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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婉之跟高翔的大結局,電視劇跟原著完全是兩個不同的結局,原著里方婉之跟高翔結婚后,去了上海老家生活,方婉之找了份外企的投行工作,兩人還生下了一個兒子。
這樣的方婉之,是平凡的,而深圳的生意,全留給了李娟,李娟才是那個有野心的人,而方婉之,一直追求的都是小富即安,安穩(wěn)普通的生活,做一個平凡的好人。
成為平凡的好人,這才是作者梁曉聲在小說里一直強調(diào)的,也是大多數(shù)人能夠成為的模樣,是市長爸爸和校長媽媽對方婉之從小的期許。
父母能夠接納自己的孩子長大后,成為一個平凡普通的人,但一定要成為一個好人,這才是父母應該修煉的心態(tài)。
不是每個孩子都能夠成龍成鳳,都要做出一番多么偉大的事業(yè),他們走出社會以后,在每一個平凡的工作崗位上,能夠做自己,并且內(nèi)心有光,生活快樂,與人為善,這本身就已經(jīng)是父母的驕傲,是社會的力量了。
做一個平凡的好人,這才是梁曉聲這部小說《我和我的命》的主旨與升華。
電視劇里的方婉之,卻一直在深圳闖蕩得驚心動魄,經(jīng)歷了創(chuàng)業(yè)的艱辛與起落,直到她成為了深圳發(fā)展浪潮里將公司做到與國際接軌的女強人,這才是孟思遠和何永旺心里的驕傲,與梁曉聲的本意相去甚遠。
難道非要成為一名商界名流,或考公成為政界領導,才能算得上是成功,才能光宗耀祖,才能成為父母心里的驕傲,成為大家羨慕的對象嗎?
成為一名自己想成為的人,做著平凡的工作,心存善念,活成自己生活里的一束光,就不是成功?
不是每個人都適合從商從政這類充滿刺激的生活,有些人生而平凡,注定了只能走一條平凡之路,正如梁曉聲在書里寫道:“人是自我給出的意義的踐行者”!
孟思遠對方婉之的期待是:“我希望你這個平凡的普通的人中的幸運者,一生都要做一個好人。”
方靜妤對方婉之說過:“如果我女兒將來能成為百分之幾的平凡的好人,媽媽和爸爸就特別欣慰了。”
連方婉之自己也早就認識到了這個“命”的真理:我不怕平凡,簡直也可以說,既然平凡注定是我的宿命,我愿與我的宿命和平共處,平平凡凡度過我的一生。我之一切努力和勞碌,不是一心想要超越平凡,只不過是要使那平凡趨于穩(wěn)定,爭取在穩(wěn)定中過出幾許平凡人生的微淡的小滋味來。我不贊成“明知不可為”而“為”,我認為這句被某些人賦予詩性色彩的話,其實是很忽悠人的,明明不可為還亂為個什么勁兒呢?那不是瞎折騰嗎?
這樣的方婉之才是真實的,現(xiàn)實里的大多數(shù)。
而這些,才是梁曉聲想要傳遞給大家的思考,一個值得我們深思的道理。
先是做一個平凡的好人,再努力成為不平凡。
成為好人,是做人的基石,是否平凡,是天命與努力的結果。
謀事在人,成事在天,但始終要與人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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