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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視覺中國
作者 商迪安
在互相攻入對方腹地、打響核心品類的正面遭遇戰之后,兩家深圳硬件創新企業之間的博弈再度升級。
「電廠」獲悉,近日,DJI大疆創新已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向Insta 360影石創新發起訴訟。
大疆主張,多名前大疆核心研發人員參與了6項影石申請的專利,相關專利權屬存在糾紛,目前法院已受理并正式立案,這也是大疆首次在國內提起專利權屬糾紛。
這也說明,除了向對手的優勢市場沖鋒,大疆與影石創新也在想方設法,維護己方的固有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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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大疆員工,成為影石專利“影子”發明人
據接近此案的知情人士透露,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影石申請的涉案專利,系由多名從大疆離職的員工在離職后一年內作出。且涉案專利主要集中在無人機飛行控制、結構設計及影像處理等大疆深耕多年的核心技術領域。
業界內部人士進一步透露稱,在6項爭議專利中,有兩項分別關乎無人機飛行控制和無人機結構設計的專利存在關鍵細節:
影石在中國提交的申請文件中,將部分發明人記載為“請求不公布姓名”。而在對應的國際專利申請(PCT)中,由于強制披露規定,專利申請人必須清晰列明發明人的真實姓名。經對兩份文件信息對比信息比對,大疆發現,在國內外申請文件中的發明人指向明確,正是從大疆離職的研發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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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視覺中國
據了解,這些前員工在大疆任職期間,曾深度參與無人機重點項目的技術開發,直接接觸并掌握包括飛行控制、結構設計、影像處理等在內的核心技術。
另據公開渠道信息顯示,相關員工在離職并加入影石后不久,便在與原工作內容高度重合的技術領域內,提交了多項專利申請。據公開渠道查詢,截至目前,影石共有51項專利申請要求不公開發明人姓名,相關專利不僅涉及無人機技術,也廣泛涵蓋手持影像等多種產品品類。
大疆并且認為,這些發明與該些員工在大疆任職時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密切相關,屬于職務發明范疇。涉案專利主要集中在無人機飛行控制、結構設計及影像處理等大疆深耕多年的核心技術領域。依照《專利法》相關規定,專利申請權依法應歸大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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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專利之爭,也是對商業競爭的邊界探索
依據中國《專利法》第6條,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屬于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歸屬于該單位。這一制度設計旨在保護企業長期的研發投入。
然而,實踐中,當核心研發人員帶著原單位的“技術記憶”流動時,如何清晰界定“個人經驗”與“原單位職務成果”的邊界,一直是知識產權司法實踐中的難點。類似的爭議與法律訴訟,也曾在公眾視野中多次上演。
比如2018年,吉利發現近40名前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于2016年至2018年“跳槽”到威馬汽車及關聯公司,并涉嫌利用原單位技術資料,申請了12件實用新型專利,因此向威馬發起訴訟。
2019年,電聲行業龍頭歌爾股份向“中國MEMS第一股”敏芯股份發起訴訟,原因是離職不足一年的員工唐某明,在入職敏芯后參與了多項專利申請,且技術領域與其此前在歌爾的工作范疇重合。
兩樁訴訟均以原告勝訴告終,但專利爭議論證復雜、耗時歷久。
“專利就是給天才之火,澆上利益之油。” 有業界觀察人士指出,部分企業通過引進競爭對手或行業內核心技術人員,在極短時間內實現特定技術領域的快速突破或專利布局,這種人才引進與技術移植的邊界,值得深思。
目前,大疆已正式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涉案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應歸屬大疆。該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具體庭審時間待定。此次訴訟的結果,或將為界定人才流動中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一次重要的司法參照。
2025年7月23日,影石創新官宣進軍無人機市場的戰略規劃;當月底,大疆就推出了首款全景相機產品;雙方亦曾推出價格補貼、降價等策略吸引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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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疆Osmo Pocket 3,圖/視覺中國
自那之后,兩家公司之間的正面競爭成了國產消費硬件市場的一條故事明線。但在這個背景板下,而大疆與影石的訴訟再次提示了整個市場:創新可以狂飆,但動作不能變形;不同商業主體之間的競爭并非無序,而是需要被限定在法律的邊界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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