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瀛涯勝覽》是明代通事馬歡編著的海外聞見錄,成書于景泰二年(公元1451年)。馬歡通曉阿拉伯語,曾三次隨鄭和船隊下西洋,親歷占城、爪哇、錫蘭、天方等二十國。自敘秉持“直筆書其事而已”的紀實理念,記錄各國航路、海潮、地理方位、國王、政治制度、風土物產及語言文字等狀況,始撰于永樂十四年(公元1416年),歷時35年修訂定稿。
雖然作者馬歡撰稿時,力求文字通俗易懂,但因為距今年代久遠,書中很多地理、歷史、宗教、文化細節,六百年后的今人已經難以理解。因此本人將該書翻譯為現代白話文,并盡力考據訂正書中細節,以饗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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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占城國下
水果有梅、橘、西瓜、甘蔗、椰子、菠蘿蜜、芭蕉等。波羅蜜像冬瓜,外皮似川荔枝,皮內有雞蛋大塊黃肉,味如蜜。中有子如雞腰子,炒吃味如栗子。蔬菜只有冬瓜、黃瓜、葫蘆、芥菜、蔥姜,其余果菜都沒有。人多以捕魚為業,少耕種,所以稻谷不多。土種米粒細長,多紅色。大小麥都沒有。檳榔、蔞葉(蒟醬葉),人人不停口地嚼食。
男女婚姻,只讓男子先到女家,成親完畢,過十天或半月,男家父母及親友用鼓樂迎取夫婦回家,然后擺酒作樂。其酒用飯拌藥,封在甕中發酵。想喝時,用三四尺長的竹筒插入酒甕,眾人環坐,按人數加水,輪流吸飲。吸干再加水,直到無味為止。(這是東南亞傳統“竹筒酒”/米酒吸飲習俗,至今越南、老撾等地仍有類似。)
書寫沒有紙筆,用羊皮捶薄,或樹皮熏黑,折成經摺,用白粉寫字為記。國法刑罰:輕罪用藤條打脊,重罪割鼻。偷盜斷手,犯奸男女烙面成疤。罪大者,用硬木削尖立在小船形木上,放水中讓罪人坐于尖木之上,木從口穿出而死,就留在水上示眾。(這些刑罰反映占婆受印度教-佛教法律影響的嚴酷律法。)
日月歷法沒有閏月,只以十二月為一年,晝夜分為十更,用鼓敲記。四季以花開為春,葉落為秋。國王年節日,用生人膽汁調水沐浴,各處頭目采集進獻,作為貢禮。
其國王做王三十年,則退位出家,讓弟兄子侄暫管國事。國王到深山持齋受戒,或吃素。獨居一年,對天發誓:“我先前為王,在位無道,愿被狼虎吃掉,或病死。”若一年期滿不死,再登位復管國事。國人稱他為“昔唆馬哈刺札”,這是至尊至圣的稱號。(此三十年退位山中考驗是占婆特有習俗,史料僅馬歡記載,體現古代王權神圣與自我凈化理念。用生膽汁沐浴也是占婆特有習俗記載;“昔唆馬哈刺札”即梵語“Sri Maharaja”或占婆王號。)
有一種叫“尸頭蠻”的,本是人家一婦女,只是眼無瞳孔,人視為異。夜里睡覺時頭飛出去,吃人家小兒糞尖,那孩子被妖氣侵入腹部必死。頭飛回合體則如舊。若知道后等頭飛去時,把身體移到別處,頭回來不能合體則死。若人家有此婦不報官,除殺者外,罪及全家。(這是東南亞常見“飛頭鬼”傳說,類似馬來半島的“Penanggalan”,馬歡親聞記錄,反映當時民間鬼神信仰。)
又有一通海大潭,名鱷魚潭。如人有爭訟難明之事,官不能決,就讓爭訟二人騎水牛過潭。理虧者鱷魚出來吃掉;理直者即使過十次,也不被吃。最奇特了。(這是古代“神判法”,世界多地曾有類似用水、火或動物考驗是非的習俗。)
海邊山內有野水牛,非常兇狠。原本是人家耕牛,跑入山中自生自長,年久成群。只要見到穿青衣(藍衣)的人,必趕來抵觸致死,極惡。番人非常愛惜自己的頭,有人觸碰其頭,如同中國殺人一樣的仇恨。(東南亞許多民族至今仍有“頭為神圣不可觸”的禁忌。)
買賣交易使用七成淡金或銀。中國青瓷、盤碗等品,紵絲、綾絹、燒珠等物,他們非常喜愛,就用淡金交換,常將犀角、象牙、伽藍香等物進貢中國。(占婆是中國瓷器、絲綢重要貿易伙伴,出口珍貴香料與象牙;今越南平定省仍以占婆文化為旅游招牌。)
譯者注:馬歡親歷記載的占城(Champa),是15世紀初鄭和船隊第一站,展現了印度化東南亞王國繁華富庶卻充滿奇風異俗的風貌。今天占婆王國雖已融入越南歷史,但歸仁(Quy Nhon)周邊仍保留大量紅色磚塔遺跡(Cham Towers),沿海景觀與當年海口相近,成為中越海上絲路活見證。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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