸5000萬,律師:已觸及三類違法
福建莆田一男子2500萬買房,這起涉額巨大的房產交易事件,多年來持續引發社會關注。
當事人李先生2014年出資2500萬元為女兒購買相關廠房,對方以辦理過戶為條件,收取款項后并未按約定使用,其中800萬元被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及揮霍。
買家結清解壓后次日涉案方(賣方)又與原涵江農行行長劉某陽串通以該房產在同一家銀行辦里了新的抵押貸款,獲取銀行資金5000余萬元,既不履行過戶義務,也不退還相關款項,長期持有產權及相關證書。庭審中更明確表示,要處置房產用于清償自身相關債務,完全無履約、退款意向。
目前該案已多次開庭,相關違法犯罪線索均已進入司法審查程序。
上海九州通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逾白律師-周垂坤律師-北京瀛臺律師事務所邢立峰律師等多方法律專家專業法律解讀
以占有為目的,虛構履約事由
一方以過戶為誘餌,收取大額款項后挪作他用,事后拒不履行、拒不返還,已符合刑事詐騙類犯罪的構成要件,主觀惡意明顯,性質嚴重。
使用虛假理由獲取銀行大額資金
通過不實信息、違規操作獲取銀行大額授信,已涉嫌騙取金融機構資金類犯罪,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
銀行人員違規審批,涉嫌職務違法
原銀行相關負責人在貸款審批、抵押登記等環節存在明顯違規,未嚴格履行審查義務,涉嫌違法發放貸款類行為,已被移交紀委及相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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